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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经开区七期安置房临港新城美好家园小区15号楼1层7号门市

2023年12月15日   四川
采购信息
发布时间 2023-12-15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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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经开区七期安置房临港新城美好家园小区15号楼1层7号门市
标的名称 广安经开区七期安置房临港新城美好家园小区15号楼1层7号门市
项目编码 DSCQ* 出租底价 2.3931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简介

(本次出租 (略) 前锋区奎阁街道深广大道359号,临港新城美好家园(七期安置房)门市及经营用房。

一、产权状况:

项目竣工验收权属正在办理。

二、实物现状:本次出租标的物总建筑面积约30513.59㎡,该标的物为全框架结构,商业用房, (略) 之间按梁和柱的位置自行设置隔断。

三、标的物水、电、网络、电话等开通及上户,所涉及的一切相关费用和物业管理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及办理。本次出租标的为现状出租,目前为空置状态。

四、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120秒,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加价幅度为0.05万元及0.05万元的整数倍,最高不超过10倍。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标的简介

标的名称

广安经开区七期安置房临港新城美好家园小区15号楼1层7号门市

地理位置

(略) 前锋区奎阁街道石河路北段

房屋用途

商业

所在楼层

1层

建筑面积

79.77平方米

产权年限

40年

房屋户型

/

建成时间

2023年

装修情况

清水

抵押信息

无抵押

优先购买权

o 有 ¨ 无

房屋现状

t 空置 o 自用 o 出租 o 出借 o他人占用

物业管理

t 有:2元/平方米或o业务无法提供 o 无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

竞价参数

加价幅度: 0.05 万元,延时报价周期:120 秒。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广安恒发 (略)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62B5P53C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 四川 (略) 市辖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广安经开区临港大道1号
注册资本(万元) 5,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蒋超
所属行业 其他服务业
经营规模 微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76E
批准单位名称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委托函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广恒生函【2023】66号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出租底价 2.3931 万元
价格说明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租赁合同》签订前,承租方一次性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详见资产招租明细表)。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租期届满之日止,承租方退租的,出租方有权扣取全部履约保证金;《租赁合同》到期终止后1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将租赁物内的废弃物、垃圾清理完毕,结清水、电、物业费用,并确认租赁物内的基础设施完好无损后,不计息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否则,出租方有权视其情况扣取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5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一、承租方在不破坏结构的前提下,可以进行部分改造和装修,但需要将改造与装修方案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出租方,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进行,涉及的相关费用承租方自行负担。

二、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属承租方的动产,承租方可自行拆走,不拆视为放弃,出租方不支付任何形式经济补偿;承租方在租赁物内添附形成的不动产归出租方所有,且出租方不支付任何形式的补偿。

三、承租方为自身经营需要,制作广告牌的 (略) 规划要求,并与小区整体风格一致, (略) 临街墙体安装凸出的广告牌,不得在墙上打孔安装排风扇,抽油烟机、烟道等;如确需在室内煮饭,不得将油烟直接排除室外;自行设计改建的厕所,排污接入化粪池,否则,禁止自建厕所;不得在街道堆放杂物。

四、应合理安排工序,严禁中午和夜间进行建筑作业,白天也应该采用低噪音的施工工艺和方法,施工期固体废物应该及时处理。

五、承租方如在租赁物内安装超过电表负荷的任何设备、仪器或机械,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并在出租方处登记备案,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理。未经出租方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责任或罚款,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六、意向承租方应承诺,在承租标的物后不得将标的物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

七、意向承租方应承诺,承租标的物后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同时接受工商、卫生等主管部门监督。

八、因使用租赁物产生的水、电、物业管理费、宽带/网络及电话费等(水、电、宽带/网络及电话等的上户、开通,由承租方自行向第三方申请)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自行按第三方的标准及方式缴纳。如因承租方原因导致逾期支付,出租方有权将上述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扣除后不足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补足。

九、租赁期内,依法经营,需要办理各种经营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且在经营过程中,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及住户的合法权益,否则由此产生的问题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十、承租方负责租赁物的门前三包,并有责任配合和接受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工作。

十一、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转让,因转租转让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十二、租赁期限内,因使用租赁物用水,用电,违法经营,乱搭乱建等行为造成的人身、消防等安全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以及对第三人的侵权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十三、维修费:租赁期间,承租方致使租赁物内与房屋质量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承租方负责,正常磨损除外。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采取先付租金后使用方式,第一年租金为网上竞拍最终价格,前3年租金不递增,以后每年租金以上年租金为基数递增8%。在《租赁合同》签订前,支付第1年租金、第1年物业管理费及履约保证金,以后每年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在上年租金届满15日前支付。

二、《租赁合同》签订前,承租方一次性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资产招租明细表》)。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租期届满之日止,期间承租方退租的,出租方有权扣取全部履约保证金;《租赁合同》到期终止后1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将租赁物内的废弃物、垃圾清理完毕,结清水、电、物业费用,并确认租赁物内的基础设施完好无损后,不计息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否则,出租方有权视其情况扣取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

三、该标的在租赁期内如遇政府政策规定的维修改造,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不对承租方进行任何赔偿。

四、出租方按标的现状出租,租赁期间承租方所租标的维修维护责任出租方不再负责,所有维护改造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租赁标的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五、本次出租以实物现状进行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六、有关租赁标的租赁期间的相关税费,除由国家税务、房产管理部门依法收取的房屋租赁税费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出租方负责承担外,其余所有税费均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七、《资产招租明细表》内建筑面积为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出租方取得产权证后,自取得之日起,以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为依据计算租金。

八、承租方从承租之日算起,4栋、5栋、7栋按承租建筑面积1.5元/平方米/月;8栋、9栋、14栋、15栋、16栋按承租建筑面积2.0元/平方米/月,向广安恒发 (略) 缴纳物业管理费,按年收取(年物管费保留到十位)。

九、承租方所承租标的装修时,产生的建筑垃圾,不能随意倾倒,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倾倒在指定位置。若需委托广安恒发 (略) 进行清运,按建筑面积3元/平方米,收取建筑垃圾清运费。

十、租赁标的按现状出租,水、电、气上户由承租方接收租赁标的后,向第三方申请,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十一、承租方对所承租标的装修时,对已有管道及公用设施设备不能擅自做出任何改动,并通过预留通道等方 (略) 为以后的检修提供方便。

十二、若竞租成功后,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诺书》。

十三、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承诺书》《安全目标责任书》等。

十四、招租明细表上租赁标的面积均含公摊面积。

十五、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合同且全部交易价款及服务费后将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账号。

十六、本项目所有标的产权属于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由该公司委托广安恒发 (略) 进行经营管理。

十七、门市及营业用房查看时间,工作日上午9:00-下午6:00,联系人 :黄师师,联系电话:*。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0.5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 (略) 广安分所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3458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出租方可视交易情况自行设置)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样本合同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资产明细表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承诺书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安全目标责任书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蔡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826-*
项目报名联系人 史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
交易须知
——
,广安
标签: 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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