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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道孚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年01月15日   四川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36-*

地址:道孚县新区行政综合办公楼3楼甘孜州道孚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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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道孚县八美镇新建砂场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甘孜藏族自治州道孚县色卡乡亚日村

(略)

四川 (略)

本项目占地面积52亩,厂区主要建设砂石生产厂房、原料堆场、成品堆场、办公生活设施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建设1条砂石加工生产线,设计产量为80万t/a。

一、整改工程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

整改工程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扬尘、机械燃油废气,本项目施工期拟采取以下废气防治措施:

①施工现场应沿四周连续设置封闭围挡,围挡顶端应设置喷雾装置和警示顶灯,做好围挡维护工作,出现破损及时更换;

②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出场车辆应冲洗干净,减少运输车辆扬尘影响;

③施工现场进行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活动时,应采取喷淋、喷雾等湿法降尘措施;

④施工现场渣土运输车辆必须采取覆盖措施,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防止道路遗撒;

⑤施工现场裸土及其他易起尘物料应使用防尘网进行覆盖,覆盖要封闭严密、连接牢固,施工后的绿化覆土要及时、合理;

⑥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材料堆场等生产区域应进行地面硬化,鼓励采用可重复利用的钢板、预制块材等铺装,定时对施工现场路面进行冲洗降尘;

⑦加强施工机械的保养维护,提高机械的正常使用率,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烟度和颗粒物排放。

2、废水

由于本项目整改工程施工工程量较小,故施工期废水量也较少。整改工程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场地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两部分组成。

生产废水:施工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土方阶段排水,结构阶段混凝土养护排水,以及各种车辆冲洗水。土方阶段降尘排水全部蒸发损失,混凝土养护用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施工现场设置简易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以减少对周边地表水环境的污染。

生活污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施肥。

3、 噪声

整改工程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施工期间拟采取以下治理措施:

①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避免由于机械设备性能差而产生严重噪声污染的情况发生;

②施工期场地设置施工围挡,减弱噪声对外影响;高噪声设备设置在简易工棚内;

③应合理安排物料的运输时间,在途径沿线的居民敏感点路段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④加强设备维护,保证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⑤合理设计施工总平面布置,尽可能将产生高噪声的作业点置于施工场地中部区域。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渣土及施工建筑垃圾。采取治理措施如下:

①加强管理,严禁废油、生活垃圾、土石方下河;

②施工单位应将建筑垃圾定期运至政府指定建筑垃圾堆放点;废钢材等可利用部分收集后交由废品收购商进行回收;

③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④施工期废油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处理。

⑤由于项目为临时工程,回填土石方主要用于运营期结束后退役恢复,需对表土剥离的土石方采取覆盖等防护措施,并在临时堆放场地周围设置导流渠。待项目运营期结束后,土石方回填,并按照相关场地恢复措施要求进行迹地恢复。

5、生态影响减缓措施

本项目工程量较小,故施工期基础开挖回填、土石方堆放等建设活动对区域地表扰动较小,但是若不采取任何措施,也将对项目所在地造成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①本项目施工时拟采取修建挡土墙、排水沟、对土方临时堆场覆盖塑料布等措施,并对施工期间产生的弃土及时清运,可有效防止水土流失。

②项目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植被及草地,还原原有植被。

③通过实施相应的工程防范、生态治理及恢复措施,将工程施工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及扬尘、噪声、废水、弃渣的影响限制到很低的程度及很小的范围内。

评价要求建设单位注意植被的日常养护,施工完成后使临时占地区域尽快恢复到其施工前水平。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包括原料破碎筛分粉尘、运输车辆动力起尘、装卸料起尘、砂石堆料场起尘、物料输送粉尘以及汽车尾气,主要污染物均为粉尘。

项目生产厂房封闭设计,破碎筛分工序湿法作业,设置喷淋降尘设施;厂区设置车辆冲洗设施,道路地面硬化,洒水降尘,车辆限速并加盖帆布;项目堆场地面硬化、三面围挡、顶部加盖,物料堆存高度低于围挡,定期洒水降尘并安装喷雾降尘设施;物料输送装置设置于封闭厂房内,采用湿法作业,安装喷雾降尘设施。

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营运期本项目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砂石原料渗滤水、洗砂废水、喷淋废水、场地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以及初期雨水等。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10m3)收集处理后,定期清运用于农肥。厂区修建五级级沉淀池,有效容积为300m3,生产区、堆场、运输道路及露天区域设置废水收集沟收集砂石原料渗滤水、洗砂废水、喷淋废水、场地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等,废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池洗(7.6m2),车辆冲洗废水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在采取上述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废水可实现不外排,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的噪声主要来自给料机、破碎机、分选筛、洗砂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中的噪声,通过采取生产厂房封闭设计,对破碎机等高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减震,夜间禁止生产作业和物料运输,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实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五级沉淀池污泥经压滤后运至八美镇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车辆冲洗池泥沙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化粪池产生污泥较少,定期清掏,用于农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危险废物:设置1间5m2的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含油手套及棉纱)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通过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5.土壤及地下水

本项目厂区进行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主要为危废暂存间,采取抗渗混凝土+2mm厚HDPE高密度聚*烯膜或其他防渗材料,确保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小于1×10-10cm/s的防渗要求;一般防渗区包括生产厂房、三级沉淀池、车辆冲洗池、化粪池等,地面采用抗渗混凝土进行防渗处理,确保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综合渗透系数小于1×10-7cm/s的防渗要求;简单防渗区包括原料堆场、成品堆场、办公生活区,车辆运输道路等,进行一般地面硬化。

厂区各区域按照要求分别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可有效避免污染地下水、土壤环境,不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6.环境风险分析及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风险物质主要为油类物质(设备维护用矿物油),若发生有害物质泄漏等事故情况,影响范围主要集中在厂区内部,对外环境影响不大。建设单位应按照环评要求按要求配置风险防范设施并编制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事故风险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环境风险可接受。

三、其他部部门意见

1、道孚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道孚县八美镇新建砂场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道自然资[2023]147号);

2、道孚县水利局《关于“道孚县八美镇新建砂场和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建设范围是否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的复函》(道水函[2024]2号);

3、道孚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道孚县八美镇新建砂场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是否占用林地、草原和自然保护区的复函》(道林草函[2024]2号);

4、道孚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道孚县八美镇新建砂场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是否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与永久基本农田的的复函》(道自然资函[2023]257号);

5、道孚县生态环境局《关于核实道孚县八美镇新建砂场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是否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复函》(道环函[2022]72号)。


道孚县龚吕500MW“1+N”光伏项目临时混凝土拌合站建设项目

(略) 甘孜藏族自治州道孚县龙灯乡燃姑村

(略)

四川 (略)

项目位于道孚县龙灯乡燃姑村,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一条混凝土生产线,混凝土设计生产规模为3.6万m3/a。项目作为道孚县龚吕500MW“1+N”光伏项目的临时配套工程,最终产品仅服务于该项目、不外卖,预计服役年限约2年。

一、施工期

1、废气

施工扬尘:

施工期间必须做到“六必须”、“六不准”;施工期间,工程边界设置封闭式或半封闭式路栏,围挡地段设置防溢座,特殊地点设置警示牌;土方工程作业时,辅以洒水抑尘;建筑垃圾及时密闭清运;运输车辆驶离工地前在洗车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采用密闭运输,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

施工机械尾气:

选用达到环保要求的施工设备,在施工期内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

2、废水

生活污水:

施工人员生活废水依托临时营地54m3化粪池进行处理后,用作农肥灌溉周边草地,不外排。

施工废水:

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工地洒水降尘和施工回用水,不外排。

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

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噪声

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材料运输等汽车进场安排专人指挥,场内禁止运输车辆鸣笛;材料装卸采用人工传递,禁止抛掷或汽车一次性下料;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和教育,施工中减少不必要的金属敲击声。

4、固废

工程挖方用于厂区平整和周边低洼处回填,无弃渣产生;临时堆场采取临时挡护、遮盖并修建导流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施工单位集中袋装收集后,统一运送,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对于可以回收利用的建筑材料尽量回收利用,其他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场堆放。

5、生态环境

在施工过程中,挖出土方应及时回填和清运,避免长时间堆放;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施工完毕后,在厂区内进行绿化。

二、营运期环保措施

1、废气

对项目区道路地面进行硬化,每天进行3次洒水降尘;进出道路口设置车辆冲洗池,清洗车轮泥土;车辆密闭运输;砂石料场进行严密围挡并设置喷雾除尘装置;皮带输送廊道、螺旋输送机、搅拌主机全封闭;筒仓进料口、出料车辆接料口安装自动衔接输料口;筒仓、搅拌机出气口设置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分别于筒仓仓顶、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柴油机发电机废气经自带的消烟除尘器处理达标后无组织排放。

2、废水

项目区域内仅产生生产废水,无生活污水产生。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场地冲洗废水经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搅拌机、罐车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机分离后进入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降尘用水以蒸发方式蒸发,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临时营地54m3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灌溉周边草地,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截水沟收集、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噪声

合理布局,主要产噪设备尽量布置在厂界中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产噪设备进行基础减震;加强设备的维护;规定厂区内运输车辆的行驶路线和行驶速率,同时加强进入厂区内车辆的管理,规范车辆停放秩序;装卸物品时轻拿轻放,避免因野蛮操作产生的突发性噪声。

4、固废

除尘器收尘灰、砂石分离机分离砂石全部回用于生产;压滤泥饼经堆放于容积为98m3的固废暂存间,项目结束后用作复耕土;废含油棉纱及手套收集后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5、地下水和土壤

分区防渗。

6、退役后生态恢复

本项目退役后,由建设单位负责拆除场内建构筑物,妥善处理相关设施设备,并对项目区用地归还,按规定予以复垦。

7、环境风险

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并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和救援队*建设。

三、其他部门意见

1.道孚县林业和草原局《 临时使用草原许可同意书》(道林草许准〔2023〕02号);

2.道孚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道孚龚吕500MW“1+N”光伏项目临时用地情况说明的函》;

3.道孚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核实道孚县龚吕500MW“1+N”光伏项目临时营地及混凝土拌合站是否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复函》(道自然资函〔2023〕167号);

4.甘孜州道孚生态环境局关于《申请核查道孚县龚吕500MW“1+N”光伏项目临时混凝土拌合站是否涉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函》的复函(道环函〔2023〕76号);

5.道孚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道孚县龚吕500MW“1+N”光伏项目临时营地及混凝土拌合站临时用地区块是否涉及自然保护区、林地、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基本草原的复函》(道林草函〔2023〕142号);

6.甘孜州道孚国有林保护管理局《关于道孚县龚吕500MW“1+N”光伏项目临时混凝土拌合站占用草原区块是否涉及自然保护区、鲜水河国家森林公园的复函》(甘道林管函〔2023〕72号);

7.甘孜州道孚生态环境局《关于道孚县龚吕500MW“1+N”光伏项目临时混凝土拌合站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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