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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津区先锋镇夹滩社区笋溪护岸修复工程可研的批复

2024年01月10日   重庆
审批公示  附件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略) 江津区先锋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办理江津区先锋镇夹滩社区笋溪护岸修复工程立项可研合并审批的函》(先锋府函〔2023〕169号)及有关资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江津区先锋镇夹滩社区笋溪护岸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表》,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江津区先锋镇夹滩社区笋溪护岸修复工程。

项目代码:2312-*-04-01-*。

二、项目法人及建设工期

项目法人: (略) 江津区先锋镇人民政府;

建设工期:4个月。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选址于江津区先锋镇夹滩社区,主要建设内容为整治岸线总长度100m,本护岸修复工程河段设计堤防型式主要为格宾镇脚+六棱块护坡+堤顶1m宽防汛通道。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90.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5.3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97万元,基本预备费4.24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和自筹。

五、其他事项

请你单位接文后,按照本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等开展后续工作,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严禁以任何形式违规举债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建设过程中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投资、工期控制到位。


(略) 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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