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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公示-余江区龙彰谷中医药产业基地

2023年12月25日   江西
审批公示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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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将余江区龙彰谷中医药产业基地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规划概况

规划范围:余江区龙彰谷中医药产业基 (略) (略) 余江区锦江镇东南东经116°55"~116°58",北纬28°22"~28°23"之间,规划面积508.16公顷(合计7620亩),规划区四周边界为:东至张三寺林家东侧村道、南至石港水库南侧村道、西至G206国道、西北至123乡道、东北至井头王家。

规划发展目标:以“赣十味”为内核,健康生活为主线,依托本土中医药文化和自身的资源条件,融合中医、中药材、中医药文化,集种植、科研研发、科普教育、康养、养老、旅游为一体的中医药大健康产业综合体。

产业发展定位:承接《 (略) “十四五”规划》提出构建中药材种植产业群,建设“中药+康养+旅游”多功能融合的中药材康养小镇; (略) 打造以赣十味、中药饮品、中药保健食品为代表的新型中医药产品精深加工,发展展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制剂和中药保健品及相关产业。

发展模式:通过基地内多样化的中医药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副产物加工等项目,带动余江 (略) 中医药产业的发展,同时利用规划区既有农业产业基础,运用“中医药+旅游”中医药+工业”的发展思路,选择第二、第三产业中的适宜实体,实施“中医药+旅游活动”、"中医药+工业基地"、“村集体+草药基地经营主体”联手共建的生产模式,提升原有中医药产业的层次,延长中医药产业链条,实现产业进化与产品创新发展,推动中医药文创IP设计,打造品牌文化,实现农、工、旅游三产联动。

本规划规划用地中包括含工业用地、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及水域等。

二、规划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以及治理措施

环境影响:

施工期环境影响:大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以及水土流失。

营运期环境影响:规划区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农业退水和生活污水。废气主要来自企业炉窑废气、锅炉废气、工艺废气和逸散农药等。噪声主要来自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设备噪声及规划区内、交通噪声。固体废物主要为区内工业固废、农业农膜和生活垃圾等。生态影响主要是开发建设过程中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土地占用与植被破坏。

治理措施:

1、废水:(1)北部123乡道沿线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工业污/废水和初期雨水排往锦江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最终汇入信江。(2)规划区中部新建一处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处理规模800m3/d。规划区北部123乡道沿线以外的生活污水排往规划区中部新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污水排入新建蓄水点,蓄水点设于污水处理站南侧,尾水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后,优先考虑配套提水泵站接入灌溉系统实现中水回用,剩余的排入就近石港水库。

2、废气:优化能源结构,采用天然气和电等清洁能源;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企业优先采用密封性较好的真空生产设备,安装废气回收、净化装置;合理建设布局,加强环境管理,实施总量控制,从源头减少工业废气污染;加强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治理,加强机动车尾气综合治理,合理布置绿化区域,控制道路扬尘和机动车尾气污染;推广科学杀虫。

3、噪声:对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措施,合理布置产噪设备,绿化等。

4、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暂存后,定期送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理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送往余江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5、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做好开发过程中的水土保持措施和运营期植被恢复。

三、主要环评结论

余江区龙彰谷中医药产业基地规划范围内环境质量现状能满足相应要求,所在区域具有一定水环境和大气环境容量,规划区已具备集中污水治理措施,但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难以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在根据本规划环评报告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对规划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余江区龙彰谷中医药产业基地总体规划的实施总体可行。

四、征求意见的范围和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此次征求意见范围主要是对本规划各实施阶段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的事项:主要包括规划规模、规划产业和规划布局以及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的意见和建议,规划项目建设是否会对环境造成重大损害、是否赞成本规划实施,以及对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 (略) 余江区锦江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桂睿源联系电话:0701- 点击查看详情》》

环评单位: (略) (略)

联系人:黄总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详情》》

E-mail: @@@ q.com

地址: (略) 余江区邓埠镇白塔路15号

六、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附件:公众意见表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通过邮件、传真、电话、信函(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指定邮箱)、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反映自己关于该规划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特此公告。

二次公示-余江区龙彰谷中医药产业基地.pdf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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