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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水县人民医院整体功能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的公示

2023年12月12日   江西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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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水县人民医院整体功能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吉 (略) 整体功能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96-*

通讯地址: (略) 吉水县春雨路3号


项目名称

吉 (略) 整体功能提升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吉水县文峰镇吉 (略) (略) 区内

建设单位

吉 (略)

环评机构

江西 (略)

建设项目概况

本次批复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建设地 (略) (略) 吉水县文峰镇吉 (略) (略) 区内,地理坐标为东经115度7分50.87秒,北纬27度14分40.38秒。

本项目占地面积为15691平方米,用地为吉 (略) (略) 区内西侧空地,不于吉 (略) (略) 区外新增用地。本项 (略) 区用地范围内西侧的空地新建一栋12+ (略) 楼,其中地上12层,地下1层, (略) 楼第1层为挂号发药大厅及静配中心,第2~3层为血透室,第4~12层为病房,地下负一层包括医疗废物暂存间、地下车库及人防工程。本项目新增普通床位数500床,不新增感染病床,预计新增门诊人次400人次/天。

本项目依托现有工程已建食堂综合楼及废水处理设施,并新建本项目配电房、发电机房、给排水设施、医疗废水处理站等配套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在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废水污染防治。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本项目排水管网。本项目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及医疗废水,生活污水经管道收集后依托现有工程已建隔油池、化粪池及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医疗废水中的门诊废水、纯水制备产生浓水依托现有工程已建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 (略) 大楼废水经收集后采用本项目新建的一座医疗废水处理站处理。本项目 (略) 区自建废水预处理措施预处理后,与经现有工程已建综合废水处理站预处理后的现有工程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现有吉水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远期(吉水县新建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后)经院区自建废水预处理措施预处理后,与经现有工程已建综合废水处理站预处理后的现有工程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吉水县新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废气污染防治。

项目含菌废气采用紫外线灯车及空气消毒机消毒净化;备用发电机烟气经发电机自带烟气过滤装置处理后由单独的暗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本项目废水处理产生恶臭,采取对废水处理各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加盖密闭,并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周边绿化,定期喷洒植物提取液除臭,植物提取液除臭剂的方式进行防治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机动车尾气采取合理布置通道、车位、增加车库出入口绿化、加强管理、加强车库内机械通风等措施进行防治;本项目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装置净化,然后统一进入附壁烟道至屋顶排放。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一般固废及生活垃圾。本项目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含检测废液)、新增污水处理站污泥,本项目废水处理产生污泥与现有工程废水处理产生污泥一同暂存于本项目新建污泥暂存间,其他医疗废物暂存于本项目新建医疗废物暂存间。本项目 (略) 区内暂存后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未被污染的废输液瓶(袋)等废包装材料、废离子交换树脂,一般固废按照相应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进行暂存,未被污染的废输液瓶(袋)等废包装材料暂存后移交给专门的回收企业回收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暂存后定期运输至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或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理;生活垃圾暂存于生活垃圾暂存间后交环卫部门定期清理,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杀灭害虫,以免散发恶臭,孽生蚊蝇,影响周围环境。

(四)环境噪声污染防治。优化总平面布置,加强绿化,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新增高噪声设备采用消音、隔声、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采取加强对车辆和就诊人群的管理,医院内禁鸣喇叭,尽量减少机动车频繁启运和怠速,规范停车场的停车秩序等措施有效降低车辆及人群噪声。

(五)排污口规范化。 (略) 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

(六)土壤、地下水: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对场区相应区域采取防腐、防渗措施,防止和降低跑冒滴漏出现。

(七)风险防范:医疗试剂、消毒液等分类贮存、设立安全标志、建立完善的化学品管理制度、新建建筑物间距符合防火规范及对各区采取分区防渗、设置事故应急池;做好应急预案、应急演练等工作。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相关情况已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有关公众的意见反馈,无公众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标签: 整体功能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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