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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红乡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蓝盛德农机具房项目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的批复

2023年12月26日   广西
审批公示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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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盛德:

你提交的《关于申请办理蓝盛德农机具房项目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的请示》收悉。经组织我乡国土规建环保安监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联合进行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用地选址合理,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农业发展规划布局,符合国家、自治区、 (略) 有关设施农业用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要求,不涉及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用地协议等材料齐全,同意项目备案。

二、项目建设地址:塘红乡中可社区可仰庄

三、根据《备案申报表》及相关材料,该项目土地用途为家庭农业种养殖业生产辅助设施建设,总用地面积0.0061公顷,其中生产设施用地0公顷,辅助设施用地0.0061公顷,使用期限截止2038 年06月07日。

四、你单位必须按照备案内容进行相关建设。经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设施农业用地用途管制,坚持农地农用的原则,按照协议约定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用地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或变相扩大设施用地规模,不得改变农业用地性质或将农业设施用于其它经营,并履行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主体义务。请你公司严格按照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要求进行管理、使用。

五、你单位必须在建设方案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建设。

六、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使用届满,经营者如需要继续使用,应提前三个月提出续期申请。

七、生产结束后,请你单位须做好土地复垦工作,农业生产设施占用的耕地、林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草地等,由经营者负责复垦工作,恢复土地原有耕种条件,确保生态环境质量不降低。

此复

上林县塘红乡人民政府

*****日


政策解读:
附件名称
塘政复〔2023〕17号塘红乡镇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蓝盛德农机具房项目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的批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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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同意蓝盛德农机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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