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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海市徐汇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年01月19日   上海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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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略) 徐汇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 (略) 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 (略) 徐汇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日起至**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 (略) 徐汇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联系电话:*转办公室。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徐汇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在社会公众越来越关心政府动态的大环境下,本行政机关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充分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区委、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监督指导下,本行政机关不断深入贯彻《条例》、《规定》要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顺利开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包括:机构信息、政策文件、财政信息、规划管理、土地管理、项目管理、特色工作等,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通过徐汇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信息发布,2023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2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并通过网络、电话等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咨询。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行政机关2023年依申请信息公开总计收到514件,办结526件。

本行政机关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规划和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和答复工作,配备2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承办,法规科负责综合协调,由各业务科室负责具体办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在主动服务上,进一步加强事前事后的主动沟通,包括当面沟通、主动与申请人的电话联系、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补正次数,提高工作效率和满意度。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做好各类政府信息的维护、更新和报送工作。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或20个工作日内在徐汇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定期报送“双公示”数据,不断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力度。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发布各类信息,不断加强信息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准确性,及时回应网站上收到的各类投诉、咨询邮件,全年共答复62件。

(五)政府信息监督保障情况

积极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人;加强队*建设, (略) 、区开展的政务公开培训,并定期开展本行政机关常规业务培训,学习和解读各类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提高全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2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80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14

12

0

0

0

2

52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4

3

0

0

0

1

28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99

6

0

0

0

1

20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2

0

0

0

0

0

12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13

3

0

0

0

1

11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6

1

0

0

0

0

17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3

1

0

0

0

0

4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7

1

0

0

0

0

8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55

2

0

0

0

1

158

(七)总计

509

14

0

0

0

3

52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9

1

0

0

0

0

3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3年,本行政机关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结果纠正”为“零”。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2

0

0

0

2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加强历史公文、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工作,对于历史公文、申请量较大的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开展审查研判,对于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及时向主动公开转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3年创新工作

完成本部门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建设,同步推进政府网站政务公开页面的栏目设置,分类科学准确,及时更新新增信息。

优化政策解读,2023年本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均开展政策解读,政策解读与政策文件同步发布。进一步提高政民互动与公众参与,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

依托“一网通办”企业专属网页,线上精准推送政策文件(含政策解读材料),持续提升推送范围的准确性和推送内容的可用性。

(二)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

针对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行政机 (略) 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略) 有关规定执行,2023年本部门产生一件政府信息公开收费事项。

标签: 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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