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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平南县城乡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中心暨生物天然气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3年12月29日   广西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广西平南神州 (略) :

《平南县城乡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中心暨生物天然气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110-*-04-01-*)。项目建设地点: (略) 平南县临江产业园内(平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南面)。项目处理规模:有机废弃物690t/d(其中餐厨垃圾50t/d、废弃油脂5t/d、畜禽粪污500t/d、市政粪便20t/d、病死畜禽5t/d、秸秆110t/d)。产品方案:生物质天然气、粗油脂、有机肥添加剂(肉骨粉)、沼液、有机肥。项目主体工程主要有预处理车间、有机肥生产车间、无害化处理车间、水解酸化罐、厌氧发酵罐、沼渣沼液罐等,储运工程主要有毛油储罐、沼液收集池、秸秆堆场等,公用工程主要有雨污分流系统、供热(蒸汽来源于平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等,辅助工程主要有洗车台、地磅等,办公生活设施主要有综合楼、水泵房及清水池等,环保工程主要有沼液收集池、复合除臭系统、防尘装置、初期雨水池、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等。

项目总用地面积46672.2m2。项目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70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53%。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选址符合临江产业园土地利用规划,并取得平南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的入园证明。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预处理车间、无害化处理车间、有机肥生产车间产生的恶臭气体,以及化制机泄压污蒸汽冷凝后的不凝气经收集至复合除臭系统(采用“负压收集+化学除臭+窄脉冲电浆除臭+正压输送”工艺)处理后经15m高的1#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恶臭污染物氨、硫化氢等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并采取对沼液收集池加盖密闭、喷洒除臭剂、加强四周绿化等措施减少无组织臭气的排放,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污染物氨、硫化氢、臭气等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秸秆预处理生产线粉尘经采取密闭、进出料口加装防尘装置等措施处理,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沼气冷凝水、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废水、冲洗废水、除臭废液厌氧罐水封废水经收集后,与畜禽粪污一道经厌氧消化工艺处理后作为农业有机肥外运还田,不外排;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处理,部分回用厂区绿化)纳入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浔江。

严格分区防渗,建立场地区域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防止污染地下水。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对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及油桶、含油废抹布等进行单独收集、暂存, (略) 处置;预处理分选杂物、沼气湿法脱硫分离硫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运至平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对产生高噪声源的机电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四周绿化建设,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五)为强化非现场监管,项目须在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分别安装专用电表电线(用电用能监控系统),如实记录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启停、运行情况。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设置废水事故应急池及配套相应应急处置设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34 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 年第74 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依据排污单位相关监测规范制定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落实相关监测要求。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具体时间,试生产前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并函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平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略) 平南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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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暨生物天然气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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