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报批发放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公示一
根据《水域滩涂养殖证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的要求, (略) 华鳜 (略) 水域滩涂养殖证的申请,经我局受理,现已完成法定审核程序,拟上报江夏区人民政府核实批准,现予以公示。
申请单位(或个人): (略) 华鳜 (略)
水域滩涂性质:集体所有
水域滩涂位置:斧头湖(限养区)
东至:N30°01′34″ E114°17′10″
南至:N30°01′30″ E114°17′07″
西至:N30°01′35″ E114°17′02″
北至:N30°01′41″ E114°17′04″
水域滩涂用途:池塘
使用期限:**日至**日
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与江夏区行政审批局联系。通讯地址: (略) 江夏区北华街东10号,联系电话:(027)*。逾期无异议,将按规定给予发证。
特此公示。
(略) 江夏区行政审批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