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对迁扩建年产医药中间体155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3561吨技改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迁扩建年产医药中间体155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3561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嘉环建[2023]21号 | 2023年12月 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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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为*****日至 *****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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