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招网 > 审批公示 >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关于湖南辰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全尾砂膏体充填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重新报批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关于湖南辰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全尾砂膏体充填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重新报批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

2024年01月05日   湖南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 (略) 全尾砂膏体充填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重新报批)》,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黔中大道与思源路交汇处沅陵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

(略) 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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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全尾砂膏体充填系统建设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地点

(略) 沅陵县官庄镇湖南 (略) 内(矿区内2号竖井工业场地、鱼儿山坑口、砷碱渣无害化处理车间旁)

建设单位

湖南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全尾砂膏体充填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3年2月经我局批复(怀沅环评〔2023〕2号)。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鱼儿山坑口充填站产能增加超过80%,同时根据实际需要拟在矿区内新建沃溪坑口上部充填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该项目属于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变动后,主要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沃溪坑口充填站、鱼儿山坑口充填站、沃溪坑口上部充填站)、储运工程(砂仓、筒仓、尾砂运输、充填系统等),并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2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万元。总充填规模为570m3/d,年消耗自产尾砂24.12万吨,其中:沃溪坑口充填站日处理尾砂480t,充填能力300m3/d(50m3/h);鱼儿山坑口充填站日处理尾砂108t,充填能力90m3/d(15m3/h);沃溪坑口上部充填站日处理尾砂216t,充填能力180m3/d(30m3/h),生产工艺不变,为尾砂及凝胶材料→上料→搅拌→输送→充填。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㈠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各类污染影响。

㈡严格落实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站内实行雨污分流制。充填膏体渗析废水、充填润管废水、管道清洗废水依托现有井下水仓和地面沉淀池处理后,进入地面回水高位水池,作为整个矿区生产用水不外排;车辆和设备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分开收集至各充填站内废水沉淀池(其中沃溪坑口充填站沉淀池100m3、鱼儿山坑口充填站沉淀池20m3、沃溪坑口上部充填站沉淀池容积20m3),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胶凝材料仓采用密闭储仓,呼吸粉尘经仓顶配套安装的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除尘器顶部排放;胶凝材料仓与搅拌设备通过密闭管道连接,搅拌时采用设备密闭和水喷淋措施,使搅拌粉尘沉降在搅拌设备内;站内采取道路硬化和洒水抑尘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之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

3、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充填站沉淀池污泥作为原料回用,滤筒除尘器产生的废滤芯由厂家更换进行回收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优选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和安装隔声罩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防止噪声扰民。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强化应急管理。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须依照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标签: 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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