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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业灌溉供水运行成本监审工作选取专业服务机构的公告

2024年01月18日   辽宁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为高质量完成清河区农业灌溉供水运行成本监审工作,现向社会公开选取专业服务机构,公告如下:

   一、委托人

   (略) 清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服务内容

   清河区杨木灌区农业灌溉供水运行成本监审。

   三、项目地点

   (略) 清河区。

   四、项目基本情况

   清河区辖区内现有灌区单位一个,为杨木灌区,该灌区目前由杨木林子镇水利水土保持工作站代为管理。杨木灌区担负着清河区辖区内各村镇的农田灌溉任务,灌溉用水来源于清河水库供水,灌溉方法是以自流灌溉为主。

   五、执行时间

   价格监审工作须在2月29日前完成,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成本监审报告。

   六、选取条件

   参与本次选取的专业机构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信誉良好,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处罚及行业惩戒,承担业务中没有不良记录;

   3、投标专业机构应为在财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会计审核核算报告。

   4、对在“信用中国”网(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选取。

   七、选取方式

   符合条件的专业服务机构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我局将综合择优一家专业服务机构对幼儿园保育教育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并在清河区政府网站发布中选信息,公示无异议后与入选专业服务机构签订正式合同。

   八、申报要求

   (一)参选的咨询服务机构应提供以下材料:

   1、报价函;

   2、 (略)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3、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63.com邮箱。

   (二)申报时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日至**日16时30分(即三个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联系人:于女士 联系电话:*

   (略) 清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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