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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分局?关于淮安赫德兹彩色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全自动印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4年01月10日   江苏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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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环开分〔2024〕1 号

关于淮安赫德兹 (略) 全自动印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淮安赫德兹 (略) :

根据你单位报送的《淮安赫德兹 (略) 全自动印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江苏 (略) 的技术评估意见(春申评估〔2023〕70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和技术评估意见,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技改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必须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逐项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并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与软水制备废水、余热回收装置废水一并依托现有污水排放口接管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2、技改项目调墨、印刷、调胶、复合、熟化车间工艺废气和危废仓库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经“RTO焚烧装置”处理后,与“低氮燃烧”处理的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达标排放。

技改项目有组织排放的TVOC、非*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中的排放限值;RTO废气处理燃烧装置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中的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2中的标准限值。

3、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声环境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如为废水性油墨桶、废油性油墨桶、废油墨稀释剂桶、废抹布、废油性胶桶、废胶黏剂稀释剂桶、废机油、废油桶、废蓄热体等,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包装基材、废水性胶桶、不合格品、废边角料、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规范并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中风险防范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5、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强化事故风险应急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根据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设事故应急池,防止储运、生产等过程发生污染事故。

6、本项目建成后,以本项目生产车间为边界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没有居民点等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在此范围内新增居民点、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

7、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严格对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布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各项要求进行落实。

8、做好分区防渗措施,企业危化品库、危险废物仓库、调胶间、印刷车间、调墨间、复合车间、熟化车间、RTO装置区、应急事故池等需按要求进行防渗防漏设计,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严格按照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印刷工业》(HJ 1246-2022)等要求制定和落实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及各项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三、根据排放污染物指标核批数据,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

1、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1380吨,COD≤0.354吨、SS≤0.2892吨、氨氮≤0.0378吨、总氮≤0.0486吨、总磷≤0.0054吨。

2、废气(有组织):颗粒物≤0.0604吨、SO2≤0.0503吨、NOx ≤0.3991吨、VOCs(以非*烷总烃表征)≤5.4752吨(包含TVOC≤3.5533吨)。

废气(无组织):VOCs(以非*烷总烃表征)≤1.2102吨(包含TVOC≤0.7832吨)。

3、固废:全部进行合理处置或综合利用。

以上污染物具体总量指标平衡方案根据总量审批表批复方案执行。

四、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否则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由我局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本批复送执法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你公司应对重点环境治理设施(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蓄热式热氧化器(RTO焚烧炉))进行安全风险辨识,主动对接应急管理部门并按规定开展安全评价。

2024 年 1 月 1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301-*-89-02-*)

(备案证号:淮管发改审备〔2023〕1号)

抄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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