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发电分公司一批废旧物资公开转让公告
受青海黄河上游 (略) (略) 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略) 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令)《 (略)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 (略) 报废固定资产废旧物资处置的批复》 (略) (略) 一批废旧物资公开转让。
标的一:挂牌价:2480元/吨,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20,000.00元);
标的二:挂牌价:13700元/吨,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130,000.00元)
标的三:挂牌价:1405元/吨,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50,000.00元)
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及受让条 (略) (略) 场网站http://**.cn,有意受让者, (略) (略) 场报名,公告期为**日至**日,并于公告截止日**日17时前将交易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竞价方式及时间:进入竞价程序后,于**日至**日,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认受让方。
报名地点: (略) 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金阳光大厦A座15楼
(以下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特别提示:
1.资产以现场评估实物为准,评估报告和图片仅供参考;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3.转让方所售废旧物资不除渣、不除杂,现场拉运过程中受让方按转让方指定物资拉运过磅。数量以实际过磅数量为准,计量须在转让方所属单位磅秤过磅。
4.受让方在规定范围内施工拉运物资,严格管理作业人员,不得发生违法盗窃行为,一经发现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扣除受让方保证金。
5.该标的物以交付为准, (略) (略) 场不对标的物质量和数量做承诺,意向受让人需到现场勘查资产后才能报名,如未实地踏勘,则视为接收本标的物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后果自负;
6.标的物转让产生的运输费、拆装费、装运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转让方按国家相关税法规定向受让方提供相应税票。
项目负责人:王先生 *
业务负责人:张女士 *
刘女士 *
网络负责人: 汪先生 0971-*
(略) (略) 场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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