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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补充方案公告-丰谷镇团结村3组

2024年01月16日   四川
招标变更
发布时间 2024-01-16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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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略) 涪城区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补充方案公告

**日,市政府批准了G5京昆高速公路绵阳至成都段扩容项目(涪城段)建设用地涪城区丰谷镇团结村3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原方案”),因项目在审批过程中对面积进行了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区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G5京昆高速公路绵阳至成都段扩容项目(涪城段)建设用地涪城区丰谷镇团结村3组《征地补偿安置补充方案》(附后,以下简称本方案),现将本方案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面积总面积不变,耕地由0公顷调整为0.2506公顷,建设用地由0.2506调整为0公顷,应安置人员由0人调整为8人,其余事项与原方案一致。

二、本公告由丰谷镇人民政府组织张贴在征收土地的镇(街道)、村(社区)、社(组)政务公开栏,公告时间10日,同时在涪城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网址:http://**)。


特此公告。

附件:涪城区丰谷镇团结村3组征地补偿安置补充方案

(略) 涪城区人民政府

**日

(联系人:张 毛,联系电话:0816-*)


附件

涪城区丰谷镇团结村3组

征地补偿安置补充方案

**日,市政府批准了G5京昆高速公路绵阳至成都段扩容项目(涪城段)建设用地涪城区丰谷镇团结村3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原方案”),因项目在审批过程中对面积进行了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拟定本补充方案。

一、被征地单位

涪城区丰谷镇团结村3组。

二、征地项目

G5京昆高速公路绵阳至成都段扩容项目(涪城段)建设用地。

三、被征土地位置

涪城区丰谷镇团结村3组。

四、被征土地面积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2630公顷。其中耕地0.2506公顷、其他农用地0.0124公顷。

五、人员安置途径

此次征地应安置人员8名,采取社会保障方式予以安置。

六、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等其余事项与原方案一致,详见原方案。

附件:涪城区丰谷镇团结村3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原方案)

附件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我局组织相关部门,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拟定了G5京昆高速公路绵阳至成都段扩容项目(涪城段)建设用地《涪城区丰谷镇团结村3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后,以下简称本方案),现将本方案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省、市有关法律、政策拟定。

二、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涪城区丰谷镇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方案经批准后,涪城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载明的补偿标准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三、本公告由涪城区政府组织张贴在被征收土地的镇(乡、街道)、村(社区)、社(组)政务公开栏,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上发布。(网址:http://**)。

四、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涪城区丰谷镇团结村3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

(联系人:吕翔 联系电话:0816-*)

附件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涪城区丰谷镇团结村3组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人民政府 (略) (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 (略) 人民政府 (略) (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 (略) 人民政府 (略) 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 (略) (略) 自然资源厅关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 (略)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绵府发〔2020〕23号)等文件规定和《 (略) 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现更名为征收土地预公告)(绵府征地公告〔2021〕2号),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地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人口数量

(一)拟征收土地项目:G5京昆高速公路绵阳至成都段扩容项目(涪城段)。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涪城区丰谷镇团结村3组。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2630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0124公顷,建设用地0.2506公顷。具体范围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图》(附件1)。

(四)拟征收土地现状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

(五)需要安置农业人口的数量:0人。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G5京昆高速公路绵阳至成都段扩容项目(涪城段)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费用

(一)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区片编号:Ⅱ):48300元/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计算:

1.土地补偿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的30%计算;

2.安置补助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的70%计算。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

(一)青苗补偿费: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65%计算。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 (略) 人民政府 (略) (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执行。

五、补偿方式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规定拨付使用,涉及养老保障安置的,按相关规定列支。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由当地财政支付给被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

六、人员安置方式

此次拟征收土地不涉及人员安置。

七、住房安置方式

此次拟征收土地不涉及住房安置。

八、其他事项

《 (略) 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绵府征地公告〔2021〕2号)发布后,依法生育、婚嫁且在他处未享受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人口必须具有此次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方可作为补偿安置对象。本方案涉及的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对象确定的 (略) 政府 (略) 政府发布的征收土地公告时间为准。

附件:1.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汇总表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

附件1

附件2

G5京昆高速公路绵阳至成都段扩容项目(涪城区)项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汇总表(一)

序号

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名称

权属情况(集体、国有)

集体土地征前基本情况

拟征收土地情况

拟征地范围内应安置人数(人)

拟征地范围内住房安置人数(人)

按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测算(万元)

拟征地范围内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情况

备注

耕地(亩)

总户数 (户)

现有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人口(人)

人平耕地面积(亩)

劳平耕地面积(亩)

总面积(亩)

土地分类面积(亩)

统规统建

货币化安置

统规联建

青苗 (亩)

农户(户)

农村村民住房面积

林木果树

企业(户)

抚养人员

劳动力

退养人员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耕地

养老保险安置人数(人)

平方米

1

丰谷镇团结村3组

集体

136.3000

101

300

40

200

60

0.4543

0.6815

3.9450

0.1860

3.7590

9.9764

标签: 方案 补偿 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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