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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明城镇东洲桥及其引道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意见

2023年12月11日   广东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高明区明城镇东洲桥及其引道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意见

    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 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 (略) 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 (略) 过渡期间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指引(暂行)》通知(佛环函〔2017〕13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9修正版)以及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和审批意见等要求, (略) 高明区明城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委托广东 (略) 编制了《高明区明城镇东洲桥及其引道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以下简称《验收调查表》)。

    **日,建 (略) 高明区明城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组织本项目的验收会议,参与会议的有建 (略) 高明区明城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设 (略) 市政工程 (略) 、施工单位中 (略) 、监理单位广东中交 (略) 、监测单位 (略) 、编制单位广东 (略) 的代表组成验收工作组,对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工作组审阅了《验收调查表》,并对项目现场及项目环保设施进行了现场查验,经充分讨论,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根据《验收调查表》,本次验收高明区明城镇东洲桥及其引道工程已经建成, (略) 高明区明城镇,北起城五路与明七路的平交口,往南新建东洲桥跨过高明河后与河堤平交,南止于规划明阳路。

    本项目起点与明七路和城五路平交,起点桩号K0+000(东经112.*°,北纬22.*°);终点接规划明阳路,终点桩号为K0+850.000(东经112.*°,北纬22.*°),路线整体呈南北走向,路线全长为850m。项目道路等级为二级公路,整体式路基宽度为26.5m(K0+000~K0+085段路基宽度为29.5m),为双向4车道,设计速度为60km/h;设1座东洲桥跨越高明河(桥梁宽度为33m),为南北走向,起点桩号为K0+085,终点桩号为K0+211,全线126m。本项目配套桥涵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给排水工程和管线综合工程等。

    本项目基本情况详见表1。

    1工程建设内容一览表

    序号

    工程内容

    工程

    性质

    工程概况

    1

    主体工程

    道路工程

    新建

    北起城五路与明七路的平交口,起点桩号K0+000,往南新建东洲桥跨过高明河后与河堤平交,南止于规划明阳路,终点桩号为K0+850.000,路线全长为850m。

    2

    桥涵工程

    新建

    设1座东洲桥跨越高明河(桥梁宽度为33m),为南北走向,起点桩号为K0+085,终点桩号为K0+211,全线126m,分离式断面,两联共六跨。另外,路线K0+234.18设置6×4m箱涵一座,K0+520设置6×3m箱涵一座,K0+365设置φ1.5m圆管涵一座

    3

    附属工程

    交叉工程

    新建

    共设置2处平面交叉,平面交叉口中主要分为信号控制渠化交叉口、“右进右出”控制交叉口

    4

    交通工程

    新建

    工程范围内的道路标线、交通标志、电子警察监控等

    5

    照明工程

    新建

    工程范围内的地面道路照明及地道照明与相关的供配电设计

    6

    绿化工程

    新建

    道路红线范围内侧绿化带(3m)绿化种植及交叉口处的渠化岛绿地,绿化面积总计为2089m2

    7

    给排水工程

    新建

    为保证后期鹿鸣小镇区域的供水水质水量,按照相关规划要求预留接管阀门井,并铺设给水管道。本规划区基本为新区,规划实行完全的雨污分流体制,严格将雨水和污水分流。

    雨水通过HDPE雨 (略) 政雨水管网系统。

    根据现场调查的情况,同时结合现状及规划的资料,污水主要收集道路周边地块污水,污水经管道收集后最终进入明城镇污水处理厂,为保证后期鹿鸣小镇区域的污水纳污,按照相关规划要求预留接管阀门井,并铺设污水管道

    8

    管线综合工程

    新建

    工程范围内的包括雨水管线、污水管线、燃气管线、给水管线、店里管线、通信管线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1、环评阶段

    (略) 高明区交 (略) 管理局明城分 (略) (略) 编制了《高明区明城镇东洲桥及其引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日取得《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高明区明城镇东洲桥及其引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佛明环审〔2020〕29号)。

    2、立项阶段

    **日, (略) 高明区交 (略) 管理局明城分 (略) 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核发的“关于同意实施高明区明城镇东洲桥及其引道工程的批复”(明府复[2018]31号)。

    因项目概算投资规模较原工可估算投资规模有所调整, (略) 高明区交 (略) 管理局明城分局请示申请调整项目立项规模,于**日, (略) 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核发的“关于对高明区明城镇东洲桥及其引道工程立项规模调整的批复”(明发改资[2018]72号)

    3、施工许可阶段

    **日, (略) 高明区交通运输局审核通过“ (略) 高明区明城镇东洲桥及其引道工程施工许可申请书”。

    4、工程建设与竣工

    本工程于于**日开始施工;2023年12月竣工投入试运行。

    项目从立项至建设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5、建设单位变更说明

    该项目原建设 (略) 高明区交 (略) 管理局明城分局,已于2020年12月将本项 (略) 高明区明城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接管(相关文件不对外公开)。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8477.4169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400万元,占总投资的4.72%。

    (四)验收范围

    (略) (略) 编制的《高明区明城镇东洲桥及其引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高明区明城镇东洲桥及其引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佛明环审〔2020〕29号)的相关内容进行现场查勘,针对项目建筑规模及配套环保设施进行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调查单位关于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及现场检查,项目均按照建设工程规划及环评的要求进行施工建设,不存在重大变更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施工期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源于道路软基处理搅拌桩施工产生的泥浆、车辆设备冲洗废水、工程施工废料等受雨水冲刷入附近水体产生的地表径流污水、施工机械跑、冒、滴、漏的污油和露天施工机械被雨水等冲刷后产生一定量的含油污水。

    对于地基处理产生的泥浆,施工单位将剩余泥浆集中收集,由专用罐车运输至指定地点排放,所以地基处理产生的泥浆不会对周围水体产生明显影响。

    对于车辆设备冲洗废水,施工单位采用沉淀-隔油处理方法对该废水进行简易处理,后用于道路洒水降尘、混凝土拌合等。

    对于施工场地油污水,施工单位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养护维修以及检修过程等产生的废油的收集,防止施工机械跑冒滴漏的油污或清洗机械的含油废水进入附近河涌中。

    (二)建成通车后,营运期污水主要为路面雨水。由于大气降尘、飘尘、气溶胶、路面腐蚀、轮胎与路面磨损、车辆外排泄物及人类活动残留物,通过降水将其大部分经由排水系统进入受纳水体,将会对水体水质产生一些影响。项目所在地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路面雨水经项目建设的雨水管网收 (略) 下水道,最终汇入高明河。

    (三)废气

    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来源于扬尘污染、沥青烟气、施工机械和施工运输车辆机动车尾气。

    本项目施工时对施工场地进行遮挡、覆盖、洒水等封闭措施;使用混凝土和沥青,不设搅拌站;施工建筑均采用安全防尘网;未有在大风天气进行水泥、黄沙等装卸;水泥、黄沙等施工物料均贮存在工棚内;运输汽车做好遮盖措施,并及时对其进行冲洗;定时对路面进行洒水,粉尘得到有效控制。

    本次验收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有机动车尾气排放,呈线性排放,通过在道路两旁的绿化吸收汽车尾气,减少机动车尾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三)噪声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施工时建设单位采用较先进、噪声较低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避免多台施工机械同时开工,高噪声作业区远离地块边界,并对设备定期保养,规范操作。并将施工场地四周用围墙将施工区与外界隔开,并适当加高施工围墙,在道路施工四周设置临时声屏障。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尽量减少交通堵塞。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路面行驶的机动车产生的交通噪声。本项目在机动车道外侧设置绿化带,以改善道路的整体环境,还能减少道路噪声的传播,起到隔离噪声的作用,还能够净化空气、美化环境。以加强交通管理,禁止鸣笛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土石方等,本项目建筑垃圾、土石方已按相关要求运至指定弃土场进行堆放。

    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来源是运输车辆散落的运载物、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装载的货物、乘客丢弃的物品等,及行人丢弃的垃圾,沿道路呈线性分布。该部分固废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置,定期组织环卫部门对道路的清扫。道路沿线布设相应数量的垃圾桶/箱,减少废物的丢弃量。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将环境管理内容纳入日常施工管理范围,施工期各环保措施及设施基本按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要求进行了落实,无环境污染事件、环保处罚和环保投诉。

    四、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本项目基本落实了《高明区明城镇东洲桥及其引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高明区明城镇东洲桥及其引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佛明环审〔2020〕29号)。

    五、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 (略) 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HN*)结果表明:

    (一)废气

    项目评价区域内NO2 1小时平均浓度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

    (二)噪声

    项目监测点昼、夜噪声检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相关标准要求。

    (三)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不涉及总量控制指标。

    六、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废气、噪声经道路两侧绿化等措施后均能够达到相关排放标准,未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本工程建设亦未对跨越的高明河水环境质量造成明显影响。

    七、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污染物排放可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后续要求

    1. 建设单位在运行过程中应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一步加强绿化等治理措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定期做好环境监测工作,确保各项环保设施长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况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信息公示公开。

    3. 建设单位应按环评要求预留环保费用,对敏感点进行跟踪监测。若项目运营后期未能使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功能区划要求,则再跟相应敏感点住户沟通后,进行有效降噪措施。

    (略) 高明区明城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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