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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南充至成都高速公路扩容工程土建施工LJ6标段一分部沥青拌和站和1#水稳站项目环境影...

2023年12月11日   四川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遂环评函〔2023〕89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南充至成都高速公路

扩容工程土建施工LJ6标段一分部沥青

拌和站和1#水稳站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 (略) :

一、你公司报送的《南充至成都高速公路扩容工程土建施工LJ6标段一分部沥青拌和站和1#水稳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项 (略) 河东新区涪山坝村,在LJ6标段一分部场站(约180亩)内,项目为新建,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7万元。建设内容及规模:主体工程为新建沥青拌合站1座、水稳站1座,以及配套拌和楼、原料堆场、料仓、环保、装卸、运输车辆等生产辅助设备设施。沥青拌合站,拟置设玛莲尼4500型拌合机组1台,生产能力360t/h;水稳站拟设置WBZ-600型水稳级配搅拌机组1套,生产能力600t/h;配套给排水系统及环保等设施。项目建设完成后将达到年产高速公路用沥青混凝土*吨、乳化沥青1000吨、改性沥青2400吨、高速公路用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水稳料)*吨。项目产品只供给南充至成都高速公路扩容工程土建施工LJ6标段建设使用,不对外生产经营。本项目为临时工程,本标段工程施工结束后即拆除。

(略) 河东新区发展改革局备案同意(川投资备【2306-*-04-01-25778】FGQB-0032号),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范围内项目,为允许类。该地块为国有建设用地,属公路用地。报告表认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环境管理措施。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相关标准、政策及规范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和营运期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优化并落实废水处置措施。搅拌机冲洗废水、地坪冲洗水、洗砂废水经砂石分离器处理后进入污水收集池(100m3),再进入搅拌池(140m3),搅拌后的废水入压滤机进行进一步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滤液进入浓缩罐(270m3)进行沉淀,浓缩罐上清液进入清水池(400m3)回用,压滤泥饼收集后定期外运至G42线南充至成都段高速公路扩容工程弃渣场;养护/蒸养废水经沉淀池(15m3)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等;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6m3)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职工及工人食堂废水依托已建隔油器处理后同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定期用吸污车 (略) 城南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初期雨水依托已建初期雨水收集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用水。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至垃圾桶后由环卫部门处理统一清运; (略) 收集处理;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及粉煤灰返回沥青混凝土配料系统回用;脱硫石膏渣、沉淀池污泥清运至 G42 线南充至成都段高速公路扩容工程弃渣场填埋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废转移过程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危废暂存间应按规范建设,设置防雨、防渗、防晒、防流失等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沥青拌合楼封闭式,骨料输送廊道封闭,料仓周边设置网格式雾化水喷淋装置降尘;石粉筒仓、煤粉罐配套设置仓顶除尘器;沥青加热和混合搅拌密闭,炉内焚烧处理后,再进入烘干废气处理系统;沥青混凝土出料密闭料仓,在放料口设置烟气收集装置,炉内焚烧处理后,再进入烘干废气处理系统;煤炭燃烧采用低氮燃烧技术,SCR脱硝;烘干废气处理系统采用重力除尘+袋式除尘+石灰-石膏湿法脱硫。水稳站封闭式,设置封闭式料仓4个,骨料输送廊道封闭,在料仓周边设置网格式雾化水喷淋装置降尘;水稳站内2个水泥筒仓配套设置仓顶除尘器;水稳料搅拌为封闭式搅拌机,湿法搅拌,在呼吸口喷雾除尘。食堂油烟依托已建油烟净化处理设备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食堂屋顶排放。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密闭,主要噪声源应合理布局,在设备选型上应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同时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四周设置围墙隔声,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或不扰民。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沥青储罐区、导热油炉区、脱硫系统事故浆液池设置为重点防渗区;三级沉淀池设置为一般防渗区;其他区域设置为简单防渗区,建设单位应分类做好各区的防渗工程,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

(七)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沉淀池、废气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管理,配备必要的消防灭火器材和有毒有害气体的处置及个人防护自救设备;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出厂转移环节的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沥青储罐区和导热油炉区设置至少15cm高的围堰;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设置应急收集桶等应急物资;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八)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公司应及时完成排污许可申请,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取得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市生态环境局河东新区分局(市河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 (略) 生态环境局河东新区分局(市河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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