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12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
1 | 关于《浙江 (略) 年产 2.8亿支气雾罐 (三、四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 金环建东〔2023〕101号 | *****日 | 见附件 | |
2 | 关于《浙江 (略) 年产100吨04509、300吨20328 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 金环建东〔2023〕109号 | *****日 | 见附件 | |
3 | 关于《浙江 (略) 年产100吨功能性聚酰亚胺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 金环建东〔2023〕110号 | *****日 | 见附件 | |
4 | 关于《浙江 (略) 年产398吨高端医药中间体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 金环建东〔2023〕117号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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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关于《浙江 (略) (略) 年出栏10万头生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 金环建东〔2023〕121号 | *****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日至*****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19.5.121号-关于《浙江 (略) (略) 年出栏10万头生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1).pdf
18.3.101号-关于浙江 (略) 气雾罐项目审查意见.pdf
13.3.110号-关于《浙江 (略) 年产100吨功能性聚酰亚胺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pdf
10.4.117号-关于《浙江 (略) 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pdf
7.5.109号-关于《浙江 (略) 年产100吨04509、300吨20328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