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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崇仁县抚河流域崇仁河白陂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023年12月26日   江西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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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崇仁县抚河流域崇仁河白陂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崇仁县水利工程 (略) :

报来《崇仁县抚河流域崇仁河白陂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崇水函〔2023〕1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解决外源污染和内源污染问题,它可以修复水体生态系统平衡,不断改善和提升水体水质,它还可以实时监测水体水质变化,真的让水环境长治久清,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2312- 点击查看详情》》 -04-05- 点击查看详情》》 项目,项目单位为崇仁县水利工程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崇仁县白陂乡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污水处理0.05万吨/日,污水管网15公里,垃圾收运10吨/日,生态沟渠10公里,生态步道10公里。护栏10公里。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8个月,2024年6月-2025年12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460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276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840万元。

六、招标内容:项目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招投标,实行工程监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度,并加强项目管理。本项目招标事项,按照《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

八、请崇仁县水利工程 (略) 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崇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崇仁县水利工程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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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崇仁县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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