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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正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聚酯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3年12月19日   安徽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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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你公司报来年产10万吨聚酯树脂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书》和黄山 (略) 编制的《 (略) 年产10万吨聚酯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悉。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 (略) 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公众无异议。经研究,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拟整合提升黄 (略) 、 (略) (略) 现有聚酯树脂生产线,在歙县化工园区纬一路6号建设(东经118度22分59.936秒,北纬29度50分47.974秒),总占地面积24246.75m2,总建筑面积12859.25m2,项目总投资7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33万元。项目主要建设一栋 点击查看详情》》 类车间、二栋 点击查看详情》》 类仓库、一栋综合楼,新建6条热固性饱和聚酯树脂生产线,配置6台43m3酯化反应釜、6台43m3缩聚反应釜、6套冷却钢带机、2套自动化包装机等生产设备,配套一台15t/h成型生物质导热油炉,并建设相应的环保设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公用、辅助、储运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10万吨聚酯树脂。

二、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 (略) 按《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污水管网须管道架空布设。抽真空冷凝液经接收罐收集后返回至生产线循环利用。项目酯化废水经60t/d“调节池+气浮池+pH调整池+铁碳微电解+混凝沉淀池”预处理站预处理后和地面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喷淋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一并进入300t/d“调节+水解酸化+UASB+混凝沉淀池”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中pH、COD、氨氮、BOD5、SS、TN、TP、可吸附有机卤化物、 点击查看详情》》 醛等在厂区总排口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和园区污水处理厂协议限值,再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歙县污水处理厂。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3“聚酯树脂”中限值要求。废水按要求建设规范化排污口,采用管道式封闭设计,安装并联网流量、COD、氨氮自动监测设备。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规定的二级浓度限值,非 点击查看详情》》 烷总烃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推荐值标准,NH3、H2S、 点击查看详情》》 醛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的质量浓度参考限值。生产产生的各种废气应收集处理,VOCs物料输送、生产等过程设备密闭或空间密闭,液体、固体物料设置自动封闭的配料、投料、卸料系统,大料拆包设置密闭拆包间,3个大料拆包进料口分别配置3套脉冲布袋除尘器、20个小料拆包进料口配置5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反应釜进料、酯化、缩聚、抽真空等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反应釜放空口经密闭管道收集,经一级冷凝(常温水冷)预处理,危废暂存间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微负压收集,酯化废水预处理站调节及气浮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加盖严密微负压收集,酯化废水接收罐、抽真空冷凝液接收罐废气采用管道收集,以上废气经一套“RTO燃烧装置”处理后和RTO天然气预热燃烧废气一并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反应釜出料废气经密闭罩收集后经一套“气水混合洗涤器+除雾过滤器+颗粒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设置自动包装机,包装粉尘经内部管道负压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储罐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管道收集、检验室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通风柜收集后经一套“颗粒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综合污水处理站中厌氧池 点击查看详情》》 烷废气经一套内燃式点火装置燃烧处理,酯化废水预处理站(除调节、气浮工段外)以及综合污水处理站(除厌氧池外)污水处理设施经加盖严密微负压收集、污泥压滤、储存间保持密闭,废气经微负压收集后经一套“三级碱洗喷淋塔+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燃生物质导热油炉废气采用SCR脱硝+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碱法喷淋处理后通过不低于40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应当确保厂区所有废气有效、精准收集,活性炭定期更换,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 点击查看详情》》 烷总烃、 点击查看详情》》 醛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6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和表2标准;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应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特别排放限值和收集处理系统要求、监控要求及各项控制要求。导热油炉燃烧废气应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35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50毫克/立方米)。废气按要求建设规范化排污口,依法依规安装并联网挥发性有机物等自动监测设施。

东厂界外178m,南厂界外100m,西厂界外190m,北 (略) 的环境防护距离。该环境防护距离范围 (略) 、学校、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3、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按规定建设工业固废贮存场所,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对包装材料内袋、废活性炭、废水物化处理污泥、废导热油、滤渣及滤网、实验室废物、在线检测废液、废催化剂、废机油及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特别规定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配套专用危险废物临时储存设施,配备专用储存容器进行收集,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不得随意处置;对废水生化处理污泥开展危险废物鉴定(危险废物鉴定前按危险废物管理),若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管理,若不属于危险废物,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和委托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应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4、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分区防渗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措施和其它区域的一般防渗措施,对监测井进行维护,定期对地下水水质监测,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防止地下水、土壤受到污染,确保项目区域的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不降低。

5、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类噪声源采取必要的隔声、减震、消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生产过程中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6、做好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根据项目的建设内容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保证防范环境风险的配套设施的落实,确保在应急状态下,废水能自流进入事故应急池;在生产中要严格执行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做好运输、贮存和生产等环节的环境风险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事件演练;切实加强环境风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投入使用;一旦出现事故隐患或地下水、土壤异常等环境危害事件,应立即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处置,包括停止生产,并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

7、建立健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设立环境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8、施工期应按《报告书》要求及相关规定落实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固体废物管理,确保施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量、资源综合利用等应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减少碳和污染物排放。

四、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安全培训。严格落实涉环保设备设施新、改、扩建项目环保和安全“三同时”有关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对污水处理、蓄热式(RTO)焚烧炉、粉尘治理设施、脱硝设施等重点环保设备设施,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环保设备设施依法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按要求设置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联锁保护装置,做好安全防范。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环保设施建设必须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保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

六、《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应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新颁布的要求,执行新标准和新要求。

八、歙县人民政府承诺总量控制指标替代来源,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1.4901t/a、氨氮0.1490t/a、VOCs5.6946t/a、NOx0.9047t/a。

九、该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应于项目投产前按程序通过我局核定,并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申领排污许可证。

十、项目建成投运前完成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的环境敏感建筑的拆迁安置。

十一、该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并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

十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依法严格执行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取得了法定许可后方可开工。

十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歙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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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环境影响 树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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