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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新达增缩剂有限责任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2024年01月08日   内蒙古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1、基本情况

(略) 新 (略) 地 (略) 乌达工业园区,为关闭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6.*°,北纬39.*°,地块面积约4564m2。地块东侧为空地,隔空地为中瑞(内蒙古) (略) ;地块南侧为中盐内 (略) 泰达制钠厂;地块 (略) (略) ;地块北侧为空地。地块边界明确、形状不规则。

(略) 新 (略) 于**日建厂,2007年停产关闭,生产销售氯化石蜡、盐酸。2007年,地块由所有人王双斗转卖给周志,之后一直闲置。截至项目组踏勘时,地块内北侧产品和物料储存区建筑设施已拆除,且已变更为其他企业的所有权,堆放设备配件;地块内南侧区域生产设施已拆除、生产构筑物还未拆除。

2021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内环办[2021]19号文),文件提出: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自治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结果,就已查明存在土壤环境风险的建设用地提出如下管控要求:一是要建立污染地块优先管控名录,并要求已纳入全区污染地块优先管控名录的土地使用权人须对其用地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开展风险评估,并将结果上传全国污染地块信息系统。

根据内环办[2021]19号文的要求, (略) 新 (略) 地块已被纳入《污染地块优先管控名录》。

(略) 新 (略) 委托内蒙古富源 (略) (以下简称“我单位”)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成立了调查工作项目组,并制定了调查工作方案。我单位对本地块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的要求进行了污染识别,并进场采样,并出具了检测报告。我单位根据前期调查工作及相关资料,并结合地块检测数据,编制完成了本调查报告。

2、未来规划

本地块后期规划为工业用地,属于第二类用地。

3、识别及检测因子

(1)本地块疑似污染区域为:生产车间、储池,属于重点关注区域;办公区、生活区、储存区属于非重点关注区域。

(2)本地块识别的特征污染物主要为:石油烃、氯气、氯化氢、氯化石蜡。

(3)周边地块对调查地块产生影响的潜在特征的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液氯、二*苯、苯、石油烃。

4、调查结论

本地块初步采样、补充采样共布设19个土壤采样点,共采集89个土壤样品,20个质控样品。调查结果显示:全部点位所有检测指标均未超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基于本次调查结果,本地块土壤调查指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5、建议

(1)地块在未来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进行严格的现场管控,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外来污染物进入地块,对区域内的土壤或地下水造成污染;

(2)如需外来土壤进入地块,做好源头控制,确保使用的土壤满足人体健康环境要求,并保留转运记录。

委托单位: (略) 新 (略)

编制单位:内蒙古富源 (略)

公示日期:**日~**日

, (略) ,乌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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