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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光新材料万载电池级碳酸锂及磷酸铁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2023年12月06日   江西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和光新材料万载电池级碳酸锂及磷酸铁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2023年 12月12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

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环评科)

通讯地址:宜阳大厦中座326号(*)

项目名称

和光新材料万载电池级碳酸锂及磷酸铁锂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万载工业园调区扩区范围内

建设单位

江 (略)

环评机构

知行道合(江西)环保产 (略)

建设项目概况

和光新材料万载电池级碳酸锂及磷酸铁锂生产项目位于江西万载工业园调区扩区范围内,厂址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4°29′25.882″,北纬28°13′29.186″,全厂总占地面积约*.012平方米。项目西北面邻G220国道,西南面为空地,东北面为江 (略) ,东南面为空地。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年产2万吨碳酸锂、2万吨磷酸铁锂,二期年产4万吨磷酸铁锂。本次评价仅为一期建设内容,二期建设内容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一期工程以锂云母精矿、锂辉石精矿为原料,经焙烧、浸出、过滤、除杂、沉锂等工序制得电池级碳酸锂产品、副产品无水硫酸钠;以自产电池级碳酸锂、磷酸铁、葡萄糖为原辅材料,经混料、研磨、喷雾干燥、烧结等工序制得磷酸铁锂产品。

本项目一期产品方案:电池级碳酸锂20000t/a、磷酸铁锂20000t/a、副产品无水硫酸钠59000t/a。

主要建设内容:一期工程主体工程包括焙烧车间、浸出过滤车间、碳酸锂车间、蒸发车间、磷酸铁锂车间;储运工程新建原料库、成品仓库、辅料库、浓硫酸罐区等;辅助工程新建综合办公楼、实验室、宿舍楼、空压站、备品备件库及机修车间、循环水泵房等配套附属设施;新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配套的公用工程;环保工程新建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噪声防治设施、固废仓库、初期雨水池(6000m3)、事故池(500m3)等。

项目总投资*万元人民币,其中一期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3545万元,占一期总投资的2.4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合理制定废水收集、处理方案。项目废水主要为车辆清洗废水、地面拖洗废水、树脂再生废水、冷凝水、纯水制备废水、焙烧窑尾气治理废水、酸化窑废气治理废水、脱碳废气治理废水、循环冷却塔排污水、初期雨水、渣渗滤液、实验室废水及生活污水。

车辆清洗废水、树脂再生废水、冷凝水、脱碳废气治理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焙烧废气治理废水、酸化窑废气治理废水、地面拖洗废水、渣库渗滤液、实验室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处理系统(调节池+絮凝沉淀+除铊除氟,处理规模为200t/d)处理,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处理系统(调节池+絮凝沉淀+除铊除氟,处理规模为500t/d)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以上废水分别经预处理后与循环冷却塔排污水、纯水制备废水一并经厂区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其中废水中pH、COD、BOD5、SS、NH3-N、动植物油、全盐量、氟化物、铊、铍、锰、锌、锡、硫化物、硫酸盐等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与鹅峰乡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较严值,其中锰、锡在车间排放口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中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浓度限值要求,铊在车间排口满足《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1149-2019)标准、铍在车间排口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本项目雨水排放口总铊、氟化物执行《关 (略) 涉锂电主要行业生态环境监管标准的通知》中附件4预警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锂云母焙烧及烘干废气、配料及输送废气、破碎废气、磨粉废气、输送及落仓废气,锂辉石系统转型焙烧烟气、立磨废气、料仓废气、热风炉燃烧废气、酸化焙烧废气、脱碳废气、成品烘干废气、成品粉碎废气、硫酸钠烘干废气,磷酸铁锂投料研磨废气、喷雾干燥废气、装钵废气、烧结废气、倒钵及匣体清扫废气,磷酸铁锂包装废气以及实验室废气等有组织废气;焙烧车间(含原料库)、碳酸锂车间、磷酸铁锂车间和原料输送、装卸产生的无组织粉尘、氟化物、硫酸雾等以及硫酸罐区产生的无组织硫酸雾。

锂云母焙烧及烘干废气、锂辉石系统转型焙烧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氟化物、SO2、NOx、铊及其化合物、铍及其化合物等,经SNCR+布袋除尘+2级石灰-石膏湿法脱硫+1级水喷淋+电除雾处理后,颗粒物、氟化物、SO2、NOx、铊及其化合物、氨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要求、铍及其化合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配料及输送废气、破碎废气、磨粉废气、输送及落仓废气、立磨废气与料仓废气、成品烘干废气、成品粉碎废气、硫酸钠烘干废气、投料研磨废气、装钵、倒钵及匣体清扫粉尘、磷酸铁锂粉碎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分别经布袋除尘后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要求;

酸化焙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氟化物、硫酸雾,经石灰-石膏湿法脱硫+一级水喷淋+电除雾处理后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要求;

脱碳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硫酸雾,经风机引至一套碱液喷淋+电除雾装置处理后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要求;

喷雾干燥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VOCs(以非*烷总烃计),经低氮燃烧+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要求、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烧结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VOCs(以非*烷总烃计)、CO,经焚烧炉+布袋除尘处理后各污染物经处理后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要求、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热风炉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6)直排,烟气量为1795.9m3/h,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标准;

实验室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硫酸雾,经酸雾净化塔处理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废气硫酸雾、氟化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标准要求,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产生的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震、隔声、吸声、消声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合理规划平面布置,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严格做好分区防渗措施。按照《报告书》和《评估意见》中要求合理设置地下水及土壤监测布点,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厂区和周边区域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质量监控,一旦发现污染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环评要求规范保障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设施,事故收集装置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启用收集设施收集事故下的废水,待该收集池内废水全部处理完后方可恢复生产,确保突发性事故产生的各类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应与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七)落实规范排污口要求。 (略) 、市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建档。

(八)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书》和《评估意见》结论,确定项目生产区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应配合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 (略) 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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