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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交控工程集团有限公司G0321德州至上饶高速公路祁门至皖赣段凫峰2#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年01月02日   安徽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日我局拟对《安徽 (略) G0321德州至上饶高速公路祁门至皖赣段凫峰2#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59-*

通讯地址: (略) 祁门县生态环境分局

邮 编:*

一、项目名称:G0321德州至上饶高速公路祁门至皖赣段凫峰2#拌合站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祁门县凫峰镇凫坑村

三、建设单位:安徽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郁青 (略)

五、项目概况:为了满足G0321德州至上饶高速公路祁门至皖赣界段工程的需求,安徽 (略) (略) 祁门县凫峰镇凫坑村拟投资建设G0321德州至上饶高速公路祁门至皖赣段凫峰2#拌合站项目。本项目占地约15.87亩(10580.06m2),总建筑面积8000m2。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预拌混凝土生产线2条、钢筋加工生产线2条,购置混凝土搅拌设备、电焊机、折弯机等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8万吨预拌混凝土、0.5万吨钢筋成品的生产能力,生产的预拌混凝土及钢筋成品均用于G0321德州至上饶高速公路祁门段的建设,不外售。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废气:本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为施工扬尘、燃油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废气等。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 (略) 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应做到“六个百分百”,实行围挡封闭,在出入口位置设置车辆冲洗平台,道路硬化,及时洒水降尘,对原料堆场加以覆盖,建筑垃圾采用封闭运输方式清运;装卸和运输水泥、砂土、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应当采取遮盖、封闭、喷淋、围挡等措施,防止抛洒、扬尘,同时加强对施工车辆的维护,严禁使用超期服役和尾气超标排放的车辆,使用优质燃油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大气环境质量。

2.废水:本项目施工期间废水主要来自施工拌料、清洗机械和车辆产生的施工废水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建设单位应加强现场管理,施工废水不得直接排放,必须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

3.噪声:本项目施工噪声源主要包括施工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运输车辆噪声等。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先进工艺进行施工,施工机械设备要加强保养和维护,保持良好的工况。同时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禁止高噪声机械在夜间、中午居民休息的时间进行作业。尽可能选择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加强现场运输管理,对施工车辆造成的噪声影响要加强管理,运输车辆尽量采用较低声级的喇叭,并在所经过的道路禁止鸣笛,以免影响沿途居民的正常生活。尽量避免多台高噪声施工机械联合作业,采取适当的封闭和隔声措施。

4.固体废物:本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回收,交废品收购站处理,不可回收的及时清运到指定弃渣堆放场。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运营期

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砂料投料粉尘、石料投料粉尘、粉料筒仓投料粉尘,搅拌粉尘,焊接烟尘,车辆运输扬尘,装卸粉尘,生产产生的废气应集中收集处理。粉料筒仓投料粉尘经仓顶高效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投料、搅拌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移动焊烟收集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建设单位应加强厂区管理,对厂区道路进行硬化,对车辆行驶路面定期清扫饼采取洒水抑尘,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等措施降低车辆运输扬尘对环境的影响。同时,项目砂、碎石原料仓库应采用密闭车间,设置洒水喷头,减少扬尘产生。该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同时建设单位应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定期检修,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2.废水:初期雨水经排水沟汇入初期雨水池,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运输车辆冲洗废水、搅拌机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罐车罐体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搅拌机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及罐车罐体冲洗废水需经导流沟进入1#沉淀池处理后回用,车辆冲洗废水经导流沟进入2#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均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周边林地灌溉,同时应避 (略) 级自然保护区汇水范围。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建设单位应合理布局,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夜间不生产,采用设备基础减振、车间墙体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排放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生活 (略) 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主要为沉淀池沉渣、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经砂石分离机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

????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废油桶,集中收集于搅拌站东北侧建筑面积为10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在厂区内设置专门的危险废物储存间,危险废物储存间应做到“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设置标志牌,地面与墙角均采用防渗材料建造,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确保地面无裂缝,并且建立档案制度,各类危险废物分类存放于防渗漏的容器中,设有分类存放标示,对暂存的危险废物数量、特性、存放库位、存入日期、运出日期等详细记录并长期保存,建立定期巡查、维护制度,不得随意处理,不得对土壤、地表水及地下水产生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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