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平市普通国道公路灾后恢复重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南发改审批〔2023〕92号
(略)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报来《关 (略) 普通国道公路灾后恢复重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南路〔2023〕60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 (略) 普通国道公路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开展前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普通国道公路灾后恢复重建工程(项目编码:2311-*-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境内普通国道(涉及延平区、 (略) 、 (略) 、 (略) 、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
三、项目单位: (略)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主要实施公路灾毁恢复重建工程9处,省际通道修复工程108.78公里,灾害防治工程522.8公里,危桥修复4座、桥梁连接线及附属工程588.5米。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5.02亿元,项目资金应依法合规筹措,不得违规举债,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请根据相关建设标准,按照科学、合理、实用原则,注重投资实效,抓紧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建设规模和总投资估算,落实建设资金拼盘方案,并按基建程序批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市工改办成员单位,市财政局、交通局、统计局,
本委领导、相关科室,存档(2)。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