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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至蚌埠高速公路皖苏省界至五河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2024年01月15日   安徽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泗洪至蚌埠高 (略) 界至五河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科。

联系电话:0552-*

地址: (略) 蚌山区胜利路1166号

项目名称

泗洪至蚌埠高 (略) 界至五河段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五河县

建设单位

(略) 五蒙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海峰 (略)

项目概况

项目全长约10.025km,全线共设置2处互通式立体交叉,其中,五河北枢纽式互通(一期工程)1处;一般式互通1处,为单滩互通。共设主线桥梁9座2506.8米(含互通主线桥4座1963.2米),其中大桥4座2268.8米(含互通主线桥3座1945.2米)、中桥4座220米(含互通主线桥0座0米)、小桥1座18米(互通主线桥1座18米),同步建设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项目设匝道收费站1处,不设服务区、养护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

1.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及减缓措施分析

(1)施工扬尘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作业施工应严格按照《 (略)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略) 人民政府,皖政〔2013〕89号)、《 (略) 2021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1﹞3号)、《 (略)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略) 建筑工程施工场扬尘防治规定》等相关规范要求 (略) 施工过程“六个百分之百”。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强化道路扬尘管控, (略) 道路水洗机扫作业比例,加大施工工地、物料堆场、渣土消纳场等出入口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做好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建设单位应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向当地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备案。

(2)交通扬尘防治措施

①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尽量远离居民点;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土方等材料在运输过程中要用挡板和篷布封闭,车辆不应装载过满,以免在运输途中震动洒落。加强“三车”管理,土方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物料运输车辆上路前必须进行车身、轮胎冲洗,物料遮盖,确保无抛撒滴漏。

②建筑垃圾运输应采取密闭方式,工程混凝土等运输宜采用密闭罐车,其他物料运输宜采用密闭箱式货车或加防尘网或篷布覆盖。

③加强各类道路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全面落实围挡、洒水、冲洗、裸土覆盖、土方运输密闭等措施,切实减轻扬尘污染。将道路施工中吹灰等易导致扬尘的操作改为吸尘、冲洗等操作。

④运输工具应容貌整洁、标志齐全,车辆底盘、车轮无大块泥沙等附着物。装料后,或从工地卸料后均应对车辆进行冲洗;

⑤渣土、建筑垃圾、散装物料等在运输过程中要用挡板和篷布严格密闭运输,车辆不应装载过满,以免在运输途中震动洒落。并在无雨天气时对施工道路每日进行洒水4~6次,有风天气应适当增加洒水频次。安装渣土运输车辆GPS定位系统,严格实施密闭运输,车辆要及时冲洗;

⑥安装运输车辆GPS定位系统,施工现场出入口安装车辆冲洗视频监控系统,推土方运输必须使用密闭式车辆,且严禁非密闭散装物料车、未冲洗带 (略) 区道路,散装物料运输车进城必冲洗,严查冲洗设施不使用行为;

⑦运输车辆均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不允许使用黄标车和老旧车。

(3)燃油废气防治措施

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应定期检修与保养,及时清洗,确保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加强大型车辆和施工机械的管理,执行定期检查维护制度。移动车辆、施工机械应使用合格油品,承包商所有燃油机械和汽车尾气排放应执行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称国Ⅳ标准);严格执行《在用汽车报废标准》,推行强制更新报废制度,特别是对发动机耗油多、效率低、排放尾气严重超标的老旧车辆,应予以及时更新。定期检查维修,确保施工机械和车辆各项环保指标符合尾气排放要求。

(4)物料堆放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砂石等散装材料应设置围挡,集中、分类堆放,并采取防尘覆盖或其他防尘措施。

②水泥、灰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设置围挡进行封闭、覆盖,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抑尘措施。

③拌合站水泥必须设置防尘措施。

④场内装卸、搬运易扬尘材料应遮盖、封闭或酒水。

⑤施工现场土方堆放时,除应采取覆盖防尘、绿化等防尘措施,并适时洒水。

⑥严禁在施工现场外堆放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

⑦堆放水泥或者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当密闭存放或者采取覆盖等措施。

(5)焊接烟尘

大型梁场、钢筋加工场在生产预制件的过程中,需要进行焊接操作。焊接主要以二氧化碳保护气体进行焊接,二氧化碳焊接需要使用焊丝进行焊接,焊接过程中产生焊接烟尘,使用无铅焊丝,产生的污染物量较小。焊接车间内配套安装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净化器收集效率90%,净化效率大于90%)处理,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6)水稳拌合站和混凝土拌合站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 (略) 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中“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的要求进行控制。

(7)沥青烟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上料粉尘

投料时减缓投料速度,降低投料高度;项目输送带封闭输送;投料斗上方设置集气罩并配备垂帘,将粉尘收集后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②骨料筛分粉尘

振动筛为全密封,废气由管道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排放限值要求。

③筒仓呼吸粉尘

各沥青拌合站矿粉筒仓进出料时呼吸产生一定量的粉尘,筒仓密闭,筒仓口设置管道将呼吸粉尘经仓顶设置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④导热油炉废气

沥青加热保温由一台导热油炉供热,燃料采用天然气,导热油炉配备低氮燃烧器,燃气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⑤骨料烘干废气

骨料采用滚筒烘干,热源为天然气。烘干滚筒液化气燃烧配备低氮燃烧器,连接密封管道,将废气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⑥沥青罐呼吸废气、沥青搅拌废气和出料废气

沥青罐呼吸口、沥青混凝土搅拌机均为密闭,采用密封管道收集沥青废气,沥青混凝土出料口四周设置环形集气罩负压收集废气,沥青废气与燃料一起进入烘干滚筒燃烧,导热炉以液化气为燃料,燃烧温度约为1000℃,处理效率≥99%,废气经除尘系统的风机引至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8)改路工程拆除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 (略) 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中拆除工程"的要求进行防治。

2.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加强公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公路良好运营状态,减少车辆尾气的排放。

(2)严格执行汽车排放车检制度,限制尾气排放严重超标车辆上路。

(3)加强运输散装物资如水泥、砂石材料等车辆的管理,在公路入口处进行检查,运送上述物品需加盖蓬布。

(4)车辆正常行驶时,道路上汽车尾气的产生量与车流量的关系较为紧密;车流量增大,则汽车尾气的产生量也相应变大,同时,汽车尾气产生之后,可以在当地空气中得到迅速扩散。因此,本项目的营运期汽车尾气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本项目建成后,汽车尾气的影响主要为道路两侧的规划的居住用地和医疗用地,通过采取绿化措施能够减缓这种影响。项目绿化带设计时注意选择对NOx等污染物有较强吸收能力的树种,可以有效降低污染物浓度,同时建议当地交管、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污染源采取控制措施,比如禁止尾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机动车通行,大力推荐使用清洁燃料、加强机动车的检测与维修、降低路面尘粒、定期洒水、支持配合当地政府搞好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等。

(二)废水

1. 施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及减缓措施分析

(1)生活污水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自设“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冲厕、车辆冲洗等,严禁生活污水排入沿线地表水体。

(2)车辆、机械设备冲洗废水

施工单位施工应采取强有力的水环境保护措施,设置专门冲洗平台,平台周围设置截水沟和导流渠,生产废水经收集后进入隔油沉砂池,经隔油沉砂池处理后的废水,上清液可用于场地抑尘等生产用水,禁止随意排放。截水沟、导流渠、隔油沉砂池均采用水泥混凝土硬化处理,防止下渗污染土壤及地下水。桥梁预制件废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回用。

(3)拌合站废水

主要为车辆及设备清洗废水均经“砂石分离机+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4)桥梁基础施工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产生泥浆5.4万m3,本项目于天井湖南侧设置干化池尺寸20m×10m×2m,沉淀池尺寸20m×6m×2m,通过重力沉淀、物理筛分等方法对浆液进行脱水分离,砂、水分离后,将砂土外运处至单滩互通取土坑进行回填,尾水进行回用。

桥梁施工作业时,施工机械、设备漏油、机械维修过程中的残油可能对水体造成严重的油污染,因此必须对施工机械漏油采取一定的预防与管理措施,避免对水质造成油污染。在施工场地内设置泥沙沉淀池及收油桶,收集并处理施工机械维修产生的油污水,污油应回收利用,禁止直接向水体中排放。清洗机械设备废水,弃土及泥浆禁止直接向地表水中排放,应妥善利用及处理,避免对水体水质造成污染。

(5)施工场地防护措施

施工场地内设置截水沟、隔油池、沉淀池等废水处理设施。截水沟布置在材料堆场的下游,截留临时施工场地内的雨水径流和冲洗水,引入隔油池和沉淀池处理。车辆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贮存在清水池中,用于车辆机械的冲洗。可以循环用于施工生产。

2.运运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管理措施

在桥梁段设置谨慎驾驶、限速及保护水源的警示牌;加强运输车管理,禁止漏油、无遮盖的货车和超载车上桥;加强桥梁环境管理和监督,设置相应的监控设施;加强桥梁的日常维护和巡视工作,并对路面及时清扫等。加强风险防范。

(2)工程措施

路面径流:

①公路全线设置完善的边沟排水系统,排水系统的排出口位置位于非敏感且与区域内其他河流相通的水体,路面径流不排入封闭水域以避免出现雨涝。

②加强公路排水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定期疏通清淤,确保排水畅通。

收费站废水:本项目单滩互通匝道收费站污水站拟采用“二级生化处理+深度处理”的污水处理后回用于站区绿化。

(三)噪声

1.施工期声环境影响及措施分析

项目施工沿线部分路段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有关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执行。

2.运营期噪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根据噪声预测结果,本项目五河北枢纽中期主线两侧的敏感点噪声达标距离为:一般距路边界线36m范围内昼间噪声即可满足4a类标准要求,夜间达标距离为133m;昼间2类区达标距离需在131m外,夜间达标距离206m。本项目单滩互通中期主线两侧的敏感点噪声达标距离为:昼间可满足4a类标准要求,夜间达标距离为102m;昼间2类区达标距离需在123m外,夜间达标距离186m。本项目单滩互通起点-K72+300中期主线两侧的敏感点噪声达标距离为:昼间可满足4a类标准要求,夜间达标距离为122m;昼间2类区达标距离需在100m外,夜间达标距离181m。本项目K73+000-终点段中期主线两侧的敏感点噪声达标距离为:昼间可满足4a类标准要求,夜间达标距离为121m;昼间2类区达标距离需在100m外,夜间达标距离183m。

根据工程特征及环境保护目标的环境特征和噪声超标情况提出对12处敏感点(郭姚庄、姚海、蒋庄、荣渡村、黄桥、张滩村、下庄、小阚庄、K71+224左侧聂圩村、圩东村(路左)、圩东村(路右)、小六家)设置声屏障,总长约4865米,面积15667.5平方米。安装隔声窗2处,共21户居民安装隔声窗,加强噪声跟踪监测,预留大杨村声屏障费用。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可室外或室内达标,声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四)固废

1.施工期固体废物影响及措施分析

(1)施工生活区和施工工地生活垃圾按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采用垃圾桶进行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远,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2)施工和拆迁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在运输途中要进行遮盖防扬撒,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

(3)施工产生的挖方及时回填,在运输途中要进行遮盖防扬撒,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

(4)施工工地及场地内的固体废物严禁露天堆放,及时处理处置,避免对周边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

(5)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进行暂存,危废暂存间和暂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要求执行。危险废物必须交由具有经营许可类别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理、处置。

2. 运营期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减缓措施

拟建工程沿线设1处收费站,产生生活垃圾为15t/a,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此外,工程通车后,经过公路的司乘人员将产生废纸、废塑料袋(盒)、烟蒂等生活垃圾,经环卫部门清理统一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沿线收费站的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生化处理污泥量约1.4t/a,送至主管部门指定地点。

(五)生态影响

1.施工期生态环境防治措施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向有关部门报批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的手续,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补充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 (略) 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有关部门应及时调整土地利用规划,严格土地审批,严禁规划外用地造成的耕地损失,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在路基填筑和回填过程中,对地表上层30 cm 厚的高肥力土壤腐殖质层进行剥离和保存,作为公路建设结束后农业用地复垦、地表植被补偿恢复和景观绿化工程所需的耕植土。

(3)对施工场地和施工营地等用地,在工程结束后应立即进行农业复垦或其它生态修复措施,杜绝农业用地人为荒置导致的水土流失和土壤养分流失。

(4)加强施工期管理,严禁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随意破坏当地植被。如发现野大豆应采取移植等措施。

(5)加强对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教育,施工过程中发现野生动物时应采取驱赶,严禁捕杀野生动物。

(6)选用乡土物种,在土方工程完成后立即栽种,并在栽种初期,予以必要的养护。如采用立体绿化护坡工程时,可先选择固土性强的先锋物种,在运营期间逐步用乡土物种替代。

(7)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论证,施工场地业主单位签订承诺书,明确复垦完成时限和恢复责任,确保能够恢复种植条件的,施工单位按复垦方案进行复垦,恢复成原有用地性质。

2.运营期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项目建成后,通过道路沿线绿化的建设,将对起到沿线生物量补偿和良好的景观效果,也改善及提高沿线生态环境质量。

(六)环境风险

1.施工期突发环境风险:

(1)施工前制定应急预警预案,施工中如发生意外事件造成水体污染,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与当地消防、公安和环保部门一起,即使妥善处理好事故工作。对在河道内的穿越施工,必须征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作业面,尽量避免危及水利设施;

(2)对于施工期可能出现的突发性事故,应采取的措施有:遵守安全作业规范,防止发生碰撞等事故;落实相应应急计划培训职责,对事故最快做出反应;配合应急设备或器材,并制定保管和使用的人员,以备不时之需;

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规定进行相应的施工活动,桥梁基础工程尽量选在枯水期

施工,避免在汛期、丰水期施工;

(3)跨天井湖段范围施工时,施工单位应随时准备吸附材料和隔离拦截材料,若发生泄漏事故,即使采取浮油拦截和吸附措施,直至油污消除;

(4)充分了解地方有关气象、水文、地质资料,紧密联络有关部门,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工期,即使对各类构造物进行防护,以便降低某些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环境风险损失。

此外,施工期还应执行,严禁在天井湖范围内设置施工营地、材料堆放场等大临工程,禁止排放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禁止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等环境保护要求。

2.运营期突发环境风险:

本项目的环境风险主要为交通事故造成危险化学品泄露进入水体,本项目沿线跨越水体上下游无饮用水水源及保护区,无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为防范危险化学品运输带来的环境风险,本工程应对工程跨越的相关水体的桥梁路段设置封闭式纵向排水系统,在桥头一端设置240m3应急故事池及200m3初期雨水池。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 (略) 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相关部门意见

《 (略) 发展改革委关于泗洪至蚌埠高 (略) 界至五河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皖发改基础〔2023〕417号),项目代码:2304-*-04-01-*

标签: 环境影响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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