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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粮食和应急物资储备库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2024年01月20日   江苏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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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粮食和应急物资储备库及配套设施建设项 (略) 新北区吕汤路99号,投资14503万元,建设以下内容:

①拆除工程:拆除现有场地上油罐14只、包装车间、发油棚、围栏、办公用房及大棚等,面积2835m2(目前该工程已拆除完毕,拆除物已处置完毕)。

②改造工程:改造综合用房面积1069m2,包括装修改造、屋面、外墙防水翻新、暖通改造等。

③配套工程:配套建设道路场地4953m2,月台289m2,码头增设栏杆100m,调度中心装修614m2,水电设施建设。

④新建粮食和应急物资储备库:在拆除工程完成后的空地上新建两栋粮食和应急物资储备库,用于储存米面油以及口罩等应急物资。

⑤应急保供工程(大米加工生产线):企业拆除厂区成品大米加工生产车间内现有大米加工生产线,利用原有厂房重新建设一条新的大米加工生产线。年产大米6万吨、米糠0.9万吨、碎米0.9万吨。

⑥码头港池清淤:对企业现有码头港池南侧区域清淤约15200m3,施工周期为30天。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日, (略) 粮食和应急物资储备库及配套设施建设项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粮食和应急物资储备库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常发改行服[2021]3号);2021年9月 (略) 粮食和应急物资储备库及配套设施建设项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粮食和应急物资储备库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常发改行服[2021]88号);2022年1月建设单位委托江苏 (略) 编制《 (略) 粮食和应急物资储备库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 (略) 粮食和应急物资储备库及配套设施建设项 (略) 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环评批复(常新行审环表[2022]28号)。

本项目于2022年9月开工建设,2023年11月竣工,11月试运营。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1450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0.89%。

(四)验收范围

本次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略) 粮食和应急物资储备库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主要的变动情况为:应急保供工程(大米加工生产线)环保设施的变动,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实际建设不存在重大变动,可纳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

大米加工生产线卸粮、去石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旋风除尘+脉冲布袋除尘处置后经1#排气筒FQ1排放;砻谷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旋风除尘+脉冲布袋除尘处置后经2#排气筒FQ2排放;碾米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旋风除尘+脉冲布袋除尘处置后经3#排气筒FQ3排放;碾米、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脉冲布袋除尘处置后经4#排气筒FQ4排放;色选、提升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脉冲布袋除尘处置后经5#排气筒FQ5排放。

(2)废水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施工期生活污水接管至常州江边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本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生活污水达标 (略) 江边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大米加工设备、除尘设施风机以及空气压缩系统设备等,采用隔声、减振、厂房屏蔽等措施。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清理筛和振动筛分选出来以及碾米等过程中产生的稻壳、谷糠等渣料;去石机去除的沙石等颗粒物;各工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以及职工日常生活过程产生的生活垃圾,均妥善处置,固废零排放。

四、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根据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验收监测数据可知:

(1)废水

污水接管口排放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动植物油排放浓度及pH值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2)废气

项目大米加工生产线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监控浓度限值;边界外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中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

本项目南厂界、西厂界和北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排放限值;本项目东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排放限值。

(4)污染物排放总量

经核算项目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文件批复要求。

五、验收结论

(略) 粮食和应急物资储备库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实地勘察,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其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文件基本一致,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不存在重大变动。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所规定的竣工验收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不合格的情形逐一对照,本项目不存在该办法第八条中所述的九种情形,验收组原则上同意该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1)提高全厂环保意识,建立和健全环保管理网络及环保运行台帐,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修管理。

(2)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3)编制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属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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