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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宁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2月22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3年12月22日   黑龙江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12月26日(3个工作日)。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略) (略) (略) 年产3万吨金纳尔复酶复合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建审〔2023〕17 号

**

二、审批决定全文:

(略) (略) (略) 年产3万吨金纳尔复酶复合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建审〔2023〕17 号

(略) 金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略) (略) 年产3万吨金纳尔复酶复合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审批领导小组研究,现审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建设 (略) (略) (略) 宁安镇三合村。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厂区总占地面积2803.4㎡。本项目租赁现有空置厂房进行生产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原料库房、成品库房等,配套废气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建设复合肥料生产线一条,预计年产3万吨复合肥。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应在严格执行环评报告表中污染防治措施情况下,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运营期生活污水设置防渗化粪池后进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厂区内的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经沉淀后用于厂区内灰渣库灰渣洒水增湿抑尘。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用热由1台4.9MW生物质热风炉提供,生物质热风炉安装布袋除尘器,经过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由15m高烟囱排放,运营期热风炉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和表4二级标准;热风炉烟气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本项目在投料、破碎、造粒、筛分、精筛等工序均安装集气罩收集,废气经过布袋除尘器+喷淋塔喷淋+除雾装置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生产车间有组织排放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本项目复合肥料生产外购成品原料,在原料破碎、搅拌及造粒过程中会有少量异味(恶臭气体)产生,恶臭气体经集气罩收集后,由集气管道汇总,废气经过布袋除尘器+喷淋塔喷淋+除雾装置,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能够有效去除恶臭气体的有组织排放。本项目加强厂区绿化,定期喷洒植物型除臭剂,以减小异味排放。H2S、NH3、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及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及表2中的排放限值要求。

(三)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本项 (略) (略) 现有空置厂房进行生产建设,施工期仅为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措施的安装。采取避免同时使用大量高噪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晚10时至次日晨6时);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设置远离居民,对高噪声的电机安装隔声罩等措施后,施工阶段的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运营期噪声主要包括粉碎机、造粒机、烘干机、冷却机、筛选机等,设备均位于室内,选择低噪声设备,设备基座减振等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敏感目标处环境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2类标准限值。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地面收集的粉尘、废布袋。废包装袋集中收集,暂存于原料储存区,外售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地面清扫出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弃布袋定期收集外售综合利用;生物质热风炉灰渣集中收集在全封闭灰渣库暂存,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抹布、废机油等暂存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转运严格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落实。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厂内安全管理、技术安全体系,确保安全生产;原料和产品存量根据生产计划进行调整及时外运,减少储存量;设置防消设施装置及防火器材;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加强防火,严禁明火、使用防爆电器;原料起运时包装要完整,装载应稳妥,运输过程中要确保物料不泄漏、不遗撒;化学品储存须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常用化学品安全储存通则》的管理要求进行储存。按照规定编制风险应急预案上报生态环境局备案。

(六)落实环评报告中的监测计划,及时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七)严禁企业出现上访事件。企业如果出现环境污染上访事件,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待整改完成经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生产。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要按规定程序企业自主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 (略) 政府进行规划或土地调整等情况时,建 (略) 政府有关要求执行。

五、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建设还应符合安监等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间要 (略) 宁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其进行的日常监管。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 点击查看详情》》

通讯地址: (略) 宁安镇钟楼东街1号

邮 编: 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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