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饶市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十二省整改方案问题二十六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规定, (略)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印发〈 (略)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的通知》(赣环督整改办字〔2018〕4号)及《 (略) 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 (略) 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十二(省整改方案问题二十六)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如下:
一、问题描述
问题十二(省整改方案问题二十六):鄱阳县政府对湿地保育区内的违规养殖默许纵容, (略) (略) 承包珠湖西侧3000亩精养鱼池,生产规模10亿尾幼苗。按照《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本应予以清退,但鄱阳县在2018年颁布的《鄱阳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6—2030年)》中,仍将该区域3000亩水面设置为内*池塘型淡水养殖区,致使企业违规养殖行为长期存在。
二、整改目标
完成珠湖水域退养。
三、整改措施
1.2021年底前,拆 (略) 精养鱼池等水产养殖设施,并完成珠湖水域退养。
2.2022年底前,完成《鄱阳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调整和审批。
四、整改成效
1.拆除养殖设施。鄱阳县已解除县政府与养殖企业养殖合同,并拆除 (略) 管理生产用房、孵化池、生产用房等养殖设施。
2.调整养殖规划。鄱阳县已完成《鄱阳县水域滩涂水产养殖三区规划》调整文本编制,将东鄱阳湖湿地公园范围内水面均划为禁养区。并决定由鄱阳湖湿地管委会负责管理内珠湖水面,履行水面所有者职责。
整改已完成。
本公示时间自**日至**日,对本公示情况有疑问和异议的, (略) 整改办。联系电话:0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