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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智能家居研发生产销售总部基地项目一期

2024年01月08日   广东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略) 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绿色智能家居研发生产销售总部基地项目(一期)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绿色智能家居研发生产销售总部基地项目(一期)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绿色智能家居研发生产销售总部基地项目(一期)(项目代码:2310-*-04-01-*)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年产45万平方米节能玻璃切磨钢自动生产线、45万平方米低碳环保门窗自动化生产线(玻璃面积),主要建构筑物包括1栋5层厂房、1栋9层综合楼等,主要设备包括全自动玻璃四边磨边机、玻璃清洗机、玻璃钢化炉、均质炉、中空线、夹层线等。
  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1223.51吨标准煤(当量值),不高于2400.61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年消耗量不高于953.27万千瓦时、天然气年消耗量不高于4.29万立方米、柴油年消耗量不高于1.22吨;厚度5毫米的平面普通钢化玻璃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2.63千瓦时/平方米、钢化玻璃单位产品可比能耗不高于3.94千瓦时/平方米、中空玻璃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0.28千瓦时/平方米、建筑夹层玻璃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3.33千瓦时/平方米。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自行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和肇庆高新区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留存。我局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固定资产投资学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略) 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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