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财政局关于审计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告情况的报告
根据《 (略) 审计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和《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嵊政发〔2017〕15号)规定,我单位已于**日在嵊泗县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告了审计整改结果,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请予审核:
一、审计结果文书的名称、文号等
《嵊泗县审计局共同富裕涉农相关政策和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嵊审调报〔2023〕1号)
二、审计反映问题
(一)民宿抱团投资项目资金未配套到位
南港村、北岙村和大岙村的东咀头民宿抱团投资项目为20 (略)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示范项目,该项目已于2022年底通过项目验收。截至审计日,县财政局 (略) 级奖补资金40万元,未将各村县级奖补资金40万元配套到位。
(二)全产业链建设项目未严格按计划建设
全产业链 (略) 级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示范建设项目之一,计划总投资400万元, (略) 级财政资金200万元。项目实际支出845.8万元,未严格按项目计划进行项目建设,项目计划执行刚性不够。
三、审计处理处罚意见和审计建议等
(一)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已在审计征求意见期间将120万元县级奖补资金拨付至各村。
(二)县财政局应加大对乡村振兴项目收支和成本控制的管控力度,切实发挥项目计划刚性,做到科学谋划,有效执行。
四、采取的措施及整改结果
(一)民宿抱团投资项目资金未配套到位
关于民宿抱团投资项目资金未配套到位的问题,县财政局已在审计征求意见期间将120万元县级奖补资金拨付至各村。
(二)全产业链建设项目未严格按计划建设
县财 (略) 级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示范项目建设计划情况核查,除全产业链建设项目外,其余项目投资支出与建设计划基本相符。同时下发《嵊泗县财政局关于 (略) 级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集成示范)项目管理的函》,要求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嵊泗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嵊泗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示范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嵊财农〔2020〕59号)文件,举一反三,切实加强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加大项目支出管控力度,确保项目严格按计划执行。
五、下一步措施
嵊泗县财政局将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审计整改成效推进我县共同富裕涉农资金管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嵊泗县财政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