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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塑料制品4000吨生产项目

2023年12月14日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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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二氧化碳排放量(t/a)碳排放绩效
t/t-产品t/万元-工业产值
2100.053(产品4000t/年)0.105(年产值2000万元)
主要污染物名称预测新增排放量(t/a)“以新带老”减排量(t/a)新增总量(t/a)削减替代量(t/a)削减比例(等量/倍量)削减替代来源
废气VOCS0.509400.50941.0188倍量金山区生态环境局
1、项目概况
上海惠 (略) 拟租赁上 (略) (略)
金山区张堰镇汇工路 18 号空置厂房,建筑面积约 1775.33M2,建设“年产塑料
制品 4000 吨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东侧为绿化,南侧为汇工路,
西侧为空置厂区,北侧为小路。
总投资 1300 万元,环保投资 13 万元。职工人数为 20 人,年工作时间 300
天。
2、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2.1 与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张堰工业区,根据《张堰工业区 JSS6-0201 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张堰工业区规划范围为:东至振飞路、南至金张支路、西至胜利河-振航路-振凯
路、北至金张公路-茸卫公路,规划面积 338.14 公顷。张堰工业区规划产业定位
为:重点发展现代装备制造业、关键零部件及系统集成、新材料深加工产业、影
视制作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
本项目主要从事环保垃圾袋的生产,生产工艺简单、产生的污染物对应采取
了有效的收集和处理措施,与园区的产业导向不冲突。
2.2 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
根据《 (略) 金山区生态环境局的“关于报批张堰工业区 JSS6-0201 单元规
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申请函”的复函》(金环函[2021]9 号)以及《张
堰工业区 JSS6-0201 单元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相
关要求。
3、其他符合性分析
3.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版)》及 2021 年修改单,本项目不
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
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根据《上海工业及生产性服务业指导目
录和布局指南(2014 年版)》,本项目不属于培育类、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
项目;根据《 (略)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限制和淘汰类(2020 年版)》、《金
山区产业指导目录和布局指南(2019 版)》,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
1
综上,本项目符合 (略) 的产业政策。
3.2 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1)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建设地 (略) 金山区张堰镇茸卫公路 3588 号 2 幢,所在区域
属于“104”地块,项目未涉及《上海主体功能区划》划定的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
发区等生态红线范围;也不属于《 (略) 总体规划(2017-2035)》中提出的
一类、二类和三类生态控制线范围。因此,本 (略) 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
相符。
(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员工生活污水纳管排放;废气经采取有效的措施收
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固废均能有效妥善处置。本项目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
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即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
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不会改变环境功能区等级。
(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主要能源需求类型为电, (略) 政供电管网,可满足本项目能源
需求。本项目厂区周边基础设施配套较完善,各类能源供应均满足本项目的生产
需求。项目年用水量为 377 立方米/年,能源涉及电能,电年用量为 6.5 万度,则
本项目能源消耗约 18.4313 吨标准煤。项目达纲产能下,产值约为 3000 万元/年,
则项目产值能耗为 0.006 吨标准煤/万元,水耗为 0.125 立方米/万元,符合《上海
产业能效指南(2021 版)》中的 359 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
制造行业的工业产值综合能耗指标及工业产值用新水量指标。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 (略) 金山区张堰镇茸卫公路 3588 号 2 幢,所在区域属于“104”
地块,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规[2020]11 号),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重点管控
单元”,本项目建设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
相关要求。
(略) 生态环境局 2020 年 7 月发布的《 (略) 金山区“三线一单”成
2
果》,本项目所在的区域属于“重点管控单元(产业园区), (略) 生态环
境 2020 年 7 月发布的《 (略) 金山区“三线一单”成果》相符。
3.3 与《金山区产业项目环保严格限制准入目录清单(2023 年版)》相符性
分析
本项目位于金山区张堰工业区,属于上海 104 地块-规划工业区块。项目行
业类别属于 C3599 其他专用设备制造,项目与《金山区产业项目环保严格限制
准入目录清单(2023 年版)》要求相符。
3.4 与《 (略) 2021-2023 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相符性
对照《 (略) 2021-2023 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本项目与
“行动计划”中与本项目有关的相关环保要求相符。
3.5 (略) 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符性分析
对照《 (略) 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沪府[2021]19 号),本项目与
“十四五”规划中各项环保要求相符。
3.6 与《 (略) 碳达峰实施方案》(沪府发[2022]7 号)的相符性分析
对照《 (略) 碳达峰实施方案》(沪府发[2022]7 号),本项目与其要求相
符。
4、项目施工期环境污染控制对策
本项目在现有已建厂房内进行建设,因此,施工期内容仅是对已有厂房进行
布置及局部改造(如用电线路、排气管线改造等)和生产设备的安装及预埋固定
钢件的处理,无大规模土建施工过程。
4.1 施工期废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本项目在厂房改造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
施工人员利用厂房内已有卫生设施,生活污水经厂区内污 (略) 政污
水管网。
4.2 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本项目在厂房改造期间废气来源主要为设备安装产生的焊接废气,以及木工
产生的粉尘等。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修订)、《上
3
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 23 号)相关扬尘污染控制要
求:作业场地实行封闭管理;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建筑垃圾暂存点应设于施工
场界内,并及时处理、清运;确保施工区域颗粒物浓度满足《建筑施工颗粒物控
制标准》(DB31/964-2016)。
4.3 施工期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本项目在厂房改造期间噪声源主要为钻机、切割机、铆枪等设备作业时产生
的噪声。
为减少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确保项目施工边界噪声符合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单位应加强噪声污
染防治措施,包括:
①选用低噪声低振动机械设备;
尽可能采用外加工材料,减少现场加工的工作量;
③搬运建材时必须小心轻放,避免建材落地时发生巨大声响;
④禁止夜间施工,因特殊工序要求确需夜间施工的,应按照《 (略) 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和备案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环规〔2021〕16
号)中相关规定,向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办理夜间施工有关手续,经获准可以进
行夜间施工的施工工地,施工单位应提前 1 天在施工铭牌中的告示栏内和周边主
要居民点予以张贴获准批件复印件。
4.4 施工期固废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本项目在厂房改造期间固体废物主要以建筑垃圾为主,伴有少量生活垃圾。
建筑垃圾的主要成分是碎砖、废木料、混凝土碎块、废金属、废塑料等。
施工期间主要固体废物为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过程中必须及
时清运建筑垃圾,并遵守《 (略) 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处置施工
期固体废弃物;对于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处置。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以建筑垃圾为主,伴有少量生活垃圾。施工产生的固废
若不妥善堆放,及时处理,会污染空气环境和地表水环境。本项目应严格执行《上
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2017 年 9 月 11 日市政府第 163 次常务会议通过)
的相关要求处置建筑垃圾;对于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可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
处置。
5、污染源防治措施
5.1 废气
本项目废气为 PE 粒子挤出吹膜和制袋工序产生的塑料加工废气(以非*烷
总烃计),印刷和自然晾干工序产生的印刷废气(以非*烷总烃计,含*烯酸)
和臭气。
本项目挤出吹膜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印刷晾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臭气
经密闭吹膜印刷车间的收集系统收集,制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
至 TA001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5M 高 DA001 排气筒排放。
5.2 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外排,员工生活污水,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上海 (略) 集中处理。
项目所在地污水管网最终 (略) 新江污水处理厂。厂区总排口至上海
新江污水处理 (略) 政管网。
上海新江污水处理厂目前共有两个厂区,一 (略) 金山区亭卫南路
208 号,污水处理厂设计总规模为 15 万 M3/D,目前已建成 10 万 M3/D;二厂位
于漕廊公路北侧、亭卫公路东侧,设计总规模为 15 万 M3/D,目前已建成 7.5 万
M3/D:亭林镇工业区、金山工业区、漕泾镇工业区、张堰镇工业区、山阳镇工
业区(包括金山嘴)工业废水、职工生活污水及镇区居民生活污水。本项目为二
厂的收水范围,该污水处理厂于 2018 年 6 月完工,其在采用较为先进的“预处
理+一级强化处理+二级生物处理+深度处理”,目前其规模为 7.5 万 M3/D,处理
达到《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 1 一级 A 标准后排
放。本项目污水排放量仅占其处理能力的 0.0012%,在剩余处理能力范围之内,
能满足本项目污水处理需求。同时,本项目废水污染物主要为污水处理厂常规因
子,不会对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产生冲击负荷影响,不会对周边地表水体造成
污染影响。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 2 三级标准,
满足上海新江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即本项目污水纳入上海新江污水处理
厂集中处理是可行的。
综上分析,对于项目产生的废水,从水质水量角度分析,均能达到上海金山
5
(略) 的接纳要求,废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区域水环
境影响较小,可以满足环保要求。
5.3 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分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
项目根据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分类贮存,设置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
废物的贮存场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建设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
等 要 求 。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场 所 建 设 符 合 《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GB18597-2023)规定。贮存场均需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 HJ1276-2022 )、《 环 境 保 护 图 形 标 志 —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 处 置 ) 场 》
(GB15562.2-1995)和修改单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根据《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环土[2020]50 号)对新建项目,产废单位应结合
危险废物产生量、贮存期限等,原则上配套建设至少 15 天贮存能力的贮存场所
(设施)。项目危险废物每年转运一次,最多存储约 7.1096t,危废贮存间的最大
贮存量为 10t,可满足至少 15 天的贮存要求。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均根据《 (略) 环境保护局关于进 (略) 危险废
物产生企业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沪环保防[2016]260 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的通知》
(沪环土[2020]50 号)要求进行管理,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资质单位
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项目投产运行后将按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
指南》(原环境保护部 2016 年第 7 号公告)、《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危险废
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沪环规[2019]1 号)等要求规范化管理,
开展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根据《 (略) 环保局、 (略) 容局 (略) 一般工
业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环境管理的通知》(沪环保防[2015]419 号)要求委托合规
单位处理处置。建设方如涉及一般 (略) 转移利用,应按照《 (略) 生态
环境局》(沪环土
[2020]249 号)要求,在转移前通过“一网通办”向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备案,经
6
备案通过后方可转移。
生活垃圾根据《 (略) 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19 年 1 月 31 (略) 第十
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要求,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
清运。
5.4 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①各种生产及辅助设备运行噪声;②废气处理装置运行噪
声。
为了减少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设方拟采取以下降噪措施:选购低
噪声、低振动型设备;车间内合理布局;车间墙面为实体墙,采用建筑隔声,运
行时关闭门窗;楼顶废气风机及室外冷却塔采用隔声罩隔声,基础减振。
本项目四周厂界外 1m 处的噪声贡献值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昼间≤65dB(A),夜间≤
55dB(A))。周边 50m 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综上,本项目建设对区域声环
境影响较小,声环境影响可接受。
6、地下水、土壤
本项目废水排放仅为生活污水, (略) 政污水管网,不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且项目车间均做硬化处理,设备维护过程产生的跑冒滴漏不会下渗到土壤及地下
水。故无需进行跟踪监测。
7、环境风险
本项目化学品主要分布于油品间和危废暂存区等。对照《建设项目风险评价
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 B,本项目风险物质主要为润滑油和危险废物等。
企业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润滑油和危险废物,生产、使用、储存过程中涉
及危险物质的风险单元主要有原料库及危废仓库。
本项目油类物质因其理化特性不易分解,如果进入自然环境会污染水源,同时造
成土壤变质,危害植被,造成环境污染;如果燃烧可分解出 CO 及 CO2 气体,
对大气造成污染。油类物质属可燃物,遇明火、高热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
烧爆炸的危险。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风险。
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如下:
7
(1)源头控制措施
该项目暂存的润滑油和危险废物桶装储存,均密闭。加强化学品的管理;经
常进行日常的巡查,确保储存容器状况良好,大大降低泄漏事故发生的概率。
(2)过程防控措施
优化地面布局,设置地面硬化,以防止土壤环境污染;应根据相关标准规范
要求,对设备设施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以防止土壤环境污染,进行分区防渗。
油品间、危废贮存库等处地面采用玻璃钢或环氧树脂等防渗材料进行地面防渗,
厂房地面做硬化处理。
(3)火灾防范措施
本项目科学配备灭火器材、灭火砂桶等消防设备;严禁动用明火、各种电热
器和能引起电火花的电气设备,室外门上应挂“严禁烟火的警告牌,定期检查完
好性;消防器材不得移作他用,周围禁止堆放杂物。
如发现火情,现场工作人员立即采取措施处理,防止火势蔓延并迅速报告,马上
确定火灾发生的位置,判断出火灾发生的原因,如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
品等。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应先按照相关要求尽快切断泄漏源、切断火源,及时
将储存区域未发生燃烧的物质转移至安全区域,减少过火面积,借助消防设施开
展灭火工作,并用灭火器、黄沙等惰性材料灭火,黄沙等收集后委托有危废处置
资质的单位处置。在发生火灾产生消防废水的情况下,通知厂区进行应急处理,
封堵厂区雨污水总排放口。
综上所述,本项目涉及环境风险物质的使用,Q 值小于 1,风险潜势较低。
企业应做好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相关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本项
目风险物质的贮存和使用均处于监控下,可确保第一时间发现风险物质泄漏的情
况并采取应急措施;风险物质贮存和使用量较小,影响区域局限在厂区内,项目
生产车间、危废间均采取硬化地面,泄漏物质不会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产生明显
影响。因此,项目在采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环境风险可防控。
8、碳排放
本项目涉及的温室气体为外购电力间接产生的二氧化碳(CO2),项目年消
耗电力为 50 万千瓦时,年碳排放量为 210t。
由于目前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暂无行业碳排放水平,且同行业同类先进企业碳
8
排放绩效暂无公布数据,故本报告只对项目碳排放绩效水平核算,不评价项目碳
排放水平。。本项目碳排放绩效核算见下表。
表 1 本项目碳排放绩效水平核算表
二氧化碳排放量(t/a)
碳排放绩效
t/t-产品
t/万元-工业产值
210
0.053(产品 4000t/年) 0.105(年产值 2000 万元)
本项目仅使用电力,为清洁能源,年用量较少,能耗较低,符合《 (略) 人
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沪府发[2022]7 号)中节能降
碳增效行动的要求。由于目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具体目标数据尚无法获取,本报告
暂不对碳达峰影响进行细化评价。
为降低能耗物耗,提高产品竞争力,本项目拟采取的节能降耗措施如下:
1 生产装置节能措施
采用高效隔热材料,减少能量损失;采用高效机、电、仪设备;设置路灯控
制器和节能型灯具,降低电耗;采用电容补偿技术,提高功率因数。
生产采用先进技术,尽可能降低单位产品的能耗,提高单条生产线的生产能
力,从而降低单位产品循环水、电等能源的消耗。
2 辅助系统节能措施
项目加强隔热、保温、保冷措施,有效防止用能设备和管路的能量损失。
③全厂综合节能措施
充分采取低能耗设备,从而达到节能效果。
本项目对挤出吹膜工序、制袋工序和印刷晾干工序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并
采取活性炭吸附措施对有机废气进行处理,尽可能的减少有机废气排放,是低浓
度有机废气广泛使用和切实有效的环保技术。
根据碳排放源强核算,本项目预计碳排放量为 210t/a,企业采取了可行的碳
减排措施,采用了广泛、可行的污染治理技术,实现了能源、水耗、物耗的降低,
符合相关要求,故本项目碳排放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9、总量控制
9
9.1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及排放量
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使用,故不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废气新增
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本项目废水仅为员工生活污水,且为间接排放,
故无需进行总量核算。
表 2 本项目总量控制因子排放量(单位:t/a)
类型 总量控制因子
现有项目排
放量
“以新带
老”削减量
本项目新增
排放量
项目实施后
全厂排放量
变化量
废气
VOCS
0
0
0.5094
0.5094
+0.5094
9.2 本项目实施总量削减替代的新增污染物
(1) 废水
本项目不涉及向地表水体直接排放生产废水或生活污水(不含雨水、直流式
冷却水),无需实行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
(2) 废气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以及纳入环办环评[2020]36 号文实施范围的建设
项目,属于沪环规[2023]4 号附件 1 实施废气主要污染物(NOx、VOCs)新增总
量削减替代的建设项目范围中的“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类别,因此项目
排放的 VOCs 在总量控制实施范围内。
9.3 本项目总量削减替代统计表
表 3 本项目总量申请指标一览表
主要污染物名

预测新
增排放
量(t/a)
“以新带
老”减排量
(t/a)
新增总
量(t/a)
削减替
代量
(t/a)
削减比
例(等量
/倍量)
废气 VOCS
0.5094
0
0.5094
1.0188
倍量
削减替
代来源
金山区
生态环
境局
10、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建议
(1)排污许可证
本项目主要进行环保垃圾袋生产。根据《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按
1 号修改单修订),生产属于:塑料制品业,行业代码: C292,小类为 C2923
10
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版)》
(生态环境部令 2019 第 11 号),年产能不到 1 万吨,故实施排污许可登记管理;
项目涉及印刷工序,对照“十八、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23”中“印刷 231”,
未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不涉及溶剂型油墨及涂料等使用,故实施排污许可登
记管理,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企业拟办理排污许可登记。
(2)排污口规范化
按照《固定污染源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16157-1996)、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
范(试行)》(HJ/T 75)等要求设置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在排气筒附近地面醒
目处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牌,标明排气筒高度、出口内径、排放污染物种类等,并
规范化设置采样口及采样平台。
(3)台账管理
建设单位应根据《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帐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
则(试行)》中相关要求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设置专职人员开展台账记录、
整理、维护等管理工作。台账应按照电子化储存和纸质储存两种形式同步管理,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 号),
以及《 (略) 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的通知》(沪环保评〔2017〕425 号)等文件规定,建设单位应在设计、施工、
运行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三同时”制度,并在建设项目竣工后开展自主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本项目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开展竣
工验收监测,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11、项目可行性结论
综上所诉,本项目从事环保垃圾袋生产,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的各项规划和
产业政策,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张堰工业区,与工业区规划环评要求相符。项目建
设和运营期对环境的影响较小,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可行,各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环境影响可接受,环境风险可防控,因此在落实相关环保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
上,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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