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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国重昌平基地清华科学城项目二期拟审查项目

2024年01月03日   北京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建设地点: (略) 昌平区南口镇东大街52号
公示时间:**
受理时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水:本项目实验室主要从事电子元器件的后道测试工序,根据工艺流程,本项目实验过程中不产生实验废水,仅有员工生活污水产生。根据前文给排水分析,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9.72m3/d(2916m3/a),经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昌平区南口地区污水处理中心。2、噪声:本项目所在A1-1实验室产噪声设备全部位于室内,均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备仅在昼间运行,夜间不运行。本项目建成后项目东、南、西南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西、北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不会对周边声环境造成影响。3、固废: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1)生活垃圾本项目共有实验室员工150人,物业员工50人,共计200人,年产生30t/a。生活垃圾经分类、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本项目在实验检测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为切筋工序产生的废屑、包装产品产生的废包材、检测出的不合格品。切筋产生的废屑约为1g/件,切筋废屑产生量为0.4t/a;废包材产生量约为20t/a废屑和废包材统一收集后外售。(3)危险废物 :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液压油和废油桶,废液压油产生量为0.05t/a,废油桶产生量为0.002t/a。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已完成受理情况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王磊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 (略)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白浮泉路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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