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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仓山区司法局关于采购法律顾问服务公开询价的公告

2024年01月17日   福建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1-17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招标预算 3.0万元 资质要求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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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状态 【已截止】
招标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为积极推行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 (略) 仓山区司法局(以下简称“区司法局”)拟聘请1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采取询价的方式进行公开采购,要求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按要求书面报价。采购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仓山区司法局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二、服务期限
  1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三、供应商资质及技术服务要求
  (一)供应商须提供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须提供司法行政部门颁发通过年检、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三)供应商须组建不少于3人的法律服务团队,为本项目提供法律服务(须提供律师团队成员名单),具体为:
  1.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须为供应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负责人,执业年限应在5年(含)以上(须提供律师执业证书等证明材料);
  2.团队成员应具有律师执业证书,并具有3年以上律师执业年限;
  3.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担任过党政机关的法律顾问(须提供法律顾问合同等证明材料);
  4.团队成员执业期间未因执业活动受到过处罚或处分(供应商须对本项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供应商须提供公告发布前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五)供应商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 (略) 裁判文书网上(http://**)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法律服务团队成员的查询记录;
  (六)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记录;
  (七)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律师事务所,不得同时参加。
  备注: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分项投标,不接受转包和分包;
  四、服务内容
  (一)对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1.提供法律咨询,为区司法局在日常工作开展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律师意见;
  2.对区司法局重大决策、发展规划及内部管理制度提出律师意见;
  3.为区司法局的决策实施提供及时信息反馈,验证决策的正确性,及时修正决策方向或弥补遗漏,避免重大决策失误;
  4.其他有关区司法局决策行为的法律论证事务。
  (二)深度参与论证
  1.对区司法局拟制定、修订的规范性文件从合法性、规范性等角度提出论证意见和建议;
  2.参与区司法局召集或作为区司法局代表参加工作会议,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3.对有关部门、机构征询区司法局意见的规范性文件提供书面咨询意见和建议。
  (三)协助防控风险
  1.协助区司法局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运作制度;
  2.参与区司法局重大采购项目谈判,提出交易合理化建议和方案;
  3.对区司法局拟签订的合同、协议进行法律审查;
  4.经区司法局委托和授权,就合同履行事项发送律师函;
  5.接受区司法局的委托,以区司法局代理人的身份参与办理行政复议、诉讼、赔偿、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
  (四)提供法律知识培训和普法宣传
  1.配合区司法局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结合聘请方特点,定期或不定期(每年组织开展至少四次)为聘请方单位组织举办法律讲座或培训;
  2.配合区司法局进行法治宣传;
  3.配合区司法局制定组织法治宣传教育方案;
  4.协助做好其他法律宣传活动。
  (五)协助处理涉及区司法局的非诉讼纠纷事项
  1.代理参加区司法局系统内的各类行政、民事纠纷磋商;
  2.协助开展区司法局系统内的非诉事项的执行工作;
  3.为区司法局处理非诉行政、民事纠纷提供法律支撑;
  4.协助处理非诉讼纠纷其他方面的业务;
  5.经双方商定的其他顾问服务内容;
  6.办理区司法局交办和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五、供应商的管理模式
  1.区司法局对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在合同期限内,对认为不胜任工作要求或者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的,可以解除合同。对因工作失误导致区司法局损失的,供应商还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供应商的法律服务团队应当遵守如下规定: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区司法局法律顾问名义私自招揽、开展相关业务,或者从事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不得在诉讼、非诉讼或者仲裁活动中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区司法局有利害冲突的法律事务;不得从事其他损害区司法局利益或者形象的活动。
  六、提交材料
  (一)本公告第三条所列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
  (二)供应商代表必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三)供应商为本项目编制的法律服务方案;
  (四)供应商拟为本项目派出的法律服务团队的服务能力和经验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拟派法律服务团队的类似服务项目的法律服务合同、专题培训经验、专题研究成果等等);
  (五)报价文件;
  (六)法律顾问合同草案;
  (七)评分标准中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密封。
  七、评判办法及标准
  1.服务期限:1年,法律顾问费用包干,最高限价:人民币3万元;
  2.我局将对各报名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判(评分标准附后),得分最高者选为仓山区司法局法律顾问供应商。
  八、文件递交时间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日17:00(北京时间)前将服务方案报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逾时不予接收。
  地点: (略) 仓山区三高路156号金彩 (略) 仓山区司法局708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1-*。
  九、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0591-*。
  附件:评分标准
   (略) 仓山区司法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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