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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英特睿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旗杆、窗帘轨道、宠物用品等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3年12月11日   江苏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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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英特睿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旗杆、窗帘轨道、宠物用品等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宿环建管表〔2023〕3089号

关于江苏英特睿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旗杆、窗帘轨道、宠物用品等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江苏英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 (略) 编制的《江苏英 (略) 旗杆、窗帘轨道、宠物用品等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角度分析, (略) 按《报告表》所述 (略) (略) 泗洪县常熟泗洪工业园区阳澄湖路北侧、经一路西侧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旗杆300万支、注水底座20万个、智能窗帘轨道200万套、伸缩杆500万支、宠物门栏100万套、宠物食盆/喂水器100万套。项目外购原辅料,须为全新料,均不可使用废旧或再生料。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各项工作要求: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降低产品的物耗和能耗,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严格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强化中水回用措施,提高水循环利用率。

2、项目加废气主要来源于工业炉窑天然气燃烧废气、焊接废气、挤出废气、酸雾废气、静电喷粉颗粒物、粉末固化废气、注塑/吹塑废气。项目酸洗废气经“顶吸+双侧槽边吸风”方式收集汇入1个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天然气燃烧废气经过低氮燃烧器前端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焊接产生的废气采用独立集气罩(顶吸罩)收集,挤出产生废气采用独立集气罩(顶吸罩)收集,经过收集后与焊接废气通过同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最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静电喷粉废气,喷粉室封闭,且呈负压,静电喷粉房的颗粒物废气经自带二级旋风除尘回收装置处理后,一起经15m排气筒排放(DA002);塑粉固化废气,固化炉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引风口安装的负压抽风系统引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DA002);吹塑废气采用独立集气罩(顶吸罩)收集,经过收集后与焊接废气通过同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最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注塑产生废气采用独立集气罩(顶吸罩)收集,经过收集后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最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

项目烘干炉、固化炉等工业炉窑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排放限值;喷塑固化产生的废气、酸洗废气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及表3标准限值;注塑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相应标准要求;其中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使用活性炭碘值须按照种类确认碘值,采用颗粒状、柱状等活性炭吸附的,应选择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采用蜂窝状活性炭吸附的,建议选择与碘值800毫克/克颗粒状、柱状等活性炭吸附效率相当的蜂窝状活性炭,并按照设计要求足量添加、及时更换。须建立台账(含活性炭购买记录、种类、合格证、更换频次、更换量、处置去向及发票复印件等),记录生产设备、废气收集系统、废气处理设施等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在线监控参数要确保能够实时调取,保留期限不少于5年。须采取高效、切实可行的污染控制措施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做到“应收集尽收集、应密闭尽密闭”,确保厂界达标。

3、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经过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的生产废水一并通过管网接管泗洪县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并合理规划平面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5、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废乳化油、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槽渣槽液、危废包装材料、污泥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严禁随意排放固体废弃物,按国家规定要求分类设置厂区的固废暂存场所。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确保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6、项目地下水、土壤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应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确定,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

7、项目以厂界外100米包络线范围设为卫生防护距离。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存在敏感目标,以后在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也不得规划和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8、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废气排放口设置采样口和采样平台,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积极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监测结果按项目有关规定及时建立档案。

三、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经审核后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物资配备等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须建设初期雨水收集设施,严禁雨污混流;须落实大气应急管控要求。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按《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通知》(宿环发〔2020〕38号)要求,开展各项环境治理设施风险辨识管理和安全评估,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确保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四、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大气污染物:非*烷总烃≤0.081t(其中苯*烯≤0.020t,*烯腈≤0.013t),颗粒物≤0.200t,SO2≤0.040t,NOx≤0.374t,氯化氢≤0.019t;

(2)水污染物(排放量):废水量11097.55m3,CODcr≤0.555t,SS≤0.111t,NH3-N≤0.055(0.089)t,TP≤0.006t,TN≤0.166t,BOD5≤0.111t,石油类≤0.011t;

(3)危险废物:废乳化油≤0.003t、废活性炭≤3.755t、废切削液≤1.38t、废槽渣槽液≤224.803t、危废包装材料≤2.02t、污泥≤6.48t。

五、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使用,并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宿环发〔2017〕56号)、《关于推广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通知》(宿环发〔2017〕62号)有关要求。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实际排污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并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保验收。

六、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泗洪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并不定期督查。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及环境管控。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噪声污染,妥善处理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防止生态破坏和水体污染。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场地清理、地貌恢复和绿化美化等工作。

七、如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后方开工建设的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略) 泗洪生态环境局

**日

标签: 轨道 窗帘 旗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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