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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年产15万吨常温液态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3年12月11日   江苏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15万吨常温液态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路777号。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在拟定地点建设可行。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生产废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排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效率、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实现厂界达标。本项目新增沼气热水炉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中表1污染物排放限值;恶臭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新改扩建值。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五)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排气筒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

三、该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一)本次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量(详见《报告表》)

废气污染物:颗粒物≤0.012吨、二氧化硫≤0.0016吨、氮氧化物≤0.039吨;

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废水量≤861.7吨,COD≤0.1982吨、SS≤0.0431吨、氨氮≤0.0087吨、总氮≤0.0217吨、总磷≤0.0022吨、全盐量≤1.0684吨。

固体废物:零排放。

(二)本项目实施后全厂合计考核量

废气污染物:颗粒物≤0.102吨、二氧化硫≤1.6416吨、氮氧化物≤2.139吨、NH3≤0.0684吨、H2S≤0.0209吨;

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废水量≤*.7吨,COD≤151.2412吨、SS≤41.8521吨、氨氮≤6.6417吨、总氮≤24.4547吨、总磷≤6.8812吨、全盐量≤1121.8174吨。

固体废物:零排放。

四、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落实《关于推广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通知》(宿环发〔2017〕62号)要求。竣工后按规定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五、按《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通知》(宿环发〔2020〕38号)要求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安全评估,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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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环境影响 技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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