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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中心城区购房优惠政策汇编2024年1月

2023年12月29日   湖北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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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房补贴

(一)契税补贴。**日-2024 年6月30日期限内,对在孝感中心城区购买面积不超过144㎡的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契税100%补贴。自**日-**日期限内,对购买新建商品房为商铺的,给予购房契税100%补贴;**日-2024 年6月30日期限内,对购买新建商品房为公寓的,给予购房契税100%补贴。

(二)首套房补贴。自**日-**日期限内,对购买首套面积不超过144㎡的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给予200元/㎡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

(三)引进人才补贴。 (略) 2022年、2023年新引进人才在孝感中心城区购买首套面积不超过144㎡商品住房,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万元、全日制本科生3万元发放购房补贴。自**日起,对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在孝感中心城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的,按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2万元、硕士研究生8万元、本科生4万元的标准发放购房补贴。

(四)人才补贴。**日-2024 年6月30日期限内,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在孝感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补贴。

(五)多孩家庭补贴。**日至**日,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孩家庭,在孝感中心城区购买首套面积不超过144㎡的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1万元补贴。**日-6月30日,对符合生育政策的多孩家庭在孝感中心城区购买第一套、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不受购房面积限制。

(六)劳模家庭补贴。**日-2024 年6月30日期限内,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劳模的家庭,在孝感中心城区购买首套面积不超过144㎡的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

(七)烈属补贴。**日-2024 年6月30日期限内,对烈属家庭在孝感中心城区购买首套面积不超过144㎡的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

(八)现役、退役军人家庭补贴。**日-**日期限内,对现役、退役军人家庭在孝感中心城区购买首套面积不超过144㎡的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2万元购房补贴。

(九) (略) 城区户籍家庭补贴。**日-**日期限内,对非孝感城区户籍家庭在孝感中心城区购买首套面积不超过144㎡的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2万元购房补贴。

(十)个人所得税补贴。自**日起,对出售自有住房可“带押过户”,出售1年内重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十一)增值税补贴。**日-2023 年12月31日和**日-2024 年6月30日期限内,对出售原有住房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纳税人,分别按原有住房已缴纳的增值税计税价格的3%和1.5%给予补贴。

(十二)购房消费券补贴。对于**日-30日和**日- (略) 房地产交易展示会期间,购买参展企业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享受每套1万元、2万元购房消费券补贴。

备注:①在实行的所有购房补贴中,除契税补贴、多孩家庭、现役或退役军人、 (略) 城区户籍家庭、购房消费券购房补贴外,其他补贴政策只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②购房区域:城区东至 107 国道外迁线、南至新 316 国道、西至澴河、北至长兴三路范围内以及临空经济区和汉孝产业园;③购房补贴业务受理: (略) 民之家一楼西一区 18、19 号窗口,咨询电话: 点击查看详情》》点击查看详情》》

二、均等化教育服务

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达到商品住房备案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 (略) 民同等义务教育政策。

三、团购住房

对参展企业申报的特价房房源,在保持区域价格总体平衡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备案控制价浮动空间。

四、金融政策

(一)降低首付比。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政策下限为不低于20%和30%。

(二)优化贷款套数认定。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对生育多子女家庭在购房贷款时,购买的第二套住房认定为首套住房,购买的第三套住房认定为第二套住房。对已有两套住房的家庭,在挂牌出售或出租一套的前提下新购一套住房的,购房贷款时认定为第二套住房。

(三)调整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2〕115号)文件执行。

(四)适当延长贷款年限。首套住房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10年。

五、公积金政策

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缴存职工本人 (略) 以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调整贷款额度核定倍数,借款申请人( (略) 圈缴存职工) (略) 购房贷款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放大倍数为20倍;我市缴存职工在外地购房、外地缴 (略) 购房、代际互助和灵活就业人员购房贷款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放大倍数为10倍。

调整引进人才的支持政策,我市引进 (略) 购房贷款时,C类(省级领军人才)、D类(市级拔尖人才)贷款 (略) 现行最高贷款额度(60万)的2倍执行;E类(专业紧缺人才)贷款 (略) 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60万)1.5倍执行,以缴存时间和账户余额综合计算贷款额度不足时,以家庭还贷能力计算。我市引进人才在缴存地无住房,需租赁住房自住的,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房租超过当年租房提取限额的,按实际支付金额提取。

调整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频次,购买新建商品房(期房)、存量房(现房、二手房)的,12个月以内可提取一次,提取后不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每满36个月后可再次提取,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以上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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