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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崇明北堡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

2023年12月11日   上海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龙源电力集团(上海) (略) :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崇明北堡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现已审理完结。

一、经审理查明:

(一)项 (略) 崇明岛东北部,沪陕高速以北、四滧港以东、八滧港以西;升压站位于北横引河以北、G40沪陕高速公路以南、海岸电台以西。拟对2016年已批复但未实施的“崇明北堡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实施改扩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2台单机容量为4MW的风电机组,总容量48MW,每台风机配套1台户外油浸箱式变压器。新建2回地埋式电缆线路,总长30.2km,同步敷设31.3km直埋光缆。升压站依托北堡风电场一期已建110kV升压站,新增1台110/35kV升压变压器(容量50MVA),并在东侧预留空地配套建设辅助设备用房,作为谐波设备用房。以及其他配套工程、公用工程、临时工程和环保工程等。

本项目占地6650.5m2,总投资41226.1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0万元。不新增员工,年工作365天,实行24小时工作制。

(二)你单位委托博思百睿检测 (略) 为本项目编制了《报告表》, (略) (略) 技术评估,网上公示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

二、我局经审查后,作出以下决定:

(一)根据《报告表》分析结论意见及建设单位环保措施落实承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建设。在建设中,如果项目的建设地点、内容、性质、规模及采用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二)项目设计及施工阶段,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和使用施工设备,落实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1、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噪声污染源的管理,施工机械设备应低噪选型,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合理布局施工现场、施工车辆运输路线和时间等。高噪声设备周围应设置隔声围栏,采取有效的隔振、降噪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确保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2、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对工程施工防尘的相关规定,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对扬尘防治重点施工环节和场所必须及时采取洒水、围挡、遮盖等抑尘措施;施工机械应符合相关规定悬挂牌照,不得使用高污染内燃机械;加强运输管理,必须采用密闭化车辆运输,加强车辆清洁维护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行驶路线,坚持文明施工、科学施工,减少施工期的大气污染。

3、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基坑废水等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出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标准后,回用于场地、道路和车辆冲洗。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临时厕所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不得外排。

4、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应严格遵守《 (略) 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要求,妥善堆置,防止尘土飞扬,并及时委托专业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应分类堆放,并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三)项目在运行管理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具体要求:

1、合理布局、防治噪声污染。风机等设备必须进行低噪选型,并采取相应的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升压站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2、项目内升压站应做好相应的屏蔽防护措施,确保工频电磁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072-2014)》中公众暴露控制限值。

3、各类固废应分类收集、定点堆放。废储能电池、维修垃圾等危险废物应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并报我局备案,危废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

4、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运行维护管理,落实监控措施和台账管理制度,确保正常、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治理,污染物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对各类非正常排放及突发事故切实采取防范措施,防止运行、检维修期间发生风险事故。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 (略) 相关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并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五)你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申报备案、审批或核准。如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机关调整并导致环评审批权限发生变化时,你单位应另行向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申请环评审批。

三、请崇明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负责对项目的环境保护检查工作。

四、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通告》(沪府发〔2021〕12号)及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申请人如不服本审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 (略) 崇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崇 (略) 提起行政诉讼。

五、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规划、消防、安全、卫生等其他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告

2、崇明北堡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版)

(略) 崇明区生态环境局

**日


标签: 风电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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