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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老城历史文化馆合作经营5年项目交易公告

2023年12月22日   广西
拍卖转让
招标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项目名称

北海老城历史文化馆合作经营(5年)项目

项目编号

BBWCQJY23-1602

挂牌价

详见标的清单

登载网站

http://#

交易保证金

详见标的清单

标的所在地区

(略)

标的所属行业

----

信息披露(报名)时间

**日至**日17时

网络竞价(动态报价)时间

自由报价时间:**日-**日10:0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合作经营人。

、委托方承诺

我方(北海老城 (略) )作为委托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合作经营,由交易所公开发布合作经营信息并组织招标合作。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㈠本次公开合作经营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合作经营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㈡我方公开合作经营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㈢我方所提交的有关合作经营标的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㈣我方在公开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基本情况

合作经营标的简介

㈠标的清单

标的

编号

标的名称

面 积

(㎡)

挂牌价

(元/年)

竞价阶梯

(元/次)

交易保证金

(元)

履约保证金

(元)

租赁期

1

北海老城历史文化馆

1330.26

300,000.00

2000.00

50,000.00

/

5年

㈡标的简况

本次合作经营标 (略) 珠海路老城文化旅游步行街内, (略) 区地带, (略) 北部湾广场区域商业中心约 0.8 公里, (略) 海城公园、 (略) (略) 、人民剧场等,商业繁华程度较高;所在道路有珠海路、四川路等区域主干道相接,交通便利;供水、排水、供电、通信、燃气和 (略) 政管网连接,基础设施完备,自然环境及人文景观较好。

备注:

1.标的按现状合作经营和交付,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合租经营标的、向委托方咨询。以充分了解合作经营标的状况,凡参加竞租者均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接受合作经营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

2.上述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保底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3.合作经营标的已办理产权证。

公开合作经营行为批准情况

委托方决策文件类型

中共北海老城 (略) 支部委员会2023年第15次会议纪要

北海老城 (略) 2023年第17次班子会会议纪要

批准单位名称

(略)

批准文件

(略) 关于审定《北海老城历史文化馆保底联营项目招商方案》的请示的文件处理笺

三、交易规定

交易条件

与合作经营相关其他条件

1.标的用途:合作经营标的用途为商业、旅游、休闲、文化展示等符合老城业态的项目,如由此造成合作经营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合作经营人承担。

合作经营人按《合作经营合同》约定的用途或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合作经营人在合同期间不得将标的物全部或部分以承包、转租、转包、转借等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2.合作经营人享有3个月的免租装修期(不含在 5 年租期内),免租装修期内合作经营人无需交纳租金,但仍需承担物业费、水费、电费等其他费用。

3.合作经营人须负责购买和办理合作经营标的的火灾公众责任险或财产险等保险,费用自担。

4.相关要求:

(1)合作经营人的改造方案必须经委托方批准,合作经营标的的改造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委托方批准后的施工图纸施工,施工完毕后须通过委托方及相关单位的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营业。《合作经营合同》期满后,委托方不予以任何装修补偿。

(2)合作经营人负责投入不低于100万元的费用对合作经营标的的布局和线路进行改造建设,对合作经营标的中的设备设施进行整修改造,保证合作经营标的的设施设备功能正常,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正常运营。

(3)合作经营过程中涉及的装修、经营成本、人员、加盟等费用及事务由合作经营人自行负责,委托方负责提供展馆场地和管理游客中心。合作经营人通过合作经营标的改造可利用一楼作为文创产业进行经营,经营的文创产业(包括旅拍、文创产品设计和销售等)必须与合作经营标的项目风格相协调,并得到委托方的批准。一楼后进及二、三楼需保持展馆展览功能。

(4)合作经营方式为“保底+分成”的方式,(保底费用金额以竞拍成交价为准,以12个月为一个周期)合作经营人签订合同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预缴纳合作经营保底费用。从营业之日起,合作营业收入按合作经营人90%,委托方10%比例核算分成,以12个月为一个周期,第一个周期营业额的10%未达到保底费用金额的,合作方必须于第二个周期的合作期开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差额补齐。超过保底费用金额的,按实际收入结算,以此类推。最后一个周期结束后,若营业收入的10%超过保底金额的,按收入的实际结算,所预缴的合作经营保底费用全额退回;若营业收入的10%未达到保底费用金额的,差额部分由委托方从预缴纳的合作经营保底费用中扣除,剩余部分在周期结算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合作方。

(5)合作经营人须严格按照双方协议约定来开展合作经营工作。

5.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合作经营合同》中约定。

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从事文化旅游投资相关产业及信誉良好的企业。

2.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成交手续

竞价服务费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合作经营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合作经营人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成交签约

竞价成交的合作经营人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的会员注册、报名”)前往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作经营合同》。

签约地点:北海老城 (略)

竞价成交的合作经营人办理成交签约手续时需向交易所递交以下纸质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

3.经营计划书:针对该项目的经营计划,包含场地利用、项目明细、经营策略、改造方案、投资金额、意向合作经营方式等内容。

4.经营品牌简介:对自身企业经营品牌的介绍,包含企业资质、企业规模、经营理念等内容。

成交价款

合作经营人签订《合作经营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缴齐首期保底金额价款(即成交价的等额金额)。后续保底金额价款以12个月为一个支付期,在每个支付期最后10日内支付下一周期的保底金额价款。

委托方指定的以下收款账户:

户名:北海老城 (略)

账号: 点击查看详情》》 5362

开户行: (略) 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标的交割

1.交割时限:首期保底金额价款到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2.交割条件:合作经营人凭首期保底金额价款的银行转账回执单与委托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

四、交易指南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报价方式:多次(递增)报价

自由报价时间:**日-**日10:0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竞价阶梯:详见“标的清单”

竞价登记

竞价登记手续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会员注册、报名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报名材料。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受让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

需上传的报名材料包括:

①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

③经营计划书:针对该项目的经营计划,包含场地利用、项目明细、经营策略、改造方案、投资金额、意向合作经营方式等内容。

④经营品牌简介:对自身企业经营品牌的介绍,包含企业资质、企业规模、经营理念等内容。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2.报名资格审核。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上传的报名材料予以审核并经委托方确认后,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反馈。报名材料需要更正的,意向受让方最迟应在自由竞价结束前30分钟完成报名材料的补充、修正手续。

3.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后即可交纳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日17:00前按照系统发送的短信提示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受让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注意事项: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②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4.参与报价。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足额到账后,交易系统以短信形式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受让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高有效报价者为受让方。

交易保证金

及其相关规定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详见“标的清单”,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委托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委托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委托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合作经营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合作经营资格)。 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和委托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报名受让同一标的的所有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

(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3)竞价成交后被发现不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

(4)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委托方签署《合作经营合同》;

(5)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6)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7)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8)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4.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应交竞价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在交易所收到委托方提供的合作经营人足额付清首期保底金额价款的银行进账单或书面确认文件后全额无息返还。

5.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1.风险提示。交易所仅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通过实地踏勘、向相关部门及委托方咨询、到交易所查阅项目资料等方式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调,详细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各项因素,以充分了解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完全知悉本公告及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接受约束,愿意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参与交易报名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不了解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等为由拒绝履行应价、签约、交割、支付成交价款或服务费等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或恶意磋商,交易所、委托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经过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追究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并另行处置标的。

2.意向受让方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意向受让方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3.标的产权证件等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联系方式

标的咨询

梁先生 0771- 点击查看详情》》点击查看详情》》 ;周先生 点击查看详情》》

报名咨询

覃经理 0771- 点击查看详情》》

咨询时间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监督电话

0771- 点击查看详情》》

联系地址

(略) 青秀区枫林路18号宏桂大厦裙楼(广西国资交易中心)

五、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材料

附件1:意向承租人授权委托书.doc

附件2:标的照片(1).zip

附件3:合作经营合同(以最终签订为准).doc

特别声明

关于意向受让方的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与意向受让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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