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公示
于行社抄字[2023]49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一条、《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等法律法规规定,下列申请人向我局申请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我局已及时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决定依法予以核发水域滩涂养殖证,现予以公示。??
序号 | 申请人 (或单位) | 申请水域、滩涂位置 | 核准面积 (公顷) | 四至坐标 | 水域、滩涂所有制性质 | 水域滩涂类型 | 养殖方式 |
1 | 于都县栢源农业专业合作社 | 于都县 段屋乡 上塘村 | 2.319 | 东至村集体山林地; 南至村集体山林地; 西至肖连花、肖荣水田边; 北至村集体山林地。 | 集体所有 | 淡水水域、滩涂 | 池塘养殖 |
2 | 于都县 (略) | 于都县宽田乡石含村 | 2.46 | 东至塘坝、 南至山、 西至山、 北至马路。 | 集体所有 | 淡水水域、滩涂 | 池塘养殖 |
3 | 吴佛长 | 罗坳镇 全角村 松山排 | 2.849 | 东至吴孝芳水产养殖区; 南至下岩角、石角背; 西至松山排赖坵子; 北至峡山道菜厂。 | 集体所有 | 淡水水域、滩涂 | 池塘养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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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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