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鄞江镇东兴村新村建设2号地块工程二期初步设计的复函
(略) 海曙区鄞江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 (略) 海曙区鄞江镇人民政府关于要求批准鄞江镇东兴村新村建设2号地块工程(二期)工程初步设计的函》(海鄞政〔2023〕25号)收悉,根据《海曙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海政发〔2020〕67号)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本项目的初步设计。现将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鄞江镇东兴村新村建设2号地块工程(二期)
二、项目统一编码:2209-*-04-01-*
三、项目地址:本项目位于海曙区鄞江镇东兴村自然村,北面至荷梁线,东南西面至规划道路。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约2685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1333.72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59158.72平方米,住宅面积53662.7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2175平方米。(最终面积以资规部门审核为准)
五、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41451.38万元,其中工程费34169.8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511.39万元,预备费1099.07万元。资金来源: (略) 海曙区鄞江镇东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筹措解决。
六、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工期为30个月,计划于2024年1月开工,2026年7月完工。
七、同意招标方案: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依法开展招标工作。限额以下项目,按《海曙区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海资交管办〔2021〕4号)文件执行。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局重新核准。
本项目如涉及办公用房或业务技术用房,须严格按相关规定报批;涉及使用专项债或中央资金等,须严格按照投向领域等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征拆、土地、规划、环保等建设条件,条件不具备的不得开工建设。
特此函复。
附件.doc: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
(略) 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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