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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生态环境局2024年1月10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环境影响报告表

2024年01月10日   云南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公示期为:**日至 2024年1月 12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86-*、*(泸水分局);传 真:0886-*

通讯地址: (略) 新城区怒江州生态环境局;邮 编:*

项目名称

木楠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二期)

建设地点

大兴地镇木楠村

建设单位

泸 (略)

环评文件类型

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科环 (略)

项目概况

项目装机规模为25MW,属于光伏电站项目,光伏区由9台35kV箱变组成子阵,每个子阵含由20/21串组串组成,每串组串由28块单晶550Wp单面组件组成,支架采用2×14布置。共包含78台320kW的组串式逆变器,共1条35kV集电线 (略) 大兴地镇木楠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已建110kV升压站35kV侧。项 (略) 大兴地镇木楠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已建110kV升压站。

电站建成后多年平均年发电量约4745.3万kWh,25年年均利用小时数为1449.4h。本电站首年发电量5006.6万kWh,首年利用小时数1529.2h。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环保投资为79.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0.663%。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期:施工期主要污染源包括:施工期产生的扬尘、燃油废气、机械噪声、施工固体废物、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以及施工对项目评价区的生态破坏等。

生态环境:1、项目永久用地将改变占地的原有土地性质,变为永久性工业用地,项目光伏区施工过程中,需要开挖桩基、电缆沟、改造道路、修建塔基,将对占用范围内的草地、灌木林地等造成临时破坏影响,施工结束后除桩基、道路、塔基等占地外,其他其区域根据用地性质进行植被恢复。项目用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对当地的农业生产影响较小。项目建成后在光伏发电系统之间的空地上、光伏板下等区域进行林草植被恢复,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土地利用的影响较小。2、项目施工占地使部分植物遭到了破坏,导致了这些植物种群数量的减少和分布生境的减小,但项目施工不会造成某种植物种类在评价区灭绝,施工对区域植被和植物影响较小。3、项目区分布的动物绝大多数为小型、常见的啮齿类小型动物,且多数对人类干扰有一定适应。项目的实施对野生动物的直接影响相对较小,通过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保护好野生动物,总体上项目实施对当地的动物影响不大。4、施工期道路修建、地埋电缆壕沟和塔杆基础开挖等涉及较大量的土石方挖填作业,同时开挖的土石方还需在场内临时堆存,若施工过程中防治不当,均有可能新增水土流失量。土方回填时,因堆积相对松散,还有可能发生局部沉陷、滑坡等问题,容易导致重力侵蚀。建设单位已委托昆明 (略) 编制了《木楠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应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在各项水保措施有效实施后,能够有效防治本工程建设新增水土流失及所带来的危害,改善建设区及周边生态环境。

施工期废水: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废水、施工生活污水、雨天地表径流。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再次回用于施工过程和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不会对周围地表水体产生影响。生活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内洒水降尘、不外排;粪便污水经旱厕收集后定期清运用作植被恢复和场地绿化肥料。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雨天地表径流经临时截排水沟引入沉砂池处理后排入下游道路排水沟或自然沟箐,对周边地表水产生的影响较小。

施工期噪声:项目施工期间噪声源主要为机械噪声,施工建设过程中将使用挖掘机、运输车辆等噪声较大的设备及车辆进行施工,根据预测结果,施工机械中噪声影响较大的设备是打夯机、电焊机等。在不考虑噪声叠加影响的情况下,单台设备运行时,距施工点100m外昼间可达《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昼间限值70dB(A)的要求,项目夜间不施工。从项目周边环境关系来看,项目区周边100m范围内无敏感点,施工过程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光伏方阵不涉及建筑物的施工,仅布设太阳能电池方阵,光伏阵列支架采用钢结构,采用工厂化生产,运至施工现场进行安装,现场仅进行少量钢构件的加工,产生的噪音较少;施工期间通过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后,施工噪声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较小,且由于项目施工时间较短,施工产生的噪声随着施工的结束而结束。

施工期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土石方、建筑垃圾、损坏的电池板、生活垃圾和化粪池污泥等。1、本项目光伏板区施工不建设建筑物,基本无建筑垃圾产生。项目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建筑进行拆除(项目临时设施建筑面积约1000m2),将会产生建筑垃圾,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并进行分类,其中可回收资源可销售给资源回收单位进行处置;不能回收利用的,应由建设单位运送到当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点进行处理,采取上述措施后,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2、项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产生量为0.15t/d。该部分垃圾实行“日产日清”,统一收集后自行运至大兴地镇垃圾收集点处理。项目施工期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3、太阳能电池方阵区施工时,有少量的太阳能电池板损坏,太阳能电池板报废后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禁止在项目区拆分,应整体清运,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在施工营地区内暂存,施工完成后及时交由厂家回收处理。

运营期:运营期产污环节主要为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光伏板区产生的废光伏板、检修废油等。

生态环境:1、项目运营期对植被的生态影响,主要为大量太阳能电池板遮挡阳光对植物生长的影响及太阳能电池板占用草地、灌木林地对区域林草植被的影响。在采取环评提出措施后,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工程建设对光伏区域植被和农作物的影响,不会对区域外植被造成破坏影响,对地表植被影响较小。2、本项目建设用地区域周边有村庄分布,现状人为活动频繁,原有生境一般,不属于野生动物活动集中的地带。本项目运行后,对动物的影响主要为项目光伏片区占地,将减少地面动物的活动区域。项目建成后,项目区域设置围栏,以及光伏列阵的支架占用部分地面,将减少地面动物的活动区域,但围栏遮挡以及支架使用的面积较小,影响范围小;本项目声源少,噪声值较低,噪声源产生的噪声经光伏组件隔声和距离衰减后,不会对地面上动物的日常迁徙及鸟类正常活动造成影响。因此,项目建设不会对区域内动物的生存环境造成明显影响。3、项目投入运行后,其水土流失防护工程也完成并开始发挥作用,可有效控制项目建设引起的水土流失。光伏板区域采取植被恢复和种植农作物的措施,有保持水土的功效,但是项目部分区域采用植物措施,临时占地范围内的植被恢复一般在3年内才能逐步稳定,达到较好的水土保持效果。在水土保持工程和植物措施有效发挥作用后,项目区内的水土流失可得到完全控制,项目建设区的水土流失可达到轻度以下水平,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可得到基本治理,并使工程占地区域内水土流失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因此,项目运营期不会引起不良的水土流失。4、运营期仅占用了少量的永久占地,对区域土地利用现状影响较小,不会明显改变区域土地利用格局。运营期光伏板下可以继续种植作物,原生地为自然植被部分,自然植被可以生长,只是不能无限长高。项目临时占地在工程结束后,可通过采取核实的植被恢复措施,在措施合理可行且落实到位的前提下,临时占地带来的不利影响可逐渐减轻,不会对评价区土地的利用性质和功能、土地利用格局等造成显著影响。运营期仅占用了少量的永久占地,对区域土地利用现状影响较小,不会明显改变区域土地利用格局。

环境空气:光伏发电是将太阳能转换为电能,在转换过程中没有废气排放。由于项目运营后不单独设置管理生活区, (略) 大兴地镇木楠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升压站,不新设管理人员,因此本项目食堂产生的油烟已计入木楠一期内。

水环境: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是少量光伏电池板清洁废水。光伏电池板安装均为螺栓固定式,各逆变器电气设备在维修时,不会产生维修废水。项目所在区域为山区,空气质量较好,无高浓度降尘,主要污染源为鸟屎及少量小沙石。光伏组件清洁主要依靠自然降水冲刷,在特殊情况(恶劣天气)下,可考虑采用人工清洁,清洁频率约为一年1次。清洗方式为人工用湿布擦拭,且不使用清洗液,清洗废水产生量小,清洗废水在擦拭过程中部分蒸发,其余沿光伏组件表面落至地表,由植被吸收、土壤吸收或自然蒸发可以起到降尘和养护植被的作用,作为植被恢复的补充水,不外排,不会在地面形成径流,对外环境影响很小。

声环境:光伏发电本身没有机械传动机构或运动部件,在太阳能转变成电能的过程中,光伏场区噪声主要是通过逆变器将直流电转换为交流电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以及项目箱变产生的噪声。根据文内预测结果可知,距离箱式变压器5m外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即昼间≤55dB(A),本项目光伏方阵夜间不运行,对居民的夜间休息基本不产生影响。根据上表可知,光伏场区厂界噪声昼夜预测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即昼间≤55dB(A),夜间≤45dB(A)。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运营噪声对两处敏感目标影响小。

固体废物:1、在运行期间少部分电池板可能受外界因素影响会产生废电池板,按每年损失1m2计,每平方米按15kg计,则每年产生的废电池板为15kg。本项目所使用的太阳能电池板报废后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禁止在项目区拆分,应整体清运,暂存于木楠一期项目升压站库房内,及时委托专业的回收厂家收购回收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处置和外卖收购商。2、逆变器和箱变外壳的排风口滤网由于抵挡灰尘及蚊虫需不定期进行更换,根据建设单位已运营的其他光伏项目,项目共布置78台逆变器,9台箱式变压器,每年更换的废滤网约0.05t/a,废滤网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木楠一期项目升压站库房内,及时委托专业的回收厂家收购回收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处置和外卖收购商。项目光伏场区布置有9台箱式变压器,其中3200kVA箱变5台,2500kVA箱变4台。箱式变压器非正常运行情况下,由专业人员对变压器进行检修,变压器油经检测合格的,过滤处理后回用。考虑最不利情况,箱式变压器每次需更换废变压器油18.08t,单次维修产生的废变压器油产生量约为0.904t/次,箱式变压器事故废油产生量为1.45t/次。收集到的废变压 (略) 大兴地镇木楠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已建的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期工程已考虑在升压站内设置1间面积为10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满足本期及一期容量。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生态环境: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中禁止超计划占地,尽可能少占用植被,减少施工扰动;征占用林地要报请林业部门批准方可占用;占用林草地区域时,光伏板下方原有植被盖度达到30%以上,且具备自然恢复条件的,以自然恢复植被为主,不采取开挖补种、更替树种、除草等人工干预措施;原有植被盖度达到20%以上30%以下,且具备自然恢复条件的,采取补植补种修复植被;原有植被盖度低于20%的,采取人工种草等措施改良植被及土壤条件,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尽量选用当地物种,不引入外来物种;植被恢复及绿化过程中,宜采用当地植物进行“恢复性”种植,然后采取“封育”手段,促进自然恢复;在植被恢复及绿化过程中,应选择乡土树种及适合当地环境的植物,并注意灌、草搭配的原则,同时要与周围的自然景观相协调统一,可选用适宜生长的乡土植物;对于原为裸露地表的区域,可选择种植本土农作物;对于原为草地及灌木林地的区域,尽可能恢复原植被类型,植被恢复区应注意加强管理巡查,做好浇水、施肥保障措施,若发现种植的植物死亡,应查明死亡原因,并进行补种和加强管理;施工场地及临时道路优先选择地表裸露或植被发育较差的区域,尽可能减少占用林草地面积;场内道路采用泥结碎石路面,不对地面进行硬化,在光伏区和道路区在地势低处设置排水沟,排水沟末端设置沉砂池,雨天地表径流经处理后再外排,减小对周围地表水体的影响;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工程进行植被恢复,在道路两侧可考虑适当种植绿化,树种优先选用适宜当地生长的乡土植被;对应实行水土保持方案中提出的措施

废气:施工场地(包括主要运输道路和料场)在非雨天适时洒水,春季干旱多风日可适当增加洒水次数,洒水频次由现场监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对粉状粒料堆应采取防尘布或网遮盖、洒水降尘、袋装等措施,减少由于风力引起的扬尘;光伏阵列区施工距离居民点一侧设置防尘围挡;加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管理。施工车辆运输采用封闭运输,加盖篷布以避免沿途洒落尘土;施工场地内车辆应采取低速行驶,道路保持清洁,裸露场地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施工后要及时清理平整场地、及时实施地面绿化措施;对建筑垃圾及开挖土石方应及时处理、清运,以减少占地,防治粉尘污染。

废水:施工场地生活区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合并进入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和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粪便污水通过旱厕收集,定期清运用作植被恢复肥料;搅拌机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后再次回用于拌合,不外排;各片区施工前,应先按主体设计及水土保持方案完成截排水沟及临时沉砂池的挖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雨天地表径流经临时排水沟引入沉砂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过程及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加强管理,做好机械的日常维修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另外,雨天应对各类机械、粉状物料进行遮盖防雨。

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向生态环境局登记备案,并于连续施工之日1天前公告环境保护目标;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项目施工所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应事先对其常规工作状态下的噪声进行测量,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应禁止入场施工,同时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机械噪声增大的现象发生;合理布设高噪声设备位置,尽量远离敏感点,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对施工机械进行维护,减小施工机械的施工噪声,同时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运输过程中的车辆应尽量避免在夜间运输,限制车速,进出厂区、经过居民点时应限速行驶,经过村庄应减速慢行,严禁鸣笛,做到文明行车。

固体废物:项目剥离的表土直接回覆,开挖的土石方全部回填,无弃方,项目临时表土堆场均在项目用地范围内,严禁新增占地,堆场应远离河道,并进行覆盖和拦挡。堆存时间较长时,应在堆土期间新增临时撒草措施,临时堆土清理后应对临时堆场覆土绿化处理;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能利用部分外售收购商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委托施工单位清运至合法弃渣场规范处置,禁止乱堆乱倒;在施工场地设置临时生活垃圾收集桶,对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垃圾实行“日产日清”,能回收利用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统一收集后,自行转运至大兴地镇垃圾收集点处理;项目施工期旱厕产生的粪便定期清掏后作为农肥使用;施工过程中损坏的太阳能电池板禁止在项目区拆分,应整体清运,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要求在项目区内暂存,施工完成后交由厂家回收处理。

营运期:

生态环境:严格执行《 (略) 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196号),光伏复合项目,光伏组件严格执行最低沿高于地面2.5m、桩基间列间距大于4m、行间距大于6.5m的架设要求,不破坏林业或农业生产条件,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林草植被,严禁抛荒、撂荒;项目光伏板区建设完成后,后续根据土地利用类型规划实施植被恢复或农业种植,光伏板下方原为草地的可进行植被恢复,原为裸露地表的可选择种植马铃薯等作物,环评要求,运营期为恢复生态环境,光伏阵列区建设完成后尽快实施植被恢复及农业种植,以达到形成无地表裸露的目的,控制水土流失及生态系统稳定运行;光伏场区及临时道路区等临时用地区域在植被恢复过程中,应加强初期、中期的植被抚育工作,尽量采取场地封禁自然恢复,并辅以适当的人工手段;如选取本地常见的乡土物种补种补植;占用林草地区域,后期光伏场区植被恢复后,生长过程中在满足电站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应尽量减少对下方及周边植物的扰动,在影响电站发电时,应尽量采取人工修剪高度的方式,避免直接清理砍伐;光伏场区周边围栏等应尽量避免使用过于密集的钢丝网,保留一定的动物通过空间。保护当地的野生动物,禁止人为捕杀;禁止引入外来有害生物;光伏周围建设好截排水沟,空闲地多种植本地树种,减少区域水土流失;建设单位要做好项目区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重点加强项目运营、检修期间的野外火源管理,落实森林草原防火管护人员和措施;强化光伏电站运营期运输油料安全和环境风险管理,避免泄漏事故发生;建设单位要做好项目区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重点加强项目运营、检修期间的野外火源管理,落实森林草原防火管护人员和措施。

废气:项目运营后不单独设置管理生活区, (略) 大兴地镇木楠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升压站,不新设管理人员,因此本项目运营期生活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已计入木楠一期光伏电站。场内道路两旁设置标志提醒车辆减速慢行,减少道路扬尘、车辆尾气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

废水:本项目不单独配套建设升压站及储能电站,也不建设运行管理用房等,光伏场区经由1回集电线路连接至木楠一期110kV升压站35kV母线,项目运维人员住宿、饮食、办公等依托木楠一期110kV升压站,均纳入木楠一期110kV升压站管理范畴,项目区无管理人员生活污水产生。项目运营期采用自然降水冲刷及人工清洁方式,清洁频率为一年1次,采用移动式水桶收集清洁废水,沉淀后用于光伏场区植被浇洒,不会对周边地表水造成影响。

噪声:项目运营期箱式变压器、逆变器选用低噪声类型设备,均设置外壳隔声;设备底部基础安装减振垫;加强对逆变器和箱式变压器的定期检查维护使其处于正常稳定的运行状态;对核桃坪、上坪子居民点定期监测噪声,若存在超标现象,需采取更严格的声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居民点处满足1类声环境现状。

固废:生活垃圾定期运至大兴地镇垃圾收集点统一处置;废电池板、废滤网统一收集后 (略) 大兴地镇木楠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升压站仓房,及时委托专业的回收厂家收购回收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处置和外卖收购商;单次维修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和事故废油均属危险废物,经集中收集后, (略) 大兴地镇木楠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变压器油不合格需全部更换时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在更换后即时转移处置,不在厂区贮存;沾染农药的废弃包装物和废弃化肥袋:统一收集后,自行转运至大兴地镇垃圾收集点处理; (略) 大兴地镇木楠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一期)设置1间面积为10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已考虑本项目及一期项目事故废油量。

环境风险:项目光伏区每个箱式变压器配备1个事故油池,光伏场区共设置9台箱式变压器,配备9个事故油池,箱变事故情况下产生的废变压器油通过排油沟排进事故油池,4个事故油池体积应不小于2.2m3、5个应不小于2.4m3,光伏场区在箱变下方和事故油池采取硬化防渗措施,采用2mm厚高密度聚*烯膜防渗,变压器油为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存储、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管理;在箱变运行过程中,需加强对箱变的巡检维护,针对箱变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事故油应及时清理完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运营期定期检查各储存设施,避免出现泄漏等不良情况;应及时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建立健全的环保管理机制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落实岗位环保责任制,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防止事故排放导致环境问题;本项目所在区域植被恢复时,均应选择该区域原有并适生的农作物、草种和灌木,避免使用外来物种,防止当地物种演变及外来物种入侵的风险。

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木楠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不涉及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拟审批意见

拟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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