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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12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其亚铝业有限公司赤泥库1#堆场三期增容工程

2023年12月22日   贵州
审批公示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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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 (略) 赤泥库1#堆场(三期)增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 点击查看详情》》 (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 点击查看详情》》 (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传真:0851- 点击查看详情》》

通讯地址: (略) 南明区遵义路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略) 南明区遵义路2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邮 编: 点击查看详情》》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

(略) 赤泥库1#堆场(三期)增容工程

(略) 黔 (略) 炉山镇

(略)

贵州中贵 (略)

本项目所涉及赤泥堆场为 (略) 1200kt/a氢氧化铝项目(后技改为氧化铝厂)配套赤泥库的1#堆场(三期)工程, (略) 黔 (略) 炉山镇南东侧和尚田沟谷,距炉山镇中心约2km。1200kt/a氢氧化铝项 (略) 黔 (略) 炉山工业园区,本项目位于炉山工业园区东侧边界外附近。

1#堆场(三期)增容工程场址位于 (略) 1200kt/a氢氧化铝项目东侧山谷,距氢氧化铝厂约2.3km。从各阶段环保手续办理情况来看, (略) 1200kt/a氢氧化铝项目配套的赤泥库共分为三个区块,分别为1#堆场(一、二期)、1#堆场(三期)、2#堆场。1#堆场(三期)增容工程主要用于堆存氢氧化铝厂产生的赤泥,由原环评报告及本次评价对库区堆存赤泥取样进行的浸出毒性鉴别试验可知,本项目堆存的赤泥属于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赤泥性质未发生变化。

根据堆场堆存现状,1#堆场(三期)剩余服务年限约1年,规划赤泥库2#堆场项目由于尚在建设中,无法投入运行, (略) 氢氧化铝厂生产情况,现有1#堆场(三期)剩 (略) 生产需求,2#堆场的建成投产前,为保证氢氧化铝厂生产的可靠性和连续性,对1#堆场(三期)进行加高增容。

根据1#堆场(三期)增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容工程主要包括场地平整、堆积坝体、排洪系统、防渗系统、回水系统、监测设施及其他配套设施。排放方式为坝前排放,采用上游式滤饼干法堆存工艺,不新增初期坝和副坝,采用滤饼干赤泥在现有堆场南侧垭口处及下游初期坝处碾压构筑宽顶子坝,原设计赤泥堆存最终高程为+1000m,设计加高至+1017m,加高增容后总坝高99m,总占地面积45.77hm2,新增占地面积6.70hm2。1#堆场(三期)扩建后总库容879.44万m3,属于三等堆场,新增库容331.44万m3,延长堆场服务年限约2.2年,增容后总服务年限3.2a。

本项目污废水全部复用不外排,不需设置入河排污口;项目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申请排污许可。

本项目投资4960.67万元,环保工程投资687.05万元,项目环保工程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为13.85%。

(一)施工期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按照施工计划,文明施工。弃土弃渣应规范堆放并修建挡墙,防止水土流失。

2.施工时设置施工废水沉淀池,将施工废水引入池中进行沉淀处理后排入1#堆场(三期)东北侧1#回水池,泵送回用于氢氧化铝厂。

3.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是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等。主要采取洒水降尘、加强机械管理和保养维修等措施。施工期施工场地扬尘(PM10)应符合《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表1限值要求。

4.应强化施工期噪声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减少噪声产生的叠加影响。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5.本项目施工产生的开挖土石方,评价提出用于改建截排水沟、环库道路及库区运输道路的回填,剩余部分运往建设中的赤泥库2#堆场施工场地回填;浅层表土临时堆放在库区,施工结束后用于施工破坏区及堆场挡坝植被恢复覆土。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定期转运至炉山镇垃圾焚烧发电厂集中处理。

(二)营运期

1.生态保护措施

赤泥妥善堆存于赤泥堆场,禁止随意排弃赤泥,避免在项目区增加新的地表扰动和水土流失,运营期加强库周绿化,可采取乔灌草混交模式进行绿化。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定期对赤泥堆场回水系统与赤泥输送系统进行检修,确保各设施的正常运行,保证堆场废水的回用;定期对扩建后堆场区周围的路沟结合式截排洪设施、排水陡槽进行巡查,避免排洪设施出现堵塞,保证截排洪设施的有效运行和堆场区的清污分流;定期对堆场区排水竖井、堆积坝进行巡查,确保其防渗的有效性,避免堆场区污废水的外渗、外漏;加强堆场区在线监测,以便能及时发现隐患并做出应对;完善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在发生堆场区污废水事故外排时能快速做出响应,尽快控制污染事态的发展,降低污废水事故外排对区内地表水体的污染影响。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赤泥堆场回水设施的定期检修,保证各设施正常运行,减少入库赤泥废水,确保赤泥堆场污废水的循环利用,避免污废水的非正常外排增加地下水污染负荷;项目赤泥输送管道、堆场回水管道及坝下回水池必须采取有效防渗措施,同时加强巡检工作,防止赤泥输送管线及回水管线跑、冒、滴、漏对沿途地下水环境产生污染影响;在场区及周围建设完善的防洪系统、排水系统,加强维护,避免堆场区出现大量积水;管线尽可能地上敷设,减少埋地管道。在满足工程和防渗漏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在地表面实施防渗措施,便于及时发现渗漏情况与泄漏物质的收集。

4.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堆场(三期)加高增容后采用库前干排赤泥滤饼的方式堆存尾矿,在赤泥堆存过程中,会形成一定的干滩面积,因堆存赤泥粒度较小,在干燥多风的天气赤泥干滩较易产生扬尘,对区内空气环境和地表植被造成一定影响。环评要求建设方应加强1#堆场(三期)增容工程管理,合理采取洒水抑尘措施,以降低赤泥干滩表面起尘。采取环评要求的措施后,可有效控制赤泥堆场产生的大气污染。

5.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符合国家有关噪声标准的作业机械;加强生产设备的保养,合理操作,减少噪声的产生强度;合理安排生产作业时间,尽量不在夜间进行大噪声作业;加强个体防护措施,长时间作业在大噪声生产设备的工作人员,应完善个人卫生防护措施,工作时佩带必要的防护用品。

6.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赤泥堆场值班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转运至炉山镇垃圾焚烧发电厂集中处理。本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危废为压滤车间机修废机油,环评要求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进行贮存管理,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清运处置。加高增容后赤泥堆场能满足赤泥安全堆存要求,氢氧化铝厂/氧化铝厂产生的赤泥全部堆存至库区,不得外排,可得到有效处置。项目运行过程,应加强堆场赤泥干滩的监控,对赤泥干滩多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减小干滩扬尘对区内环境的影响。加强库周的植被绿化,减少水土流失,在在赤泥堆场服务期满后应及时进行复垦或绿化造林,土地复垦具体按自然资源部门要求执行。

7.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堆场压滤车间进行地面硬化;在堆场增容扩建过程中,对土壤表土单独堆存,用于堆场坝体及截排水沟开挖边坡的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堆场赤泥干滩加强防尘洒水,场地周围及坝体边坡等加强绿化,种植具有较强吸附能力的树木,防治尘外逸对周围土壤环境产生影响。压滤车间场地需做好雨污分流,杜绝场区地面漫流进入周边环境。堆场坝下回水池按规范要求进行防渗处理。增容扩建的堆场区域及截排水沟附近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Ⅱ类场要求进行基础防渗。压滤车间废机油暂存间建设过程中,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采取防渗措施。加强堆场赤泥浆输送管线及回水管线的巡检,防止管线出现跑、冒、滴、漏对土壤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8.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赤泥堆存严格按照设计分层堆存、碾压,在靠近坝体区域施工时,应对防渗设施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对防渗层造成破坏;运行过程加强巡检,确保堆场区防洪、截排水沟等排水工程措施畅通,避免雨洪水进入堆场区形成冲刷,提高堆场堆积坝的抗洪能力;进一步加强堆积坝的安全监测,包括变形监测、渗流监测等,对赤泥堆场进行专项管理和维护,严禁在赤泥堆场周边进行爆破、滥挖等危害堆场安全的活动。

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赤泥堆场回水设施、防排洪设施的巡查检修,保证各设施的正常运行,避免赤泥堆场污废水事故排放的发生。

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按规定设置安全设施,降低因发生安全事故而导致的环境风险。

(三)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符合规定要求。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略) 赤泥库1#堆场(三期)增容工程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公示稿) .pdf

评估意见

〔2023〕书220号关于对《 (略) 赤泥库1#堆场(三期)增容工程“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pdf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其亚赤泥堆场增容工程公众参与说明.pdf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pdf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 点击查看详情》》点击查看详情》》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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