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 (略) (略) 年产2000吨混凝土添加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 金环建东[2023]115号 | 2023.12.14 | 见附件 |
2 | 关于《浙江乌 (略) 年产500万件工艺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 金环建东[2023]116号 | ||
3 | 关于《浙江 (略) 年产398吨高端医药中间体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 金环建东[2023]117号 |
公告期为**日至**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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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艺海北路388号(市总部中心)C幢3楼投资项目审批后台服务区(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