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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3年12月01日

2023年12月01日   江苏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3年12月01日)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25-*(政务大厅)/*
  通讯地址: (略) 浦口区雨合路20号
联系人: (略) 浦口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浦口区疾控中心实验室二期改造项目 (略) 浦口区江浦街道浦云路120号浦口区疾控中心4F、5F (略) 浦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南京 (略) 项目投资2356万元, (略) 浦口区疾控中心四层微生物实验室、普通实验室及辅助实验室和五层ICP/GC-MS室实施改造,同时购置实验室微生物仪器设备、理化仪器设备、采样检测仪器设备、信息系统等。项目建成后,核酸检测3.5万例/日、病毒检测1000例/年、免疫学检测1000例/年、细菌学检测500例/年、肠道寄生虫检测1000份/年、生活饮用水检测(感官、无机、有机)2000份/年、食品检测(重金属、有机物、添加剂、营养成分、农残)1000份/年、土壤检测(重金属)200份/年、职业卫生检测(重金属、有机物、粉尘)500份/年、生物材料检测(重金属)500份/年。 (1)大气环境影响
微生物实验室气溶胶废气经“生物安全柜+高效过滤器”处理后通过新风系统引至楼顶排放;有机废气(非*烷总烃、三氯*烷、二氯*烷)经由通风橱/万向集气罩收集后设置专用管道引至楼顶经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DA003、DA006)排放;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经由通风橱/万向集气罩收集后设置专用管道引至楼顶经SDG吸附剂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2、DA004、DA005)排放;其他实验室废气经新风系统高效过滤器处理后接入楼顶排气筒排放。
(2)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初次清洗废水和后道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高压灭菌废水、拖地废水,各类废水收集后依托 (略) 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接管至珠江污水处理厂。
(3)噪声影响
本项目噪声源经减振、隔声、距离衰减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噪声排放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进行回收,理化检测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环卫清运;危险废物(核酸检测废物、生物检测废物、理化检测废物、废活性炭、废SDG吸附剂、废高效过滤器、废紫外灯管、废化学试剂)妥善贮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委托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固废实现“零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二、拟不予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不予批准的理由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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