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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平农发〔2023〕42号贺州市平桂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平桂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年11月08日   广西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贺平农发〔2023〕42号 (略) 平桂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2023年平桂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09:50 来源:平桂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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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平农发〔2023〕42号



(略) 平桂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2023年平桂区农产品产地冷藏

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农服中心、本局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2023年平桂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广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函〔2023〕1221号)、《 (略) 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支出方向)的通知》(贺财农〔2023〕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2023年平桂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略) 平桂区农业农村局

**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平桂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

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广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函〔2023〕1221号)要求,为加强我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加快形成“双循环”,促进消费“双升级”,提高重要农副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升乡村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服务新发展格局,适 (略) 场对高品质农产品和高质量服务的要求,坚持“农有、农用、农享”和相对集中布局建设的原则,围绕鲜活农产品保鲜和商品化处理,聚焦农业农村新型主体所有和农业龙头企业合作运营,提高产地冷藏保鲜能力、商品化处理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全面提升平桂高品质农产品与消费需求的适配性,促进农产品顺畅销售,增加农民收入,助力乡村振兴。

二、建设目标

以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支持在村镇建设一批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实现鲜活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能力明显提升,就近满足产业发展基本需求;产后损失率显著下降,商品化处理能力普遍提升,产品附加值大幅增长;仓储保鲜冷链信息化与品牌化水平全面提升,产销对接更加顺畅;主体服务带动能力明显增强;“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能力大幅提升。2023年,自治区安排我区项目经费500万元,建成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6个以上。

三、实施区域

2023年,在平桂区范围内,主要围绕水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开展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鼓励各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集体经济组织自愿申报,自主开展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

四、支持对象

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

五、补助标准和要求

(一) 2023年补贴方式。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补助标准采取“双限”,即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单个建设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广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主体设施采用贮藏容积对照相应补贴标准进行补贴。

(二)附属设施补贴方式。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数字化产地仓等附属设备的补助金额不能超过冷藏设施补助资金的30%。

(三)补贴设施量化方式。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经营性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项目建设设备设施的产权必须属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项目申报主体。

(四)动态监管资金。要围绕设施数硬任务,若出现资金余 额,由区农业农村局重新确定新的主体按比例建设冷藏保鲜设施和商品化产地仓配套设备,不允许使用其他中央项目资金叠加用于本项目建设。

(五)项目管理。实行项目储备制度,对项目储备库进行动态滚动管理。进入储备库的项目有效期原则上为2年,有效期内可申请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2年未执行和已安排的在库项目自动出库。对实施不了的项目和主体进行及时调整,不能影响年度任务的完成。

六、建设内容和要求

(一)建设内容

1.冷藏设施。包括通风贮藏库、高温库、低温库、气调贮藏库、预冷库及配套设施设备。

2.信息采集设施。中央补贴15万元以上的冷藏保鲜库须配备至少1套具有自主通讯功能的信息采集系统,体量较大的冷藏保鲜库应当配套安装信息化地磅,方便采集仓库有关数据。

(二)建设要求

1.建设时间。到**日前完成全年项目建设和验收任务。

2.强化运营。加强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各级供销社农产品销售主渠道作用,鼓励供销社等有建设、 (略) 场主体参与项目合作建设和运营。引进运 (略) 场主体参与建设和运营,合理协商收益分成。要落实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设备所有权归合法申报主体所有的要求,积极引进配套建设农产品数字化产地仓,推进全县域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和销售运营。

3.加强统筹。加强与乡村振兴、发展改革等部门的统筹协调,整合县域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数字化产地仓、农产品电商、冷链运输车的建设,推动农产品冷藏保鲜、农产品预处理和商品化处理、 (略) 场等设施协同发展,构建集生产、仓储、销售和深加工于一体的全链条新模式。

八、组织实施

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程序,支持建设主体新建或改扩建设施。各地要准确把握政策,完善工作流程,实行申请、审核、公示、补助发放全过程线上管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一)加快编报实施方案。2023年11月前编制平桂区整体实施方案。

(二)自主开展项目建设。建设主体要按照技术方案要求, 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 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建设主体对建设和采购的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要责任。

(三)及时组织核验。建设主体完成建设后在线上提出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完成验收工作。**日前完成全区所有项目建设和验收工作,对享受补助的冷藏保鲜设施,应设立专门的标识和编号。2023年平桂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验收工作严格遵循《广西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验收方案》执行,不再另外制定验收方案。

(四)加快设施设备验收和资金拨付进度。结合实际制定安全可靠、简便易行的验收和资金拨付方式, 加快设施设备验收和资金拨付进度。通过验收后,及时在全区进行仓储保鲜设施补助发放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补助余款拨付给建设主体。

(五)强化项目监督管理。建立并落实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管理制度。加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 鲜设施建设主体申请行为的信用管理,实行建设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自主承诺制,加强督导检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对改扩建主体以及第二次申报主体加强监督管理,严格界定扩建内容、扩建时间。定期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并于**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农业村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牵头抓总,建立健全联合工作机制,加大与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强化信息手段运用,加强全过程管理,切实做好各项建设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及推进工作。做好政策宣传、项目初审、上报等工作,保证资金规范使用、建设取得实效。

(二)加大政策支持。落实好农业设施用地政策,将与生产直接关联的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切实保障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用地需求。鼓励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将村集体闲置房屋、废弃厂房或经营性建设用地等用于设施建设。

(三)严格风险防控。健全完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强化监督制约,加强过程管理,严格纪律约束,对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要压实实施主体直接责任,落实审核验收责任,建立可核查机制,全程全面公开各类信息,规范验收程序,保证设施质量和制度公平。

(四)加强培训宣传。要通过发放明白纸、张贴宣传画、现 场教学和建设样板库等方式,开展专业化、全程化、实用化培训, 提升政策实施效果。加强与邮政、快递、电商等企业合作,促进 区域内设施资源整合,实现上游产品和下游服务高效对接,拓展 延伸产业链供应链。


(略) 平桂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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