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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3年12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2023年12月18日   新疆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3年12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兼传真)

通讯地址: (略) 南湖西路215号,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疆吉木萨尔县木塔寺油页岩矿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吉木萨尔县200°方位,距离吉木萨尔县约11km

(略)

(略) (略)

本项目属油页岩露天矿开采,设计开采规模450万吨/年,采用露天开采方式,设计开采标高1218.44—700米,采用半连续开采工艺,矿区面积4.35576平方千米,服务年限20.6年,可开采资源量为8821.7万吨,回采率95%。矿山采出的油页岩矿石块度小于或等于500毫米,平均含油率6.72%?,经破碎筛分加工后形成三个品级的产品:油页岩粒度<6毫米占20%,6~20毫米占40%,20~50毫米占40%。开采出的矿石产品经露天采场西部北侧330米处本次拟建的破碎站破碎、筛分后通过汽车运输至距本项目2.8千米的 (略) 吴家湾露天矿(以下简称“吴家湾露天矿”)已建的外输管廊6号转载点,由管廊运输至 (略) 石长沟露天矿(以下简称“石长沟露天矿”)已建的选矿厂经分选后再通过已建2.0千米密闭管廊输送至干馏厂处理。

本项目总投资为73189.1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03万元,占总投资的3.97%。

1.生态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严格控制项目施工用地面积;对项目用地范围内占用的草场进行征用补偿,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严格设置各施工生产、生活营地和施工临时道路;采取绿色施工工艺,减少地表开挖,合理设计高陡边坡支挡、加固措施,减少对脆弱生态的扰动;道路施工要标桩划界,道路运输禁止运输车辆随意碾压,以保护道路两侧植被,车辆采取加蓬布;剥离物集中堆于指定的表土堆放场地,严禁超范围的胡乱堆放;外排土场应做好排、防水工程;沿露天采矿场外围设置围栏、警示牌;禁止猎杀野生动物;按照《石油和天然气开采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进行绿色矿山建设;开展施工环境监理;对矿区进行合理绿化;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并与周边地表景观相协调。

运营期少开采、排土和运输等活动对土壤结皮、砾幕及沙区植被的破坏和扰动;利用矿区现有道路,划定运输路线,禁止私开便道;采场、矿区专用道路建设前,应对表土层进行单独剥离;采取围挡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排土场设置完整的排水系统,设置防洪和排水设施;排土场采取坡脚防护或拦碴工程;在地表错动区外围设置围栏网,并设立警示标志;建立地表变形和土壤监测系统;采取防洪、排水、边坡防护、工程拦挡等;修筑拦石坝和截洪沟,做好边坡防护和废石稳定工作,定期对废石临时堆场拦渣坝进行巡检;合理安排岩土排弃次序;选择适宜当地气候和土壤环境的乡土植被进行生态恢复。

闭矿期:拆除后期不需要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作业时采取洒水抑尘措施;拆除完毕及时进行场地平整,开展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

2.大气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通过采取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道路进行硬化处理、洒水降尘、覆盖、喷洒抑尘剂等措施后,可减缓施工扬尘对项目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破碎、筛分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烟气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标准。

无组织排放爆破装卸、钻孔凿岩、运输、剥离物堆放时产生的粉尘;矿石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采用湿式穿孔凿岩,配备干式捕尘器,进行喷雾洒水降尘;采用全密闭箱式车加盖篷布;采用密闭输送方式;选用低能耗、高效率的燃油设备和车辆,对其加强日常检及维护保养,油品采用优质柴油;在项目区合理设置指示牌,减少燃油设备和车辆运行时间和距离等措施。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水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用于周边绿化及道路洒水降尘。

运营期矿坑涌水排入拟建的矿坑涌水处理站(规模100立方米/小时),采用“初沉+混凝沉淀+砂滤+消毒”工艺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要求,用于降尘、绿化用水。生活污水采用“二级接触氧化+微絮凝过滤+活性炭吸附+消毒”处理后,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质》(GB/T 18920-2020)中标准值后回用于项目区绿化、洒水降尘。本项目冬季生活污水和矿坑涌水排入拟建的储存池(容积10万立方米)暂存后用于灌溉季洒水降尘;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分区防渗,一般防渗区包括:污水处理站、矿坑涌水处理站、防渗储存池、辅助生产区等,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危废暂存间防渗层的防渗性能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表土堆放场、排土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布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正常工况下,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可控。

4.声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产生短期、局部影响,施工结束后消失,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无居民集中区,施工噪声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凿岩、井下爆破、铲装运设备、破碎机、各类泵等产生的噪声。源强为75~110分贝,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选用低噪声设备;作业人员佩戴耳塞、耳罩;加强管理,机械设备定期维修保养;采取基础减震、消声降噪等措施,厂界昼、夜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

5.固体废物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以及土岩剥离物。本项目建设期产生的土岩属于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土岩剥离量322.27万吨,该部分固废主要用于修筑场内道路路基及填平工业场地等,剩余运至表土堆放场,闭矿期回填。生活垃圾31.48t,统一收集后运至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运营期废石暂存至排土场用于后期回填采空区,首采区服务年限8.61年,达产第8年实现全部内排,再开采二采区。形成的采坑总体积为40050.54万立方米,开采产生的废石全部用于回填采空区,可全部实现内排。本项目废石属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排土场、表土堆场建设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要求。2.矿坑涌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700吨/年,经压滤机脱水、干化后送吉木萨尔县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分区填埋。3.废机油、废润滑油1.5吨/年,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面积15平方米)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厂内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收集、储存和转移。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拉运至吉木萨尔县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6.环境风险分析

油类应使用完好无损容器盛装;容器安置处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油脂装卸过程应采用装卸车装卸;油脂库及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立标志;设截排水沟;加强对露天采场边坡的维护、加固、管理、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处理安全隐患;采用合理的排渣顺序,边坡坡脚、平台两侧采用护坡处理;对截洪排水设施定期检查;油罐区、润滑油库四周设置围堤或围堰防护;设事故池(容积400立方米),发生泄漏时通过围堰收集泄漏液并引入事故池;定期监测外排土场边坡的位移变形情况,当发现某一部位变形异常,应提高监测频度,并提出相应的治理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措施,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

鄯 (略) 危固废综合利用项目

项目位于鄯 (略) 现有厂区内。

鄯 (略)

新疆 (略)

本项目为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合计处理危险废物规模为20万吨/年。其中处理含铜废物12万吨/年,主要包括: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11精(蒸)馏残渣、HW17表面处理废物、HW22含铜废物、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HW46含镍废物、HW50废催化剂。处理HW49废电路板2万/年;处理石油和天然气开采过程中产生的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6万吨/年。项目总投资约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83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9.66%。

1.大气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施工现场边界设置围挡,并采取覆盖、洒水抑尘等措施后可减缓施工扬尘对项目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烘干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置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配料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除尘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富氧熔炼炉熔炼和环境集烟废气采用“SNCR+旋风除尘器+急冷装置+活性炭干式反应器+布袋除尘器+SCR装置+碱洗塔处理后,通过一根50米高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中的限值要求。含油污泥贮存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破碎筛分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热解废,燃料为热解产生不凝气和天然气通过低氮燃烧器+SNCR装置+布袋除尘器+石灰/石膏法脱硫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非*烷总烃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配料无组织废气、含铜废物处理装置、废电路板处理装置环境集烟未收集废气、破碎筛分无组织废气、含油污泥贮存无组织废气、还原土暂存间无组织废气、回收油储罐无组织废气、回收油装车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危废贮存库设置为微负压;输送设备及储存设施等均为密闭设施;采用拱顶储罐储存;回收油装车采用顶部装载方式;加强设备的检维修;还原土及时清运,洒水抑尘;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镍、锡、氯化氢和氟化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要求。

2.水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场地降尘洒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用于厂区绿化。

运营期废水循环冷却废水回用于水淬渣冷却用水;含油污泥处理装置产生的冷凝水经隔油池三级隔油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由吸污车拉运至鄯善石材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热解废气烟气净化脱硫废水和熔炼、环境集烟废气处理产生的碱洗废水,经沉淀中和处理后循环用于碱液喷淋装置和石灰/石膏脱硫装置;炉渣冷却废水在沉淀池沉淀后循环用于水淬渣冷却用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

3.声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车辆,产生短期、局部影响,施工结束后消失。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破碎机、压滤机、风机、空压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源强范围80~90分贝。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合理安排厂区内平面布置;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隔声、消声、吸音和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维修保养等措施。采取措施后厂界处昼、夜噪声预测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噪声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定期运往当地指定的场所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拉运至鄯善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运营期固体废物冰铜水淬渣和粗铜水淬渣进行鉴别,若满足《固体废物玻璃化处理产物技术要求》(GB/T41015-2021)要求,则作为产品外售;否则开展危废鉴定,若属于危废,收集后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若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则送至当地一般固废填埋场处置);碱池底泥根据鉴定结果,合理分类处置;配料废气布袋除尘器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外售;还原土经检测石油烃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2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石油烃≤4500mg/kg,含油率<0.45%),其余污染物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表1限值要求后进行综合利用;脱硫石膏外输综合利用;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危险废物包装物、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废铅蓄电池、实验室废物、隔油池含油污泥集中收集后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建设,厂内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收集、储存和转移。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鄯善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5.环境风险分析

项目涉及的危险性物质主要为天然气、回收油、不凝气等;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设备设施故障以及危险物质泄漏发生火灾、爆炸产生的伴生/次生污染物对周边区域环境质量及人员健康安全产生的影响。

采取的防范措施主要为:合理布局厂区总平面布置;选用先进、可靠的产品;在各危险地点和危险设备处,设置防护罩、防护栏等隔离设施;在装置区设置安全防火标志;各储罐以及车间可燃气体放空管应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阻火器;设置消火栓和消防管网;采用相应的耐腐蚀材料;对设备、管线、泵等定期检查、保养、维修;易燃易爆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安装通风设备;设置渗漏检测预警系统;设置有毒气体检测仪或可燃气体检测仪;设置防渗事故池(有效容积500立方米);制定完善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发生事故立即启动。采取上述防范措施后,本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3

6万吨年废矿物油资源化工艺技术开发项目

位于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油炼制产业区

克拉玛依 (略)

新疆 (略)

本项目占地范围原为 (略) 克利达 (略) “6万吨/年废矿物油资源化工艺技术开发项目”用地范围;由于现有项目与2016年停止建设,至今尚未生产运行,本项目建设性质按照新建评价;建设内容及规模:①罐区改造配套工艺安装及装卸车区,改造后原6座3000m3储罐可达到多元化仓储业务;②新建1套含矿物油废物热脱附设备,新建1套废润滑油、废机油回收利用装置;③新增消防水罐、消防泵房等;④新建废气、废水处理设施,新增原料库房、换原土堆场等环保工程。项目设计含矿物油废物处理规模为6万t/a,废润滑油处理规模为3万t/a。

1.大气环境影响及采取的保护措施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限速行驶及保持路面清洁、洒水抑尘等措施后可减缓施工扬尘对项目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热脱附燃烧废气经SNCR脱硝+碱喷淋脱硫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燃气锅炉废气采用净化后的天然气作为原燃料,经超低氮燃烧处置后通过12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关于开展自治区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新环大气函〔2022〕483号)和《 (略) 2022年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方案》中50毫克/立方米要求。热水锅炉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超低氮燃烧处置后通过12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关于开展自治区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新环大气函〔2022〕483号)和《 (略) 2022年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方案》中50毫克/立方米要求。装卸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气体,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依托油基钻井液仓储站的冷却回收+活性炭吸附处置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的工艺加热炉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储罐区、生产区、原料库房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破碎筛分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还原土堆场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污水处理站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硫化氢、氨、非*烷总烃。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采用内浮顶罐;采用液体镶嵌式、机械式鞋型、双封式等高效密封方式;含油废水采用密闭管道输送,安装水封;开展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定期对储油罐等设施进行检修;回收油装卸采油顶部浸没式装载;加强管理,定期洒水抑尘;堆土场设置喷洒装置;运输采用封闭式槽车;污水处理设施撬装密封+活性炭吸附;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标准要求。

2.水环境影响及采取的保护措施

现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依托已建好的化粪池,最终排入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骨料冲洗废水经过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排放。混凝土浇灌养护废水采取中和沉淀处理后回用。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含油污水、脱硫废水、锅炉排污水进入厂内拟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达标后回用于还原土喷淋降尘及循环水补水。生活污水排入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产生短期、局部影响,施工结束后消失。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搅拌机、引风机、大功率机泵等设备产生的噪声,源强范围75~92分贝。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隔声、消声、吸音和减振等措施。采取措施后厂界处昼、夜噪声预测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噪声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送地方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交园区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运营期废水处理装置污泥与含矿物油废物一同进入本项目热脱出处理工段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进行回收;废活性炭在危废暂存间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集中收集后外售;还原土经检测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T3997-2017)《*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资源化综合利用及污染控制技术要求》(SY/T7301-2016)要求后综合利用。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建设,厂内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收集、储存和转移。生活垃圾6吨/年,集中收集后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环境风险分析

5.环境风险分析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性物质主要为废矿物油、柴油、再生油等,采取的防范措施主要为:采取的防范措施主要为:生产设备及反应罐体等要定期的维修、保养,及时更换易损及老化部件,防止泄漏事故的发生;生产区设置防渗措施及应急设施;选用密闭性能良好的截断阀,集输管线设置自动截断阀;合理选择电气设备和监控系统,安装报警设施和自动灭火系统,做好防雷、防爆、防静电设计,配备消防栓、干粉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消防工具;设置远传仪表和报警装置;生产区物料的储存输送等设备选用安全可靠设备,设备和管道应经过防腐处理;罐区设置围堤和隔堤;设置防渗事故应急池;制定完善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发生事故立即启动。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4

新疆努肯泥沃特格煤矿60万吨/年改扩建(一期)工程

新疆努肯泥沃特格煤矿60万吨/年改扩建(一期)工程位于和什托洛盖镇西南18km处,行政区划属于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和什托洛盖镇管辖。

新疆努肯泥沃 (略)

新疆煤 (略) (略)

建设性质:改扩建工程。建设规模:60万吨/年,配套同等规模选煤厂;井田面积3.2308平方公里。设计可采储量约31.81兆吨,服务年限40.7年。井田内可采煤层为14层(A16、A15、A14、A13、A12、A11、A10、A9、A8、A7、A6、A5、A4、A3)。各煤层均为特低-中高灰、中高-特高挥发分、低硫煤、低~中热值、中磷~高磷分等特点,煤类为长焰煤及不粘煤,是良好的民用煤和动力用煤。矿井采用主、副斜井、回风斜井、运人斜井开拓,全矿井划分为2个水平,井田分水平划分2个采区,先采上部水平,后采下部水平,各采区内煤层原则上按自上而下的顺序开采,即一采区→二采区。矿井采煤方法设计采用倾斜长壁综合机械化采煤方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本矿井属于低瓦斯矿井。本矿井建设总用地面积为14.0088公顷,其中工业场地占地面积11.1046公顷,风井场地占地面积0.8742公顷,矸石周转场占地面积1.0公顷,场外道路占地面积0.93公顷,供水工程占地面积0.10公顷。本工程建设投资为62436.80万元,环保投资共计1216万元,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2.91%。

1.生态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制定严格的施工规章制度,加强环境监理,尽可能利用现有道路,减少临时占地;严格控制扰动面积,工程施工结束后,对生态扰动区域进行土地平整、生态恢复,弃方合理利用和清运,减少水土流失;施工前将占地范围内的表层土进行表土剥离、分层堆放,用于场地绿化用土。

运营期成立地测科,对地下水及井下采空区对应的地表进行地形变化观测,及时圈定地形变化范围,完善周围的截排洪工程。在工业场地、风井场地进行人工绿化,生态工程主要以美化环境、防尘降噪为主要目标,工业场地绿化率达到20%。对于采煤塌陷重度影响的裂缝区采取简易人工填补裂缝措施,剥离裂缝附近的表层土壤进行充填裂缝。根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导则》等相关要求编制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2.水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生活污水经生物防渗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绿化浇灌。施工废水依托现有矿井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场地降尘洒水等。

运营期矿井水排入规模为100立方米/小时的矿井水处理站,拟采用“予沉→混凝→沉淀→过滤→反渗透→消毒”净化工艺,出水水质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及《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0-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水质标准要求,处理后用于生产降尘洒水、防火灌浆、绿化等,反渗透产生的浓盐水全部作为黄泥灌浆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规模为20立方米/小时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生物处理+深度处理”工艺,出水水质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2019)中的一级标准及《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的“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水质标准要求后,净化污水全部用于浇灌绿地、选煤厂、浇洒道路等杂用水项目,不外排,冬季处理达标的矿井水储存于5.3万立方米蓄水池储存,冬储夏灌。

矿井设置1300立方米的井下水仓和250立方米生活污水事故池,用于收集事故废(污)水。

井田范围内自上而下含水层为第四系透水不含水层、下侏罗统三工河组相对隔水层、下侏罗统八道湾组裂隙孔隙弱含水层。项目评价范围第四系为第四系透水不含水层,评价范围内下侏罗统八道湾组裂隙孔隙弱富水含水层,水质较差不具有供水意义。下侏罗统八道湾组裂隙孔隙弱含水层属于煤系含水层,属于煤矿直接破坏层,煤炭开采后,该层导水裂隙带发育影响范围内的地下水会直接涌入井下,该层上段的地下水以渗流的方式渗入井下。该含水层中地下水在煤炭开采中将被疏干,以矿井水的形式排出地表。矿井疏干水影响含水层为煤系地层,将会以井巷为圆心,形成半径为不规则的降水漏斗,矿田内煤层开采疏排地下水含水层的最大影响半径约为533.2米。对下侏罗统八道湾组裂隙孔隙弱含水层有一定影响。

按要求对工业场地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包括:油脂库、危险废物暂存间,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6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厘米/秒。一般防渗区包括:工业场地的生活污水调节池、矿井水调节池、事故水池、污水管网等所有地下、半地下水池等,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1.5米,渗透系数≤10-7厘米/秒。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I类固体废物填埋区要求建设矸石周转场。严格落实水质、水位跟踪监测计划,新钻2口地下水跟踪监测井,监测地下水水位、水质,在工业场地及矸石周转场下游各设1个监测点。

3.大气主要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及时回填土方,建筑材料不得露天堆放,储存于物料场,增加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减速慢行加盖篷布苫盖等措施减少施工期影响。

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主要来自原煤输送、转载及储存,矸石堆场粉尘,运输扬尘等。主要采取防治措施:全封闭栈桥输送原煤,转载点设置喷雾降尘措施,原煤储存于原煤仓内;采取道路硬化,定期洒水抑尘,原煤采用厢式汽车运输;矸石周转场进行合理堆放,边堆放边推平碾压,达到设计高度后及时覆土绿化,洒水降尘,大风天气禁止施工等。选煤采用智能干选工艺,在封闭选煤车间进行;破碎筛分及选煤设置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新改扩标准,要求运输车辆在煤炭运输过程中加盖篷布,并采取限速、限载等措施,对运输道路做好硬化和养护工作,同时采取洒水、清扫路面等措施,有效控制并降低煤炭的运输扬尘污染影响。

4.声环境主要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施工机械本身的作业噪声较高,随着距离的增加,噪声逐渐衰减。并且施工期噪声产生短期、局部影响,施工结束随之消失。

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是矿井机械设备和进出矿运煤的汽车;本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提升机房、主厂房、污水处理站、水泵房、通风机房、空压机房等均安装隔声门窗,空压机、矿井通风机等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并安装隔声、消声等设施。生产中加强管理,机械设备应坚持定期维修,使各类机械设备保持良好、合理的工作状态。经预测和类比分析,本工程昼夜噪声值全部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5.固体废物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弃建筑物垃圾。建筑垃圾能利用的尽量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送往和什托洛盖镇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理。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掘进矸石前期回填露天坑多余运往矸石周转场,矸石周转场运行期为3年,之后进行生态恢复,后期掘进矸石不出井回填井下废弃巷道,洗选矸石全部外售至奎屯城建新型 (略) 年产1.2亿块煤矸石烧结砖项目用于制砖;生活垃圾125.4吨/年,经集中收集后运往和什托洛盖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矿井水处理站污泥850吨/年,全部混入末煤一同销售;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45吨/年,经脱水干化含水率<60%后与生活垃圾一并处置;废机油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产生量约1.8吨/年,存放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内,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

6.环境风险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不涉及危险物质和危险化学品。根据环评单位调查,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确定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主要环境风险为矿井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非正常工况的环境风险。采取的防范措施主要为:矿井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强日常维护和保养;建设矿井水水仓1300立方米、生活污水防渗事故池250立方米;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发生事故立即启动。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5

新疆 (略) 25万吨/年危废无害化及综合利用项目

(略) 鄯善县鄯善工业园区新材料产业区北区

新疆 (略)

新疆众智安环 (略)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主体工程包括熔炼车间(内设2台富氧侧吹熔炼炉)、焚烧车间(内设1台回转窑、1台二燃室)、固化稳定化车间、柔性填埋场(总库容30万立方米,服务年限25.45年)、刚性填埋场(总库容5万立方米,服务年限5.3年)、配料车间。2.储运工程包括原料仓库(资源化危废贮存库)、预处理车间(焚烧危废贮存库)、30立方米焦油储罐、3座60立方米油类物质储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场、综合仓库、危险品库。3.公辅工程包括办公楼、质检中心、维修车间、洗车车间、空压站、化学水站及供暖、供电、给排水系统。4.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治理工程和环境风险防范工程。

1.大气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设置封闭围挡,并采取覆盖、洒水抑尘等措施后可减缓施工扬尘对项目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资源化危废贮存库废气采用“水洗喷淋+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硫化氢、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资源化工序回转干燥窑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置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资源化工序配料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置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富氧侧吹炉废气采用“SNCR脱硝+余热锅炉+急冷塔+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覆膜布袋除尘器+湿法脱硫脱酸+SCR脱硝”处置后通过50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资源化铸锭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置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焚烧系统危废贮存库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置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回转窑焚烧系统废气采用“SNCR脱硝+余热锅炉+急冷塔+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覆膜布袋除尘器+湿法脱硫脱酸+SCR脱硝”处置后通过50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固化稳定化车间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置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粉料筒仓废气分别经各自配套的仓顶除尘器处置后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9、DA010、DA011)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

2.水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场地降尘洒水;生活污水在防渗化粪池暂存后定期拉运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运营期化学水站排污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余热锅炉排污水,全部排入系统作补充用水。回转干燥窑加热冷凝水、烟气加热冷凝水,冷凝后回余热锅炉补水系统,循环使用。烟气净化脱硫废水排入厂区拟建的脱硫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淡水回用于循环系统作补充水,浓水排入东部合盛硅业高纯晶硅项目拟建的污水处理站(高钠废水处理站)处置。水淬渣系统废水排入厂区拟建的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东部合盛硅业高纯晶硅项目拟建的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处置。填埋区渗滤液经渗滤液调节池处理后排入厂区拟建的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东部合盛硅业高纯晶硅项目拟建的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处置。实验室废水进入本项目焚烧系统焚烧处置。厂区脱硫废水采用“混凝沉淀+一体式反渗透装置”工艺,处理后淡水回用于循环系统作补充水,浓水满足《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19)表2间接排放标准后排入园区东部合盛硅业高纯晶硅项目拟建的污水处理站(高钠废水处理站)处置。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项目区严格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污染防治区主要包括资源化配料车间、富氧侧吹熔炼车间、焚烧车间、固化稳定化车间、渗滤液收集池、事故水池等,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资源化危废贮存库、焚烧危废贮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防渗相关要求进行防渗;危废刚性填埋场、危废柔性填埋场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19)防渗相关要求进行防渗;一般固废堆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2)相关防渗要求防渗;一般污染防治区主要包括车库、机修车间、消防泵房、综合办公区(办公楼、宿舍、实验室及食堂)等区域,防渗性能不应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

3.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车辆,产生短期、局部影响,施工结束后消失。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各类风机、机泵等动力噪声和工艺设备等产生的噪声,源强范围75~95分贝。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隔声、消声、吸音和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采取措施后厂界处昼、夜噪声预测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噪声限值要求。

评估认为,本项目声环境现状调查清楚,主要污染源分析全面,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合理。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定期运往当地指定的场所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拉运至鄯善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运营期资源化危废库除尘灰、干燥工序除尘灰、配料工序除尘、铸锭除尘灰,以上危废均属于HW18类危险废物,作为富氧侧吹炉原料回用;废弃活性炭,送资源化工序处置;焚烧危废库除尘灰、脱硫废水处理反渗透系统废弃反渗透膜、化验室固废、废润滑油,全部作为焚烧原料回用;富氧侧吹炉除尘灰、焚烧烟气收集灰尘、焚烧残渣、废弃SCR催化剂、废水处理污泥,全部送本项目填埋场处置;废弃包装物、除尘器废弃滤袋,全部送本项目焚烧工序处置;化学水处理站废弃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利用。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建设,厂内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收集、储存和转移。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鄯善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5.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采取的防范措施主要为:采取双回路电源供电;建构筑物设有防直雷击、防雷电感应、防雷电浸入的设施;对设备、管线、泵等定期检查、保养、维修;易燃易爆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安装通风设备;设置渗漏检测预警系统;设置有毒气体检测仪或可燃气体检测仪;设置防渗事故池(有效容积400立方米);制定完善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发生事故立即启动。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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