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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苏闽鑫新材有限公司5万吨/年新能源电池和汽车用铝构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4年01月05日   江苏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公告期限: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1-*

? ?通讯地址: (略) 冠城路8号,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镇环审〔2024〕1号

关于对 (略) 5万吨/年新

能源电池和汽车用铝构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5万吨/年新能源电池和汽车用铝构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 (略) 丹北镇沿江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园飞达工业园路东侧、后巷永丰河南侧新增地块,新建热处理生产线、阳极氧化生产线、喷砂生产线、模具处理生产线各1条,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等公辅工程。项目建成后形成太阳能光伏边框和支架、新能源电池托盘和汽车铝构件产品共计5万吨/年的生产能力,其中喷砂生产线和阳极氧化生产线产能3万吨/年。

项目 (略) 投资项目备案证(丹审备〔2023〕1200号)。根据《报告书》评价 (略) 环境保护服务中心评估意见(镇环服咨〔2023〕81号),我局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并在项目建设和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按照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不使用含氮磷的原辅料,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阳极氧化工艺废水、模具处理工艺废水、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废水。阳极氧化工艺废水、模具处理工艺废水、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和初期雨水等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至后巷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3标准限值和后巷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接管的生产废水不得排放氮磷。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共同接管至后巷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三级标准限值、《 (略) 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限值和后巷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铝棒加热及热处理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热水炉及烘干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阳极氧化废气、模具处理废气及喷砂废气。铝棒加热及热处理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表1标准限值;热水炉及烘干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 (略)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限值;阳极氧化废气中硫酸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 5 标准限值;阳极氧化废气及模具处理废气中碱雾参照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 2 标准限值;模具处理废气中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标准限值;喷砂废气中颗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1 标准限值。厂界硫酸雾、颗粒物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2/4041-2021)表 3 相应限值要求。

(四)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砂料、喷砂粉尘、废金属粉尘、焊渣、破损模具、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等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废机油、废硫酸液、废包装桶、废包装袋等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水处理污泥固废属性待鉴别,鉴别工作完成前暂按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对污水处理设施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按照《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八)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项目以喷砂车间、模具车间和精加工车间分别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以阳极氧化车间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上述范围内现无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也不得新建居民点、学校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三、本项目实施后,全厂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如下:

(一)水污染物(接管量/外排环境量):废水量≤*.7/*.7吨,COD≤22.782/6.183吨、悬浮物≤6.355/1.236吨、氨氮≤0.24/0.0384吨、总磷≤0.0384/0.005吨、总氮≤0.384/0.144吨、总铝≤0.22/0.22吨。

(二)大气污染物(有组织):颗粒物≤1.565吨,二氧化硫≤0.196吨,氮氧化物≤3.148吨,硫酸雾≤1.207吨,碱雾≤0.144吨,氨≤0.525吨;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颗粒物≤1.888吨,硫酸雾≤1.271吨,碱雾≤0.152吨。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按法律法规规定,在取得土地等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本项目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办理。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自主验收情况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中填报公示。

七、 (略) 丹阳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定期抽查。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 2日

抄送: (略) 丹阳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大环境规 (略) (江苏)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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