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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2月12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泉州洋荷南安~坑墘龙门220kV线路工程

2023年12月12日   福建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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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泉州洋荷(南安)~坑墘(龙门)220kV线路工程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日-12月1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泉州洋荷(南安)~坑墘(龙门)220kV线路工程。

二、建设地点: (略) 安溪县参内镇、城厢镇、官桥镇、龙 (略) 眉山乡、仑苍镇和翔云镇。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略) 。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 (略) 地质局实验测试大队。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安溪县参内镇、城厢镇、官桥镇、龙 (略) 眉山乡、仑苍镇和翔云镇,新建洋荷(南安)~坑墘(龙门)220kV线路,新建线路路径长38.7km,均为双回架空线路。具体建设内容、线路走向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水环境:

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周边居民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2、电磁环境:

运营期输电线路的工频电、磁场强度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即工频电场小于4kV/m,磁感应强度小于100μT。在通过耕地等场地时,应确保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工频电场强度小于10kV/m,且应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3、生态环境:

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控制地表植被破坏;做好*生动物及鸟类保护,杜绝施工人员捕杀野生动物;施工过程中应结合现场条件尽可能优化塔位,尽量减少占用或不占基本农田;做好表土层收集及保护,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生态功能及植被恢复。

4、大气环境:

项目施工期采取施工场地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要求。

5、噪声环境:

项目施工期将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

6、固体废物:

施工期的固废主要有施工垃圾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可集中收集后暂存,定期外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处置地点。对施工废物分类处理,可回收部分进行回收,不可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交由环卫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七、公众参与

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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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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