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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金口河区鑫宇矿产品加工厂地块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

2023年12月01日   四川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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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结论及建议9.1详细调查结论

9.1.1地块概况

该地块为中国人民解放军32606部队闲置用地, (略) 金口河区鑫宇矿产品加工厂于2002年~2016年期间违规使用该部分区域从事铅锌矿洗选,无任何环保手续,后被当地执法部门强制关闭,现地块处于闲置状态,地块内设备设施均已拆除,构筑物破损严重。地块规划性质为零售用地,地块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9.1.2调查结论

(1)点位布设情况

(略) 金口河区鑫宇矿产品加工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取样类型为土壤,共计样品19件(含平行样2件)。其中地块内土壤监测点位7个,地块外土壤对照点位3个。

(2)监测因子

pH、《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45项基本项、锌、锰、钛、硒、氟化物、石油烃(C10-C40)。

(3)检测结果

对比《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以及《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2023)中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块内土壤存在砷、铅含量超标情况,其中砷仅一个点位超标,位于破碎球磨工段,最大检出浓度为202mg/kg;铅两个点位超标,分别位于破碎球磨工段和洗选车间,最大检出浓度为2694mg/kg。

(略) 金口河区鑫宇矿产品加工厂地块需据此开展进一步风险评估。

9.2风险评估结论

9.2.1针对铅的风险评估

采用成人血铅模型(ALM)对铅进行风险评估,并以“使得胎血铅浓度超过目标血铅浓度的概率不超过5%”为保护目标,通过ALM血铅模型计算可得土壤中铅应达到的标准为692mg/kg。

根据采样分析结果, (略) 金口河区鑫宇矿产品加工厂地块T1-2(1.9-3.4m)点位土壤中层铅最大检出值为2694mg/kg,大于692mg/kg,表明本地块铅土壤污染造成的人体健康风险超过了可接受水平。

9.2.2针对其他污染的风险评估

(1)关注污染物及暴露途径

根据详细调查结果,本地块存在对人群等敏感受体具有潜在风险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关注污染物包括:砷。本地块未来用地性质为零售商业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敏感受体主要为成人。

关注污染物的暴露途径包括经口摄入土壤、皮肤接触土壤及吸入空气中来自土壤的颗粒物。

(2)风险表征结果

将关注污染物各层检出浓度最大值作为其暴露浓度,采用临近地块土工样品测定参数和导则推荐的相关参数进行风险值计算,进行风险评估,结果显示:砷的致癌风险大于10-6,非致癌危害商大于1,其风险不可接受,应当采取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

(3)风险控制值及修复目标值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通过上述计算公式,并按照单一污染物致癌风险可接受水平ACR=10-6、非致癌物质风险可接受水平AHQ设定为1,计算得出基于致癌风险和非致癌风险下,第二类用地情景中关注污染物砷的土壤风险控制值为1.47mg/kg。

②修复目标值确定结果

根据计算所得风险控制值,对比《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对关注污染物筛选值和管制值的限定,确认关注污染物砷的修复目标值为60mg/kg。

(4)修复范围及修复方量

利用Arcgis软件,采用反距离权重法对场地污染物进行含量预测,最终确定第一层修复面积为257.62m2,方量为128.81m3;第二层修复面积为392.36m2,方量为588.54m3。合计修复方量为717.35m3

9.3建议

经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发现在现有用地性质条件下,地块内土壤存在铅、砷污染,通过风险评估认为其对人体健康造成的风险不可接受,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建议对该地块开展风险管控,在地块再次开发前完成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工作。

(1)在地块土壤修复前采取有效阻隔和风险防范措施,使污染地块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确保人居环境安全。可通过植被覆盖、围挡建设、标识牌设立等措施实施制度管控,同时在周边区域开展污染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决定是否开展工程管控措施。

(2)在该地块下一步开发利用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强化地块风险管控,加强地块环境管理和监管,严禁向地块内堆放任何形式的固体废物或者向地块内排放污水;严禁向可能产生污染物的企业、团体、组织等单位和个人出租场地;加强土地开发利用阶段的环境跟踪监测,遇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置。

(3)由于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的隐蔽性,任何调查都无法详细到能够排除所有风险,地块责任单位在后续地块利用过程中需按《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的要求落实。若在土地开发利用阶段时遇到异常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停止施工、疏散人员、隔离异常区、设置警示标志,地块责任单位应及时应对处置并向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报告,在上报的同时应请专业环境检测人员进行应急检测,并根据最终检测结果制定后续工作程序。

, (略) ,金口河区,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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