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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平环审〔2024〕2号关于碳酸钙产品综合研发利用与标准厂房租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4年01月05日   广西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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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平环审〔2024〕2号关于碳酸钙产品综合研发利用与标准厂房租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10:05 来源: (略) 平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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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略) :

你公司报审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书》和《碳酸钙产品综合研发利用与标准厂房租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广 (略) 前身为广西 (略) ,2017年10月 (略) 平桂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广西贺州大锰 (略) 年产50万吨碳酸钙粉精细加工项目及8万吨塑料填充母粒深加工(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该项目环评规划一期建设年产20万吨碳酸钙粉及8万吨塑料填充母粒;该项目分期验收,一期年产8万吨塑料填充母粒生产线分别于2019年3月和2019年5月完成环境保护验收,二期年产20万吨碳酸钙粉精细加工生产线于2019年8月完成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由于广西 (略) 股东合作关系破裂,该项目已建成的生产线、厂房分别租赁给广西骏 (略) 、贺州 (略) 、 (略) 亨 (略) 和广 (略) 等四家企业,且该四家企业在承接《广西贺州大锰 (略) 年产50万吨碳酸钙粉精细加工项目及8万吨塑料填充母粒深加工(一期)项目》部分生产线的基础上分别进行了改扩建,并分别独自完成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等环保手续。故广 (略) 无现有工程,本项目环评按新建评价。

拟建项目(2306-*-07-02-*)于2023年6月经平桂区经济贸易局同意备案。项 (略) 平桂区旺高工业区富业路1号,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1°23'38.433",北纬24°34'24.305"。项目在现有厂区红线范围内建设,不新增用地,建设6栋生产厂房,厂房占地面积40020m2,设置1条碳酸钙粉体生产线、5条塑料母粒生产线、5条管道生产线、1条大理石板材生产线和2条灰钙涂料生产线,建成后形成年产25万吨碳酸钙超细粉、5万吨塑料填充母粒、1000千米管道、20万立方米大理石板材、和8万吨灰钙涂料的生产规模。

碳酸钙超细粉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为:矿石清洗机1套、颚式破碎机1台、锤式破碎机1台、筛分机6套、超细立磨机3台、环辊磨粉机5台、雷蒙机2台、中间料罐3个、包装机10套;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原矿石→投料→清洗→一次破碎→二次破碎→筛分→中间料仓→研磨→包装→产品。

填充母粒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为:混料密炼机5台、双螺杆挤出机5台、包装机5台;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料→投料→混合搅拌→热熔挤出→水冷却→切粒→筛选→包装。

管道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为:弹簧上料机2台、锥形双螺杆挤出机5台、PVC管模具1套、挤出模具4套、螺旋上料机2台、高速混合机组4台、破碎机1台、喷码机1台、切割机5台;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原辅料→人工投料→混合搅拌→挤出成型→冷却→喷码标识→牵引切割→检验→包装。

大理石板材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为:高速拉锯4台、圆盘锯1台、桥切机4台、打磨抛光机1台;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不规则石材荒料→修边→粗型料→切割→打磨抛光成品→入库。

灰钙涂料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为:混料机2台、包装机8台、自动码垛机2台;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原辅料→计量称投料→密闭混合搅拌→包装。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29.6万元,占总投资的1.22%。

由广西 (略) 编制的《报告表》(报批稿)表明: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选址及周边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点,符合“三线一单”单元管控要求,选址基本合理。

二、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须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时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施工料场遮盖、场地清扫保洁、密闭运输、出入车辆冲洗等防治措施。

2.项目各生产线须设置在密闭标准厂房内。大理石板材生产线全线采用湿法作业。碳酸钙粉体生产线原料采用密闭堆场堆存,并配套喷雾、洒水等降尘设施;破碎、筛分工序在密闭、负压空间进行,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统一汇至15m高排气筒(DA001)厂房外排放;磨粉机密闭,产生的粉尘经负压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引至15m高排气筒(DA002)厂房外排放;包装工段产生的粉尘经负压收集至磨粉机外置的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引至15m高排气筒(DA002)厂房外排放。可降解母粒生产线碳酸钙粉经密闭输送带进入混合机,投料间设三面围挡,半封闭作业;熔融挤出、冷却工序设置全密封形集气罩,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厂房外排放。管道生产线投料间设三面围挡,半封闭作业,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厂房外排放;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5)厂房外排放。灰钙涂料生产线投料口、包装口均设三面围挡,半封闭作业,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引至15m高排气筒(DA006)厂房外排放;搅拌机密闭作业,产生的粉尘经管道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6)厂房外排放。物料运输均采用全封闭式,输送带须密闭,设备与输送带衔接处做好密闭处理。除尘装置、有机废气装置须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更换,发生事故时须立即停止生产,严防事故排放。

3.加强厂区及厂界无组织废气的监控,确保厂区、厂界无组织监控点的废气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监测超标时应立即对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收集、净化处理。

4.运营期碳酸钙粉体生产线产生的有组织废气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可降解母粒、管道生产线有组织排放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排放限值,厂界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灰钙涂料生产线粉尘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降尘、车辆和工具冲洗等,不外排。

2.项目须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大理石清洗废水、大理石生产线生产废水经沉淀池(足够容积且设置顶棚)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旺高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设备,安装有效的减振降噪等措施,定期维护保养设备及降噪设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应优先进行综合利用;其它暂不能综合利用的须妥善处置,必须分类贮存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干式过滤器等危险废物须放置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专业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置。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确保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

(六)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污口(源)》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试行)》有关规定,建设规范化的废气排放口及采样口、采样平台。

四、建设单位须按相关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理开工备案、定期报备等相关手续;并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项目环境监测计划表做好监测,同时将监测报告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五、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规定做好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等阶段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六、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进行排污申报。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申报排污许可。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项目如应满足规划、国土、消防、人防、园林、交通、安监、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体育、卫生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广西 (略) 。

(略) 平桂生态环境局**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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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房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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